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把三个问题搅合在一起了。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1,央视这次扫黄行动是否合理。
2,性产业是否应该合法化,合理化。
3,怎么解决真正处理“性产业”这种社会问题。
这完全是三码事,很多人非常习惯把这些个问题扔到一起,统而论之,结局就是“立论者”逻辑很难达到自洽;
而“驳论者”很难和立论者达到一个交流位面。貌似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在就不同对象来“鸡同鸭讲”。。
我们来一个一个聊这个问题:
1,我认为这次扫黄包括后续的执法是合理的。我国是一个法律上一刀切禁止任何动机,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性产业的国家,所以扫黄行动是依法办事。而很多人所谓“这条法律是否合理”是立法层面的事情,在执法层面必须“严格执法”,法律作为公众意志的规范标准,必须被严格实施,任何“因人设法”,“因人执法”都是违背法治契约的,如果这种事情成为惯例,那么一切法律都形同虚设,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众人治”和“公众极权”。任何同意法治国家假设的都不应该希望看到这种事情。
而法律确实有可能有滞后性,也有可能有局限性,我认为讨论一条法律是否合理是可以的。但是麻烦不要和执法过程混为一谈,但就这次扫黄而言,没有人做什么错。
2,这个问题我认为没有定论,所以我只发表个人看法。
支持性产业合法的主要有两派意见:
一,是从权益上来讲,这些女性应该拥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权力,而且性工作者本身不应该收到平权上的不公平对待。其次他们认为性工作者并没有危害社会理应受到保护。
二,另一派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他们认为性产业的合理化有助于更好的管理,产业规范化,反而可以限制这一点。
反对者的理由比较杂,我这里就不赘述了。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反对”。
因为第一派支持者的意见我认为不成立。人权无论先验还是后天,她确实拥有身体的支配权,但是“性产业”本身就在破坏这种权力,实际上性产业合理并不是真正所谓保护“身体支配权”,而是把这种天生权力物化,并且承认这种权力的“有偿剥夺”是合法交易。从个人意志角度说,这实际上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其次,社会意志是无数个人意志妥协的结果,这种构成注定只能构成保护“大部分人”的意志,而这个社会意志反馈回来的就是个人社会权责。而“性产业”这类“拿钱换本能”的产业链条实际上并不符合这种权责关系,这才是性产业备受争议的另一主要原因。而不是单纯“基于老套伦理道德”的歧视。
乌克兰著名女权联盟Femen反对本国及全欧性产业合法,也是基于这种理由。。
而另一派人从实用主义设计的东西,我认为太过理想化。一个简单的矛盾,如果合法化以后,怎么处理?政府来主导这块产业?你觉得国营化性产业所带来的舆论压力和伦理压力以及责任压力,GOV会这么傻去承受??
私人部门来主导?说白了还是资本游戏,这和以前的状况差很远吗??
当然,这个问题只是个人观点,仅供讨论。
3,如果要解决性产业问题,扫黄肯定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执法部门要拿出些解决“社会问题”的诚意出来,要弄清楚产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意愿从事这个产业的工作者??以及怎么安置,怎么处理相关人员??这是一个整套的事情,无论我朝是准备规范化还是继续禁止,我觉得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能够更系统,考虑得更全。。
就说这么多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条文下,卖淫和嫖娼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基于什么目的,央视报道违法事件的行为都是正确的,是值得赞赏的,也是一个媒体应该做的。东莞的地方官僚或者更高层的保护伞,默认违法事件如此大规模的发生,甚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本身就是渎职,更是滥用权力,毫无疑问是错误的。
那些看人下菜;只对人不对事的攻击,无助于让社会变得更好。这种做法的人和十年浩劫中的红卫兵,也没有太大差别。
最后,哪些攻击央视报道动机的网络红人们,他们的动机更加没有节操:不就是“老子是嫖客,老子反对扫黄”,还举个拯救失足妇女的大旗,真不害臊。他们在外头推广普世价值的时候,他们的老婆知道么?
他们要是有胆,高呼嫖娼无罪,然后呼吁修改法律。这样的人我敬佩;躲在女人后面搞事,装什么道德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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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说我这算无用的道德抨击。我就加这么一段吧。
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保护的都是大多数人的生活和生活方式。具体来讲,也许在某些地方对性的约束之淡以至于无,所以嫖娼、婚外恋、一夜清可以堂而皇之的出现,而无论男女都默许。可我们国家是个非常大的国家,区域不均衡的现状,让很大一部分地区还处在“保守状态”。在东莞这个事情上,就出现啦“性保守”赞成、“性开放”反对这种情况;这是两种生活方式的冲突,进而言之,是两种道德观之间的冲突。所谓“妇女卖淫是自食其力”的道德观、价值观,无疑和我们这个国家的传统观念有冲突。
对于我们这种后进国家,输入价值观和传统价值观的冲突天然存在;从“剪辫子”开始到“除四旧”,这没什么大不了。可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借着这种冲突,利用自身影响力,在网络上人为制造社会割裂;更为可怕的是,网络上居然只有这一种声音。当这种亢奋的“先进“思潮,冲向”传统“社会,带来的破坏力往往是巨大的。如果这种破坏是进步的代价的话,我希望他不应当仅仅被用来”拯救“所谓的失足妇女。
至于那些说性解放,就更加奇葩了。性解放运动的历史是扩大妇女权利的历史;目的在于施放在女人身上的道德压力,给予女性更大的自由。而支持卖淫合法的那些人,释放的确是嫖娼汉们的道德压力;女性在这个语境里面不过是低人一等玩物罢了。不信你问问他们,谁愿意娶一个有性工作者经历的女性作为终生伴侣,他们一定撇嘴离开。
为什么我如此强烈的抨击网络上为东莞辩护的行为?
那些”思维先进“的进步青年们,一边鼓吹卖淫合法,享受着”失足女性”天赋自由的没本生意;一边又想着找个贤良淑德的女子摆在家里。最后把那些年华不再的失足们甩倒“落后的传统社会”,受着人身和道德上的多重谴责,排斥。而他们贤良淑德的原配也得忍受他们的天赋”性自由“。这种视婚姻如儿戏,视女人如玩具的想法,放眼全世界,一句”人渣“绝不过分。
-_-
好吧,我没想到还有这么多人在关注这个话题。
我不喜欢和别人争论,所以就不在评论里一一回复诸位了。
支持合法化的朋友们,我问你们几个问题。
国家在管理上如何界定这个行业的经营标准?
我国现有的洗浴中心是否有必要整改?给小姐提供客源的鸡头是否要杜绝?
鸡头的从业标准又如何界定?如何才能杜绝鸡头使用强迫手段逼良为娼?
一旦合法化后,国家如何给这个行业制定税收额度?
税额定太低,是否在鼓励妇女从事性工作?税额定太高,是否对性产业规范化于事无补?
一旦合法化后,应该给直接的从业者界定什么标准?
现在很多城市流窜的小姐们,就住在经营场所里。合法化后她们是不是都要去办暂住证?
某些地方为了保证本地性工作者权益,是否要严格限制外来性工作人员?
以上几个问题并非真心需要解答,只是想说合法化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一句合法化万能有点太想当然了。
这个想当然,完全构建在你们认为“合法化后经营者成本降低,市场淘汰非法经营”的一厢情愿上。
我再问一句,怎么保证合法化后经营者成本肯定会降低?非法经营肯定被淘汰?
你们去过农贸市场么?
在有正规农贸市场的情况下为啥有很多菜贩子水果贩子还要冒着被城管抓的风险上街?
我再说一则见闻。
农贸市场里的摊位,是要由该市场管理处规划核定的。
管理处说你在旮旯里摆摊,你就只能在旮旯里摆摊。
而这个摊位规划不是定下来后就不改了,随时可能变动的。
我市郊区某农贸市场,菜农们为了争取到一个好的摊位,要纷纷孝敬管理处。
管理处再依照商贩们孝敬的多寡,排定他们的摊位。
孝敬最多者可以得到客流量最大的摊位,孝敬少或者没孝敬的,只能分到最冷清的地段。
于是为了得到好的地段,商贩们使尽浑身解数贿赂管理处人员。
很多不堪其扰的商贩们就退出了农贸市场,走上街头。
他们说与其在里面被剥削,不如出来卖,未必就能被城管抓着,划算多了。
一位年轻的女菜贩,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无法给出管理处满意的红包,就献上了自己的肉体。
农贸市场里也有性交易的。
管理处的人也很照顾这位女商贩,给了她不错的待遇。
后来有跟此女关系好的商贩从她嘴里套出了实情,就给举报了。可能是不忿她破坏了行情。
结果是,管理处以让该女商贩滚出农贸市场做结。
回到正题。
这不是一个因噎废食的问题。
法制的果实,你吃到了嘴里,但是因为吃的快,堵住了。之后怕再堵住就不敢吃,这叫因噎废食。
可其实哪怕堵了几次,最后你还是能咽下去的。
我国的情况是,法制的果实摆在那里,却没有餐具,无从下口。
那就用手抓吧,于是一把抓下去,娇嫩的果实被捏了个稀烂。
合法化后,有了严格规范的标准,一旦这个标准高于经营者们目前的成本,他们是不会买账的。
现在只要跟本地区片警搞好关系就够了。
合法化后为还得跑工商跑税务,恐怕还得给小姐上保险,经营资格没准还有审查。开玩笑呢?
不知道你们去没去过我国某些穷困省份的乡镇和小县城。
那些地方恐怕是没人上知乎的。
那些地方的消费水平很低,我花八块钱吃一顿饭能把自己撑个半死。
那些地方依然有性交易,也有被强迫出卖肉体的女孩。
那些地方的性交易场所,成本比你能想象的都要低。
我能看到的只是合法化后,性奴役者有了合法外衣,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驱使女性去卖淫。
人口拐卖现在都是重罪,贩子们依然乐此不疲。为什么?成本太低了。
在我国某些地方,对女性的拐卖和奴役,其实根本没什么风险。更遑论成本。
因为都他妈成地方产业了。
你指望合法化后他们因为行业规范了,停止恶行?
你说合法化后性工作者有法可依,一旦遭受虐待可以报警。
但这个前提是,该女子与其鸡头都属于正规合法的性经营单位。
如果不是呢?她又该怎么办?鸡头分她的钱少了,她能去报警么?
会不会因为无照经营被抓被罚?
如果你无法保证所有性工作者都转正,合法化最后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性产业也不可能真正走到明面上来。
现在的政府没有能力给性经营者更好的条件,去赎买被他们地下化的市场。
想管都他妈管不了。
性奴役的成本是很低的,性经营的成本也是很低的,政府开不出更好的条件来了。
人家性经营者根本没必要吃饱了撑的给自己找事儿。
哪怕合法化了,以前的扫黄改成取缔无照经营,这不是新瓶装旧酒吗。
一句合法化,不是万能的。
任何产业都不可能完全脱离链条,独立存在。
性交易能有效合法化有个大前提,就是相关色情产业一律解禁。
色情书刊、色情影片、色情按摩,等。和性交易一样,都是明面上法令禁止的。
但这些不直接涉及性行为的产业,一旦开放,才会对性交易产生巨大冲击。
等那些鸡头的利益受损,干这个没那么划算了,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他们才有可能被市场淘汰。
这个地下产业才有可能转变。
那个时候再回过头来讨论性交易是否要跟上时代脚步,一并合法化,才有意义。
在此之前讨论合法化,只是给已经自愿跳入火坑的姑娘找事儿。
并且让被迫入火坑的姑娘更加难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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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了几天,现在讨论的人应该不多了,我就偷偷露头嘚吧两句。
我接触性工作者第一次的时候吓坏了。
十年前,跟着一位前辈去跑业务,在看守所里见识到活的卖淫女。
当时那女孩被抓不是因为卖淫,是藏毒。
不光卖淫,还吸毒。天真的我那会儿就觉得自己好像都触碰到这社会最黑暗的一面了。
那女孩跟我说她本来是出来打工的,被同一个村的姐妹介绍去KTV坐台,在里边染上了毒瘾。
后来瘾大了,就出去外边卖。一开始在洗浴中心,后来跟了一个鸡头,在外边做。
警察把她们租的窝点端了的时候,查出来有几十克毒品,就判了。
那女孩挺好看的。她跟我说,她在洗浴中心时做一次有200,能提50块。
一天最多有能上十几个钟的时候,有些废物的客人打发的快,她翻台也能快点。
我问过她都戴不戴套,她说肯定要带的,万一得病了耽误工作。而且一般客人也没那么大胆。
过了这么多年,现在应该已经毙了。
那姑娘虽然文化水平太低,也没什么法制观念。
但听她说话,觉得还是挺纯朴的。
第二次是在市区,我们单位相熟的一个夜店。里面有些歪门邪道的东西。
因为组织上经常在里面接待些客户和领导,所以我和他们一位女经理多少有些熟悉。
那位女经理姓苑,属于特别有眼力介,会来事的人。三十多的大姐姐,也挺漂亮的。
某次接待任务酒后,我去厕所吐完酒,在走廊里遇到她。
那会儿已经夜里四点了。几次接触后,多少还算有点交情。我问她忙不忙,不忙就陪我聊会儿天。
因为总能在他们店里看到穿的跟ChinaJoy上的showgirl一样的姑娘,我就大着胆子问了两句。
苑大姐当时看我的表情很有趣,就跟抓着偷偷翻自己内裤的弟弟一样。
大概给我讲了讲她们那儿的情况,原来姑娘陪酒比我想的健康多了。
主要是她们那儿在市区,所以管的严一些。不过姑娘下了工后和客人有什么约定她们就管不着了。
后来又聊了些这行业的事儿,她跟我说了说洗浴中心那种地方有多祸祸人。
之后就打住,换话题了。
我换了工作后,再也没见过她。
第三次的经历很奇特,我自己都没想到。
几年前我有个小屋子空着,没人住,觉得浪费,就想租出去。
在一堆租客里踅摸来踅摸去,选了个看上去文文静静的女孩。
当时想的就是女孩比较靠谱,不会祸祸屋子。
她在我那儿住下后,一来二去的也算熟悉了。
得知姑娘在某个商场里跟人合伙开了个小店,卖衣服。
租了我那个小屋,连住人带囤货。
我后来去屋里看过,半屋子的衣服,都快堆到门口了,她每天恐怕只能在衣服堆里扒拉个坑睡。
我那小屋附近有个出了名的洗浴中心,有性交易服务,附近还有个砂锅很好吃的小店。
某天和朋友吃完砂锅,路过洗浴中心后身的时候,正好看到我的租客从里面出来。
当时路灯昏黄,我还是把她给认出来了,就喊了她一嗓子。
她转身看到我,吓坏了。我醒过味来以后,也有点懵。
后来问明白了,她卖裤子被朋友坑了,手头太紧,只能出来卖,靠这个补贴一下。
白天继续维持小店,晚上出来兼职,睡一会儿凌晨再去进货。
我后来不知道怎么面对这女孩,每次收她房租都觉得像干了特别畜生的事儿。
渐渐的就不在她眼前露面了,但她还是每个月都按时把房租打到我账上。
过了半年多,她告诉我说要搬走,但是她有个朋友想继续租这房子,希望我能答应。
那是个摆地摊的小男孩,也是囤货带住人。我根本不忍心拒绝她。
临走前,我把半年多的房租都还给了她,说就当是我借她的。她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这女孩后来我也没再见过。
听搬进来的小伙子说,她的店铺干不下去了,欠的钱还不上,债主就让她去做全职了。
她也就用不着租房了。
连续几个晚上我都没睡着觉。
最后这段事儿,很操蛋。
当时我和一个朋友去外省办事儿,两个老爷们没什么讲究的,就住了一家烂兮兮的三星级旅店。
晚上果不其然接到了传说中推销服务的电话。
那会儿人也胆大了,见的事儿也多了,根本不怵这个。我俩就拿话茬逗对面的闷子。
后来问了问价钱,出乎意料的便宜。
我那朋友就怂恿我说咱叫一个,俩人逗来逗去就真叫了一个。
然后我们就怂了。时间一点点近,人家姑娘就要到了,我俩心里开始发毛。
互相逗着给自己壮胆。一个说你上,我给你拍视频传网上。另一个说咱俩玩,让她看。
后来姑娘来敲门的时候,我俩跳窗户跑的心都有了。小心脏蹦蹦蹦跳的,比第一次下MC还紧张。
战战兢兢开了门,进来个半大不小的小丫头。当时我俩有点懵,都在琢磨一个事,姑娘成年了么?
她坚称自己二十了,我们也就信了。
姑娘愣愣冲冲的就要去洗澡,我俩把她拦下来,一个劲儿告罪,告诉她就是恶作剧,没真想叫。
然后姑娘就火了,指着鼻子把我俩大老爷们臭卷一通。
我们一通赔罪,答应姑娘绝对不让她白跑,按照原价补贴误工费。
姑娘消了气就要走,我们看她年纪小,胆子反而大了,就要她留下陪我们聊一个钟。
她非常不愿意,觉得不做就走,聊个屁天。
在我们强烈要求不坐够时间就不给钱的威胁下,她最后还是妥协了。
其实我俩当时是觉得平白无故给人家几百块钱太亏了,好歹耽误她点时间解闷。
这是我非常非常后悔的一个决定。
聊天也没啥好聊的,七扯八扯就扯到了姑娘怎么入的这一行。
姑娘说是被同村的人带出来的,本来想打工,但是同村的人把她给了本地俩鸡头。
那俩鸡头让她出来卖,她一开始不愿意,就挨打,打怕了就服了。
我开始还有点不信,本朝怎么还能有这种逼良为娼的事儿呢。
姑娘就卷起裤管,给我们看她身上的伤。
我当时无法想象,订书器居然可以成为一种刑具。
姑娘小腿肚子上有整整两排,整整齐齐的平行疤点。
全是用订书机一个一个摁出来的。
这他妈得有多脏的心,使多大的劲儿,才能把订书钉摁进人肉里啊。
其他烟头烫的,玻璃割的,姑娘全身都是各种又小又密,令人发指的伤疤。
脚腕子上还有明显的一圈伤疤。
如果你不信那晚我俩什么都没干,说实话,我不认为正常人在面对这种事儿时还能有性欲。
看着那一个个小疤点,我都能想象到有多疼。别说下面了,浑身都软的跟泥巴一样。
姑娘有点像炫耀战利品一样给我们看她胳膊上割腕的伤口,当时逃跑的心都有了。
我猜她肯定寻过死。
两个无能为力的傻爷们嚷嚷着要报警,姑娘反而劝我们说没用的,她的老板认识人。
后来一琢磨,估计报了警我俩得先按嫖娼罪给关起来,就气馁了。
然后我们就劝她跑,掏出钱来要给她,让她跑。姑娘没接钱,只是说跑不掉,也根本跑不了。
我无法想象,那两个鸡头用了什么手段,能把这个女孩牢牢控制住。
一个钟到了之后,姑娘手机响。能听见里面有个很粗暴的男声操着刺耳的方言。
我掏出钱来要给她,又顺口问了问姑娘能提多少。结果居然比洗浴中心还要低,简直不可思议。
两个傻老爷们又一人掏出一份来,让她自己留着。
姑娘笑着收下了,但是又跟我们说她身上根本藏不住钱。这大概是真的。
她走后,我们偷偷在后面跟着她出了旅馆。
走了一小段,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在等她,姑娘低着头跟着那男人走了。
我们两个废物点心耷拉着脑袋滚会酒店,后来再也没提过这郁闷的一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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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忍不住的又啰嗦了几件自己的见闻,因为空口说白话实在太轻松了。
现在认真回答题主的问题。
1、如何看待此次央视对东莞性产业的集中报道?
根本就是把老百姓都知道的事儿又嚷嚷了一边。
不管他们的本意是不是要扫黄,对这个行业在整个国家的形势恐怕不会有什么影响。
2、如何看待随后地方政府的大规模扫黄行动?
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大规模扫黄。
某年十月我想去搓澡,在一家澡堂子门口正要进,看门的把我拦住了。
问我干啥来了,我迷迷糊糊告诉他搓澡,他又特别好心的提醒了我一遍现在没保健,正严打呢。
我反应了半分钟才明白这句话什么意思。
过了几个月,再从那儿路过,照旧灯火通明,人来人往。
3、如何看待部分公知微博和媒体“声援东莞”的态度和行为?
相信我,如果这次政府的主张是性产业合法化,他们一样要反对。
这些靠消费别人痛苦获取名利的人都应该去体验真正的痛苦。
我不否认真有古道热肠想帮助妇女同胞脱离苦海的好人。
但目之所及,更多的是习惯性反对政府,并乐此不疲每次出事儿都有他的搅屎棍子。
4、性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
吸毒卖身的女孩,欠债卖身的女孩,被逼卖身的女孩。
如果无法解决造成她们这种痛苦的根源,性交易合法根本没意义。
我不否认确实有自愿干这个的姑娘。
当初听那位苑大姐告诉我,有结了婚的还出来干这个,男人也同意,我整个人都傻掉了。
确实也有很多姑娘,靠这个赚一笔钱,然后回老家结婚,从良过太平日子。
但是上述三种情况,特别是最后一种,一天无法避免,一天就不该讨论这个问题。
底层的性工作者本身并不赚什么钱,真正赚的盆满钵满的都是背后的鸡头。
我相信这个情况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都是不会改变的。
不是每个女孩都能去海天盛筵卖肉,一夜几十万。
那些从农村走出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常识,只知道信任老乡的女孩怎么办。
老乡转手就把她们推到火坑里,被别人奴役。
在性交易违法的世道,他们都敢逼良为娼。
有了合法的外衣,那些鸡头该多么疯狂。
什么坏事儿都没干过,老子没啥好匿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