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我爸和我谈论共青团某些基层工作的事时,说了几个字,叫“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公器私用这种事,不是某个国家的问题,不管东方西方,哪个国家没有过。而推特这个事在两个方面比较特殊,一方面公器私用与杀心自起是两个性质的事;另一方面信息权力还不是公权力,但威力不亚于公权力,如果中国野蛮生长的自媒体是铁道游击队,那美国媒体就是野蛮人核潜艇。
幸好中美两国还不虚弱,像中东北非,直接就被野蛮人推平了。你们很难第一时间联想阿拉伯之冬与这个事的关系吧?好好想想,这个推特员工和他的同道们在过去十几年对卡扎菲阿萨德难道就会恪守职业道德?至于他的北非同行,直接抄家伙上了。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匹夫之怒,血流成河。
这些野蛮人注定要杀得中东北非鸡犬不宁,我只希望他们别让中国也跟着死人,也别杀美国总统,更别在中国杀美国总统。
更高的要求他们也做不到。
这一段时间内美国在实际意义上失去了领导人…………毕竟川普推特治国
把正经答案放到后面去了,不然你们根本不看我喊麦。
受 @JX Consp 启发。欢迎川普来华期间注册快手,开始喊麦生涯。
大家好!我MC川普今天为大家喊一首《一人我治国累》
一人我治国累,Let's make America great!
每天是勤发推,没想到twitter他把我黑。
访华 把知己寻。
知乎 有川粉群。
我学习喊麦 翻过高墙 只为把美名扬!
My term, past 41 week
Accomplishments, big league
ISIS gone, illegals out
Economy you look at DOW!
Mexicans, paid the wall.
Health care bill, in the house.
Don't worry if it doesn't pass
I'll just sign them into laws!
So congress, they are so lame.
Mainstream media very fake.
My success with the electorate
Why don't they report it everyday?
Mistakes, I never make.
Obama you should always blame.
People all know I'm the one
who can fix United States!
谢谢密歇根小John送的国旗。谢谢弗吉尼亚老Lee送的皮卡。老铁们双击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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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下面有些假保守派号召立法限制社交网络平台,不能随便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
我觉得这很不OK。原因有几个。
首先有很多人提过了,限制言论自由这个事儿主体是Congress,我个人认为,如果引申一下,包含政府其他分支也是没问题的。私人公司显然不在其列。比如twitter如果禁了你的账号那并不算限制言论自由,但是twitter如果不止禁了你的账号,还禁止你在其他社交媒体上注册账号,请你来twitter总部喝茶不让走,那这才能上升到限制言论自由的问题。
第二,按照保守派,或者libertarian的观点,如果twitter随意封人,只会损耗twitter作为公众平台的公信力。那么更多的用户就会转移到其他平台,自由市场才是防止类似问题的良药。比如保守派一直津津乐道主流媒体在大选时吃相难看,导致Fox的收视率连年走高,怎么到了社交媒体就没有同样的信心了呢?如果twitter,Facebook偏向不得民心的白左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它们肯定会在与民意的对抗中败下阵来的啊?到时候保守派社交平台一定能超越它们,做大做强的。
而且结合第二点来说,凡是说什么要监管的怕不都是反串黑吧。川皇上台一直教育大家要去监管去监管,一看你们就没有两学一做。我们要的不是DC来管twitter能封谁不能封谁,而是要去掉架在社交媒体上的条条框框。让twitter以外的虎牙斗鱼快手映客这些平台迅速发展起来,这样twitter之类的大媒体才有所忌惮。
第三点,不要做双标狗。你不能一边赞成蛋糕店拒绝给同性恋做结婚蛋糕,一边赞成市政厅员工拒绝给同性恋发结婚许可,一边反对twitter封掉自己看不惯的用户。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这件事,推特的管理员做得完全合法,但在社会的角度上,问题很大。
在讨论该事件时,首先要避免曲解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含义。
第一修正案说了,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建立国教,禁止宗教自由,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从原文来看,第一修正案约束的是立法部门的行为,而不是个人或者私人公司。第一修正案相关的早起最高法院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例如,在1927年Whitney v. California, 274 U.S. 357一案中,布兰迪斯大法官强调道,参与公共问题的讨论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社会义务。本案中,大法官写道:“对(因言获罪)的恐惧导致对思想的压制,对思想的压制诱发恐惧,而恐惧会危害政府的稳定。”
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脍炙人口的判例可能就是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了(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有一本关于本案的书,英文主标题就叫《Make no Law》,直译过来就是“不得制定法律”。国内的朋友看到这个标题可能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说“不要制定法律呢”? 其实,这个标题就是直接引用了第一修正案的开头,美国人看了以后很容易联想到--这不就是说言论自由嘛。何帆大法官在翻译时自己起了一个标题,叫做《批评官员的尺度》,取其神而忘其型,个人觉得很妙。
这样看来,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说的是约束国会立法行为,并不涉及私人公司的行为。哈佛法学院教授Noah Feldman发表过一篇文章论述这个问题,其中写道:“推特上根本没有‘言论自由’这一说,唯一的规则是推特(公司的管理者)决定谁能说话,谁能听到--而这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如果推特(公司)想要封特朗普的号,它当然可以这么干;如果特朗普想拉黑其他用户,他也可以这么来。”(链接:https://www.bloomberg.com/view/articles/2017-06-07/constitution-can-t-stop-trump-from-blocking-tweets)
在本文中,Feldman教授强调,尽管在 Rosenberger v. Rectors of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一案中,法院认为在“公共论坛”(public forum)进行的讨论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但根据当前法律,由私人公司控制的网络社区并不属于“公共论坛”。
既然不归第一修正案管,那么推特用户和推特公司的关系就完全是私人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了。推特的用户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推特公司有权删除或者拒绝发布任何用户提供的内容,有权暂时或者永久中止对用户提供服务,有权撤销用户的账户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上图中高亮标记的部分。)
所以,推特停用特朗普的账号,在法律上来说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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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件事大大地有毛病。
美国的很多新闻媒体,早就抛弃了客观性,一心只想给自己的目标群体灌输他们期待看到的东西, 而从不同渠道获得信息输入的用户群体之间也很难进行理性的交流。一边是“狐狸时报,胡说八道”,一边是“Fake News”,一张政治光谱的两端已经深深地印上了“左”和“右”的标签,颇有种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意味。
在这种情况下,特朗普的“推特治国”,与其是说特立独行,毋宁说是一种无奈,而这次停用账号事件,又让人们意识到,就连这个出海口也可能随时面临封冻。
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说的自下而上的渠道必须畅通,而政治表达绝对不应当是单行道,自上而下的通道同样重要。
而在美国,第一修正案今日遇到了“顾头不顾腚”的矛盾局面:自下而上的渠道靠宪法的保护一路畅通,而自上而下的道路,却被私人公司卡住了脖子。
立宪先贤们,恐怕是万万没想到吧。
川普马上就要访华了,新浪微博可以再给自己争取个大V,甚至各种直播平台也可以努力一下,twitter治国会被资本家怼,但是我们有社会主义新媒体呀。
以后美国人想了解自己总统咋想的得看一个中国网站,想想就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