在前期是特例,帝国后期比较常见,并在公元406年被立法合法化。
古典社会对于奴隶从军,或从奴隶中募兵有一种原初恐惧,这种恐惧来源有二:1. 奴隶是商品,奴隶是奴隶主的个人财产,奴隶主对奴隶有绝对的不可侵犯的支配权,这种权力无可被公权力侵蚀夺取;2. 对于奴隶持有武器的恐惧,奴隶在家中是‘hostis domesticus’‘家敌’,奴隶的忠实依靠圣安布罗西乌斯说的‘semper timere’(时刻恐惧)而维持。奴隶主对奴隶杀害自己的恐惧贯穿罗马帝国终始,如奥古斯丁所言:你害怕你的奴隶杀死你,于是杀掉你的奴隶 ,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在5世纪秩序瓦解后,在高卢和阿非利加也确实成为了一种现实。
在这种恐惧的前提下,在奴隶中募兵是非常罕见的,并深受文人抨击。作为奴隶隐瞒身份参军则是大罪,参见普林尼书信XXXVIII,两名奴隶在弗里几亚参军,被判处死刑。奴隶参军对于奴隶主来说是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是自愿从军,还是被胁迫从军,该奴隶都会受到严酷的惩罚。但在3世纪后,奴隶从军慢慢常见起来。Lenski将帝国对暴力垄断的瓦解称作晚期帝国的一个标志,在这种状态下,很多大元老院地主会雇佣奴隶,或武装奴隶做私兵,如靠着一群奴隶占据罗马城做了28天皇帝的Nepotianus,和在西班牙雇佣oiketai(奴隶)对抗谋反者的两位地主。由于兵员越来越少(佃农按照法律也不能从军),小地产自由民基本消失,巴尔干仅存的本土兵源地也不断受到土地兼并的侵蚀,军队开始倾向接纳奴隶从军。公元406年,霍诺留与阿卡狄乌斯的联名法令(CT 7.13.16)将奴隶从军正式合法化:
contra hostiles impetus non solas iubemus personas considerari, sed vires, et licet ingenuos amore patriae credamus incitari, servos etiam huius auctoritate edicti exhortamur, ut quamprimum se bellicis sudoribus offerant...
。。。虽然我们相信生来自由之人(ingenuus)会为了对国家的爱战斗,经此封敕令赐予的权力,我们也呼吁奴隶尽快贡献战斗的汗水。。。
我们没有数据研究帝国晚期究竟有多少奴隶从军,但考虑整个西方那不勒斯以北社会秩序的彻底崩溃,以及晚期帝国横行高卢和西班牙的奴隶/流民武装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一些奴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在5世纪,奴隶在生产中的边际收益已经越来越低了,通过一系列中央立法,佃农已经被作为colonus或adscripticii被彻底束缚在了地主的土地上,形成了国家保护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佃农即可保障更小成本下的更大土地收益,且佃农比起奴隶也缺乏逃跑的动机。不过大庄园上的奴隶若想从军,仍需要摆脱actores,procuratores, vilicii等上层奴隶监督者的管理,获得奴隶主的同意,并能够摆脱复杂社会关系网络的束缚(如埃及的村社社会),因此有理由推测大部分奴隶从军也主要出现在高卢地区(法兰克早期作者抱怨仍有卢瓦尔河和布列塔尼的罗马残余势力雇佣奴隶),或来自于帝国各处的小家庭之中(作为家庭奴隶摆脱束缚更为轻松)
宋太祖、明太祖、唐太宗这三位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流的英主,不存在不能相提并论的问题。同样的,汉高隋文光武康熙也可以与这三位还有秦皇汉武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