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
我认为这个逻辑不通。
现代缉毒工作,有个很重要的理论。
毒品贩卖、运输案件,没有明确指向的受害人。
吸毒者,除了是违法嫌疑人,还视为病人和受害人看待。
对吸毒者拘留罚款、强制戒毒等措施,从来都是惩治并重。
吸毒者付出了代价,接受了法律强制给予的惩罚与救治,重返社会,会受到一定的监护措施。
这些人中,有很少的一部分能得到谅解获得接纳,在身边人监督和帮助下彻底戒除毒瘾。
另一部分,独自一人,离不开这深渊,毁灭自己。而人在毁灭自己的时候,往往不会是在荒无人烟的地方独自悄然熄灭,而是会在人群中轰然爆炸连带毁灭他人。
减少一个复吸者,与惩治一个吸毒者同样重要。
绝不原谅任何吸毒者,可能会造就更多的吸毒者。
我知道这听上去很圣母婊,但是,对吸毒者的监督、帮助,是减少吸毒者目前可行的途径。
缉毒工作的意义,不就是不让民众受到毒害,让已受害的能回归正常生活吗?
至于吸毒者接受惩治后,在获得帮助的情况下再次吸食毒品,那就没办法了。在吸毒者档案完备的情况下,自会有法律在前方等着他。
毒瘾戒除后,哪怕只是复吸一次,这人这辈子就没救了,不用再为他费心了。
工作这么多年,吸毒者见的太多了,大部分都是有可恨之处的可怜人。
毒品带来的痛苦和伤害,不是任何人应该遭受的,哪怕是作死自找。
有年轻的爸爸妈妈,有未成年的儿子女儿,我还见到过儿时旧友。
这些人,怎能轻易的说绝不原谅?
最起码,一次机会,还是应该给的。
监督和帮助是禁毒部门的事,是否谅解、接纳是吸毒者身边人的事,跟外人关系不大。
外人能做的,个人觉得,起码别去赶他们上绝路。毕竟,很多时候,在他们的亲人和自己都放弃他们的时候,国家禁毒部门尚且未有停止对其的监督和矫正。
中央的提法是“禁毒人民战争”,禁毒、人民、战争。
能有机会争取回来的犯了错的民众,不要将他们彻底推向敌人那边。
我国对于挽救吸毒人员的工作,公安机关和社区联合,细分各种不同层级的惩治、监督、替代疗法等等,不管是人力物力的投入,覆盖面广度以及获得的效果上,都应该是世界上做的最好的国家了,没有之一。 这些工作,难道是全无意义的吗?
没有吸毒者,没有贩毒者,也就没有牺牲的缉毒警察了。
少一个吸毒者,不会立刻少一批贪婪疯狂毒贩和履职牺牲警察,可是会立刻少一个破碎的家庭。
这是正确的。
但有个根本的问题错了。
解决毒品问题,根源是毒品,不是人。
毒品不是象牙,不是虎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毒品是卖方市场。
绝不原谅吸毒者、加重惩治措施,这是治标。
如菲律宾某总统一样扬言肉体消灭所有吸毒者,是不吃药不治病而先截肢。
减少毒品产量和流通,才是治本。
有一年,金三角气候不好毒品减产,缅甸打仗道路不通,间接救了好多人。
再说明星吸毒的问题。
说句诛心的话,如果吸毒被抓的是周星驰或鲍勃迪伦,受到惩治后复出,又有多少人会绝不原谅或坚决抵制他们的作品?
我一直认为,人和作品,是应该分开讨论的。
作品才气纵横风流、为人却龌龊下作者,或为人道德楷模、作品却平庸暗淡者,都不鲜见。
我对演员、歌手、导演、作家的私德毫无兴趣。我去餐厅吃饭,除了厨艺,不想花时间调查厨师人品如何。吃的满意,也不会专门前去觐见厨师。
很多人似乎没有分清楚,“我”会听吸毒前科人员唱的歌曲、“我”会看吸毒前科人员演的电影,“我”消费了这些人的作品,不代表“我”就是支持这些人,不代表“我”就是他们的粉丝,更不代表“我”就是支持他们的吸毒行为。
一道菜一首歌一部电影一本书,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有其自己领域的专业评价体系。
跟创作者是男是女、是美是丑、是好是坏,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而且因为某个演员吸毒,就株连封杀所有他参演的作品,对其他参与的工作者来说,也不公平。
电影是集体创作。
我国法律对吸毒人员的惩罚措施,初次吸毒或成瘾轻微,拘留罚款责令社区戒毒。多次吸毒或成瘾严重关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二到三年。
不管横向或纵向比较,其实力度真的不算轻了。
很多直接暴力犯罪,判刑都不到两三年。
再往上就要超过“罪”、“邢”、“罚”法定及相适原则了。
明星们被查后,不管真心还是假意,多半都会当众痛哭流涕忏悔道歉,这是有一定警示作用的。
至于影响粉丝三观,疯狂粉丝非要把人生信条跟偶像绑在一起,各种蠢话蠢行,比如很多知友厌恶的为吸毒偶像行为开脱洗地,甚至效仿。那真是整个社会系统的某一部分出了问题,他们自己的性格认知出了问题。
需要做出反省及改进的方面很多,比如家庭、学校及社会教育。
把这个锅全摔给偶像去背,有点偷懒,那是把偶像当成是新时代的“电子海洛因”了。
简单来说,是因为蠢,才会喜欢偶像到了不分基本是非的程度。
偶像并不具备将正常人变成蠢货的功能,也没有必须作为道德垂范教化粉丝的义务。(那本是父母师长的义务,为何让渡、强加给偶像?)
毁了他们的偶像,或者毁了所有的偶像,不一定就能让他们一下子变的聪明起来。
当然,觉得自己没办法接受有过吸毒行为的人的作品,这很正常,也是一种监督和威慑。
只是,自己抵制就是,犯不着非要让别人也跟着抵制,骂不愿跟着抵制的人,甚至骂那些正常消费吸毒前科人员作品的观众听众。
另外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现在我们说要把吸过毒的艺人逐出演艺圈,是外开法律,按我们的道德水平来谈。
如果有一天,一群更高道德水平的人在一起开个会,研究决定,将所有不能五讲四美三热爱,不能献血捐款做慈善,不能天天对粉丝进行道德教育的艺人,全部逐出演艺圈,那怎么办?
这是不是另一种乡愿,德之贼也?
我多年前遇到过一个农村小青年,他妈妈打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去他家里把他抓到送进戒毒所的。
他在戒毒所里天天做泥水活,两年后出来,自己组团做装修,技术很好。
他结婚时不好意思请我去做客,让他妈妈来请我。
我给了他妈妈一些尿检试纸,每周给他验尿。
几十个尿检试纸用完后,他妈妈没有再找我要过。
目前为止,他应该没有再碰过毒品。
我新房装修就是找他做的。
最后补充一次。
这个答案24日的时候被转载到了微博。
同一个问题,在微博和知乎上的讨论差异很大。
这个回答的评论页,大约在22页中段开始,就有很多微博上赶过来的朋友的评论。
这里不说知友和微友对此答案赞同与否、立场如何。
只是,大部分知友与微友,在评论时主要关注的点(回答的内容,或是我的身份),区别好大。
这真是一个很有趣、很耐人寻味的事情。
最最后再补充一次。
我不管在什么地方讨论问题,喜欢就事论事不管其他,所以非常讨厌那种辩论时,跳过对方观点,直接质疑、攻击对方身份、人身的行为。
似乎他们以为,自己是好人,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如有其他的不一样的观点,那其他人就是居心叵测的坏人。
比起论证、驳倒对方不一样观点,直接将对方说成水军、小人等等,对方的观点就立刻崩坏,自己就自动获胜了。
这样的人,蠢就罢了,而且还懒。
遇到这样的人,我通常是摇摇头直接掉头走人的。
我是赞同这个逻辑的 但我也有个问题 我在国外吸毒算不算伤害我国的缉毒警察 比如我在荷兰吸食大麻 这可能导致毒品流向的改变也可能导致毒贩有钱扩大生产 武装对抗我国警察 而且吸食毒品合法 肯定没有伤害到荷兰警察。。。
不通……想想累到暴毙的审核员,就知道不通了……
是不是哪天杨永信过劳死了,游戏就真该杜绝了?……
不是这样的吧,你死不死,什么都证明不了……毕竟当年为了侵略而献身的日本爱国者可真不少呢……
许多类似的游戏,总希望用种种的道德悖论让大家对统治者产生一种错觉:原来剥削我24小时工作都是迫不得已,原来让我的孩子去冒险工作是迫不得已,原来他派我们去送死是在下一盘大棋………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感谢寒霜朋克,感谢11bit,让我们在这个游戏中明白了,其实没有什么大棋,
小人们被冻死,被饿死,被抛弃,绝望的呼喊,愤怒的抱怨,甚至怒而破坏、叛乱,
都只是因为你菜!
原来,我们本可以让我们的人民,有饭吃,不受冻,勇于探索,积极乐观,活的,像个人一样。
我们本可以做到,我们本就应该做到。
领导者们,本就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