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到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的确是非常低。低到什么程度呢?
拿我最近看到的一个案例来说吧。
前些年有个网页游戏,叫《葵花宝典》,当时还挺火的,可能不少人见过这个游戏的广告。大概像下图这样。
但今天要说的,不是这个页游抄袭别人,而是它被抄袭了。
《葵花宝典》虽然是页游,也投了八百万搞开发,不少人物形象的设计都是原创的。另外有家公司搞了个叫《群侠传》的页游,直接把《葵花宝典》里的人物形象用到自己的宣传广告里。
就像其他答案提到的手机版辐射4,网页版刺客信条一样,《群侠传》拿《葵花宝典》的羊头,卖起了自己的狗肉。
是不是侵权了?是。人物形象设计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法律推理非常简单。
那猜一猜被告赔了多少钱?
经济损失,加合理支出,一共四万元,可能还没服务器的钱贵。二审判完了已经是15年4月了,那侵权的游戏还在不在都未可知。
如果现行法律不修改,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力度上不去,这种现象,还将持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