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就是进货(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就是买东西),进货时产生的税费是进项税费;销项是把货卖出去,卖货时产生的税费是销项税费。
假设税率为0.1,你作为一个中间流通者,从A以原价a进货,向B以原价b卖货。则货物在你这个环节增值了(b-a)元,所以你应该交的税费是0.1(b-a)。
在现实中,你从A进货,其实付了1.1a,其中0.1a称为进项税费,由A交给税务局。
事情还没结束。接着,你成功地把它卖了,顾客给了你1.1b,其中0.1b称作销项税费,由你转交给税务局。
那这0.1b要全部上缴吗?当然不是,你只需要付0.1(b-a)给税务局。0.1b的销项税费里,有0.1a补偿了你之前交的税费。
为什么说增值税由消费者买单呢?看看你的账单,买货物花了1.1a,卖出得到1.1b,给了税务局0.1(b-a),总收益是(b-a),即原价之差。尽管你向税务局交了税费,但其实你只是一个经手人,税费是从顾客的口袋里掏出来的。
也就是说,顾客为价值为b的货物交了0.1b的税费,每一个经手商将其中在自己手上增值的部分交给税务局。
------- 上面的回答是大学上会计课的时候写的---------
这个回答看的人很多,感谢大家的喜爱,我重新修改了一下表述, 含义和内容是一样的,不知道会不会更好理解。(吐槽知乎的排版,居然不支持Markdown)
v2.0
一个简化的流通例子: A制造货物 -> B经销 -> 消费者(你)
无税情形
1. A用独家劳动制造了一个零成本的空气弹, 以价格a把货物卖给B, A赚到a.
2. B以价格b卖给你, B赚到b-a.
3. 你以b买到了货物
此情形下, 你为货物付出的b由两部分组成:
- A赚到a
- b赚到(b-a)
有税情形
假设: 税率为0.1
规则: 税务局为最终价格为b的货物收的总税(从生产商, 经销商, 消费者)为0.1b
名词: 进项是进货,产生的税费是进项税额. 销项是卖货,产生的税费是销项税费。
1. A以价格1.1a把货物卖给B. a是不含税价, 0.1a是销项税额, 全部交给税务局. A赚了a, 税务局赚了0.1a.
2. B以价格1.1b把货物卖给你, b是不含税价, 0.1b是B的销项税款. 之前的0.1a是B的进项税额, A给B开了进项税发票. 税务局告诉B,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所以B要交的税额是0.1b-0.1a. 这笔交易中, B赚了1.1b-1.1a-0.1(b-a)=b-a, 税务局赚了0.1(b-a).
3. 你以1.1b买到了货物, 不用交钱给税务局
此情形下, 你为货物付出的1.1b由三部分组成:
- A赚到a
- b赚到(b-a)
- 税务局赚到0.1a+(0.1b-0.1a)=0.1b
所以增值税本质还是消费者买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偷税漏税会被发现:
1. A不交销项税额, 自己独吞1.1a. 如果B是个老实交税的商家, 它要用进项税额0.1a抵扣销项税额, 不然它就要交0.1b了, 所以无论如何, 它会把A开给自己的发票一起交给税务局, 税务局一查, 会发现A开了进销发票给B, 却没有上交销项税额, A就被抓住了.
2. B不交销项税额, 如果消费者没有要求开发票, 那B就逃税成功了. 它可以把0.1b的原本要交的税额纳入囊中. 不过现实中的征税手段更加复杂, 不是这么简单就可以逃税的, 因为我不是从事会计行业的, 这方面具体的不太了解, 所以这个回答就到这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