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偏一些。
看到有人说日本警察不刑讯逼供,笑哈哈。
都不要说乡下的县,就是天下的警视厅,这么多年刑讯逼供的事情还少?检察厅的屁事就更多了。
“自主聴取”什么时候真的“自主”过?
照电灯,车轮战,氛围恐吓的手段多了去了。你以为搜一搜二生安组对的精英刑警们都是温文尔雅的绅士嘛?
连续突击72小时车轮战审讯,比千人斩的毛片都刺激。
日本警察自旧《警察法》废止之后就和战前警察没什么区别了。
这次干脆就是把《治安维持法》又拿出来了。
特高警察也是穿着西服的人,可是特高就不是畜生大队了?
真有意思。
因为我头像同团的队友日高光启(SKY-HI)参与了这个的反对运动,且在歌曲《
SILLY GAME》(2017)暗讽日本人正在进行一场与扑克牌(特朗普)有关的愚蠢游戏,所以倒是有些了解。说白了,共谋罪(同谋罪)有两个关键词:
监视,恐袭。
这里先废话的讲一下犯罪流程:
1.【萌芽阶段】脑子里“脑补”了一个idea(计划),并与他人达成合意。准备钱,“逛街”(考察地点)等普通生活中很正常的行为。参
东京新闻※按过去的法律,即使他人实证举报【犯意】行为,警方最多只能思想教育。因为没有实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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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预备、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又或者公开预告杀人的。此时实证举报,警方受理,构成【预谋(予備)罪】。
※日本雅虎首页经常看到xx预告杀人、预告犯罪被逮捕的新闻。但如果是扒窃一类危害较小的,通常也是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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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案未遂】
或
4.【既遂】作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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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罪就是针对1的。过去日本(包括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可以有效针对234的情况。而实行的国家,多数也只能做到234。除非是那些已经被盯上的,潜在的,可疑的对象。否则不具备操作可能。而操作可能自然就来自“监视”,或是“举报”。但这属于纯粹的【思想犯罪】,之所以日本绝大多数法律相关的机构、报社等正规新闻媒体都反对共谋罪,也是基于此。
类比的话,就是日本二战期间曾用来逮捕(预防)日本国内反战/动份子(主要是共产党员)闹事的特高课警察,还有相应的「治安维持法」。因而共谋罪也被称作「平成的治安维持法」。
②「共谋罪」的正式法案名是「有组织犯罪处罚法 修正案(組織的犯罪処罰法改正案)」,众议院的议案题「针对有组织犯罪的处罚 & 非法所得的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案(組織的な犯罪の処罰及び犯罪収益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
「共谋罪」是最早的通称,但因为这个词影响不好所以改成了「恐袭“等”准备罪(テロ等準備罪)」。这里提到的罪名是「准备罪」,和日本早已实行的「预谋(予備)罪」的区别就是前面提到的犯罪流程1、2的区别。
③共谋罪明面上是预防恐怖袭击、团伙犯罪,且是以“反恐”、“恐袭”为名通过,但参与法案的自民党法务部会长 古川俊治强调:“这个法律没人说是为了恐袭”,“有很多的意义。恐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摘自
主妇与生活社于2017年4月25日发行的《周刊女性》。也就是说「恐袭“等”准备罪」的这个「等」字才是关键。
再来看
日本政府官方发布的议案文。
议案文的开头、结尾强调的都是“恐袭”、恐怖主义(テロ)。这里以“恐袭”来发表通稿,难免就有点标题党拉票、借助国际新闻的热度逆转民意倾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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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补充一下「等」罪
共谋罪最初是2003年借「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契机提出,一度牵扯到600余种罪行,最后删减到目前的277种。里面绝大多数是烧杀抢掠一类的⑴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其次⑵走私&贩卖毒品、⑶拐卖人口&非法用工、⑷偷税漏税&非法收入、⑸包庇&妨碍司法,共五大类。
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如果只是针对⑴⑵,且是实际的团伙的情况下。但⑶⑷涉及的领域是非常之广的,结合⑸来看,一家公司的所有普通员工都有可能因为财务、领导做假账而“被共谋”,因为公司雇佣偷渡客而“被共谋”,因为公司使用了劣质产品而“被共谋”,因为家人、朋友、身边的其他人“口胡”没检举而“被共谋”。且这种“共谋”同样适用于⑴⑵的一些情况。
当然日本政府强调了“不针对普通人”,该法也明确是在主观、故意、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所以主观无意不知情,为犯罪者提供了头套的丝袜店店主等等是不必担心的,口无遮拦的人、作家、落语家等普通人也不用太担心。但这“普通人”毕竟没有明文的定义,任何看上去守法的公民都是普通人,那么下一步对现行「刑事免责」「钓鱼执法」「通信监听」等有关条例进行修正是不可避免的,否则共谋罪无法有效执行。参
日本律师协会的反对文。
我个人来讲,该法案值得思考的是————与「疑罪从无」原则是否矛盾。这方面的就不多说了,可参考刘备和简雍关于“禁酒令”的典故。如果单纯看共谋罪本身的话,那它在理论上是利国利民的,毕竟是把犯罪直接掐死在“脑补”阶段。但结合一下之前的「特定秘密保护法」,「新安保法」,这种“感觉”很微妙。
因为这些法案的解释空间还留有很大余地,完全可以在非常时期、特殊时期用于一些腌臜的事情,例如清除异己,悍然发动战争。
但奇葩的是,我国政府对于这种真正的危险信号却反而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样子。
————————————完——————————
对于你国精日真的觉得,蠢不可言。
一个口头交流可以被认定犯罪的法案还有人叫好,你们平日里派出所去的少了吧。
恶俗不堪。
判断的基准在警察手里,看来是这样,倒在日本警察手里也是一种幸福。
Q3的第三点
第三に,そもそも「共謀」とは,特定の犯罪を実行しようという具体 的・現実的な合意がなされることをいいます(したがって,単に漠然とした 相談や居酒屋で意気投合した程度では,共謀罪は成立しません)。
特定の犯罪を実行しようという具体 的・現実的な合意がなされ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这个 具体 的・現実的な合意 的判断标准是不是由公调·内调来判断比较好呀
标准是啥真是稀奇得紧
是时候ネット規制しろ。
不然你日平成维新小将,可能也可以行动起来。
志位和夫共谋不可避了。
你乎各种精日右派,黑屁满天飞,太睾雅了。
85年共产党非法窃听事件,记得只倒霉了几个小警察,一两个中层辞职 天下り去了,被害者告诉"特别公务员职权滥用"被最高裁驳回的时候,三好达还没上台,睾雅了。公正了。
刑事案件的集团强制猥亵,御殿场公园强制猥亵事件也是最高裁办的。
各个也是人模 样的了,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是中核派就是浅间山庄,要么就是奥姆真理教。怎么不谈谈2000年以来的事情呀。
又或者谈谈当年七生报国天诛社会党大佬的那个右派小将啦。
笑死人了。
关于一位答主跟我的争论,他认为在法治社会的日本是不可能违反疑罪从无和禁止刑讯逼供这两条基本原则的,先不说共谋罪本身是否就和“疑罪从无”这条原则互相矛盾,单说刑讯逼供,我就用今天刚看到的一位日本人的留言来回复你好了。
翻译:顺带一提,小林多喜二并不是因为治安维持法被处刑的,是作为嫌疑人被逮捕后,在审讯中死去的。虽然在现代不太可能有打人踢人这种行为出现,但一个正经人因审讯而被拘留很长一段时间的话会怎么样呢?就算四肢健全的被释放了也可能会失去工作,不堪重负的变成一个无家可归者吧。
对日本社会不太了解的人可能会觉得他说的有些夸张,但事实确实如他所说,在极度重视个人信誉的高压社会,就连辞职跳槽都有可能成为污点被其他企业排挤从而找不到工作,更不要提有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过的经历的人会面临怎样的社会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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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谋罪的解释我比较赞同
@易羊的回答。
日本政府对共谋罪的解释是为了预防恐怖袭击,所以要对民众进行监视,凡是发现有谋划恐袭等行为(仅仅是口头谋划,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团体都要进行逮捕,乍一听觉得比较合理,但是因为日本政府有前科,二战时期曾以治安维持法的名义对反战分子和共产党人进行过惨无人道的迫害,具体可见这张图↓再加上共谋罪的范围其实并不只限于恐怖袭击,定罪量刑和调查取证的标准也并不十分明确,日本政府至今都不能给出详细合理并且规范的断定标准。
所以联系近些年安倍政府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在南海煽风点火、宣扬朝鲜威胁论以及大踏步修宪、频繁与美国在南海进行军演、要求美国将钓鱼岛和台湾纳入美日安保条约等种种事迹,我倾向于认为日本政府是要重蹈覆辙,以预防恐袭的名义对民众和左翼团体进行监视和打压,以便于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图中右手边人举的牌子上写的是:点个赞也会被当做共谋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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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件事在日本闹得沸沸扬扬,推特上都炸锅了,三天两头游行抗议,不知为何我国媒体和知乎上却都这么安静。贴几张我在推上看到的图
尽管左翼团体已经用尽浑身解数,但很不幸的是,依然敌不过日本庞大的右翼势力,共谋罪法案已经在今天正式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