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众议院以374vs32,参议院以93vs5的绝对优势,通过Jerusalem Embassy Act,要把美国在以色列的首都,从特拉维夫搬到耶路撒冷。虽然克林顿拒绝签字,不过因为两院都超过三分之二的赞同票,所以法案依然生效。
当时投赞同票的民主党议员中,起码有两位大家应该知道。一个是加州的Feinstein,另一个是后来担任多数党领袖的Reid(就是前几年用nuclear option那位)。
法案中有一条,就是总统可以每隔半年把这个搬迁往后延期一次。于是,所有的总统都签字表示延期,包括Trump。
但是,有意思的是,从克林顿开始,到后来的小布什,以及再后来的奥黑,在竞选的时候,都和Trump一样,表示要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并搬迁大使馆,却没有一位达成该承诺的。只有在今天Trump才迈出了第一步。
然后,我又发现了一个新大陆。原来两国之间的关系,第三者还可以reject啊!MSM又赢了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