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一下事件的整个过程吧,以免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情的人看不懂经过。
这位微博名为@Zero 旦旦 的姑娘,半个月前打扫屋子的时候,她养的爱犬lion偷偷跑了出去,因为比较笨,找不到回家的路,就被保安捡到放门卫室了,后有两个男人把狗领走了,送给了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何女士。
加到之后,何女士百般推脱,甚至说已经送到狗肉店了,但姑娘套出了话,知道还在她家里。
这是期间的聊天记录。
中间还要让她弟弟做这位姑娘的男朋友,而实际是这样的:
让他“收拾”@Zero 旦旦 这位姑娘,这算不算教唆犯罪(强奸罪)?
后来这位姑娘忍无可忍,带着警察、记者上门,当时还能听到狗叫,但破门后发现,找不到狗,接着到何女士的窗户下面看,发现她的爱犬LION躺在楼下,奄奄一息,显然是被摔下楼的,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回答:
聊一个细节,以免被人误会。
注意上面的时间,是12月24日。到狗被摔下楼,刚刚好过去半个多月,所以是得知狗在对方手上第二天,就表明自己愿意出钱的态度,最开始摔狗的也同意了,但接下来不久后,摔狗的又反悔了,无论如何都不给狗,并索要生活费、狗粮费。
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狗主人最后才转变画风,只为了截图搞个大新闻之类的……
之后摔狗的向狗主人要狗粮费的时候,是拉扯了很长时间后,对于这种侵占了我的狗,又不断想勒索钱的,扪心自问,你们谁会给她好脸色?
请大家捋好时间线,在看清时间线后,就不要再恶意揣度别人了。
——————————————分割线——————————————
狗没有狗权,但属于个人财物,直接报警就可以了。
损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只要狗主人方不接受庭外和解,应该能进去。可能关不了多久,但留了案底,对她以后的生活必然会有很大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的话,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我不是学法律的,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希望爱狗人士都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理解这位女士悲痛的情绪,过去也养过狗,知道时间久了,它们就像我们的挚爱、亲朋一般。再加上我女朋友也非常喜欢狗,种种因素结合起来,让我对那些无端虐狗者的行为十分痛恨。
但为了您的家人和您自己着想,还是请在法律范畴内,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进一次监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惩罚,再加上这件事情曝光的程度,周边的舆论也会对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就算您找人打她一顿,也只是疼个一两天而已,对于这种人来说,太轻了,远远比不上在合法的范畴内,让她付出的代价大。
这些可能抚平不了您的悲痛,但也让她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也希望其他的爱狗人士,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在合法的范畴内,来解决问题。
——————————更新——————————————
刚才看到两张聊天记录,感慨万千。
看她嘱咐对方一件件小事,不吃盐,喜欢粘着人睡,喜欢叼小东西,简直就像一个母亲,在说自己孩子一样。
态度这样低微,都已经求着对方还给自己了,结果换来狗被扔下楼惨死的结局。
希望这些故意伤害别人挚爱的人越来越少,希望她能够付出法律范畴内,应该有的代价。
——————————————分割线——————————————
又欣慰又心疼这位姑娘的理智,这是她的两条微博:
还有她这一条,配图说:别怕,我带你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