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个具有审判经验的人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大部分案件的审理,难点其实不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是事实的查明。
举个栗子,甲殴打乙导致乙受伤,大家不用想都知道,甲应当承担乙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损失到底是多少?
其一,医疗费,不是仅看医疗费单据就行的了,乙在住院期间又治疗了自己的糖尿病高血压,这些费用不应该让甲来承担吧,但这些费用是多少,能不能在用药清单上剔除?乙用医保统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是否都要甲承担?乙又在外边的药房买了一些药,这些费用应该算在医疗费里面么?
其二,误工费,乙的工作是什么?他每月工资多少?他开了病假单么?他有没有实际休假?他休假期间单位是全部不发工资还是发一部分工资?
其三,护理费,乙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需要护理?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是请护工护理还是家属护理?护工护理每天多少钱?家属护理的话家属的误工费是多少?
其四……其实还有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大家有兴趣,可以翻一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后的法条,每一条都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每一项赔偿项目有具体的规定,法官每天处理的人身损害案件,几乎每一件案件都要审查每一项赔偿项目应该赔多少的问题。
而每一项赔偿项目应该赔多少钱的问题,都应该由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就比如上面讲的误工费,你要有工资发放记录吧,要有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吧,你要有社保缴纳证明吧,你还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什么的。案件审判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其实就在于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上,确认案件的事实。
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其实没有提供太多的帮助,无非就是根据证据规则的那几个条文。法官更多的是凭借生活经验对事实做出认定。
刚才的栗子是人身损害的,起码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确定赔偿款项的计算方式。我再举个更需要法官生活经验判定的栗子:离婚案。
如果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那是否判决离婚就要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请问如何通过电脑程序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双方都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如何通过电脑认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如果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男方主张女方出轨,电脑程序如何认定的确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出轨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据此而要求多分得财产,那如何考虑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多分得多少财产?
理想始终是美好的啊。
话说我今天一整天开了五个庭,晚上加班写判决写到九点半,我也好想好想有这样的电脑程序,能够自动生成判决书啊。
失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