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之后,这个提问疑似属于无任何新闻来源的假新闻,但既然看到了,就简单地说两句。
俄乌开战以来,各式各样的假消息满天飞,今天这样的新闻报道,明天就立即的美其名曰新闻反转了,这也说明了现在的新闻报道毫无道德可言,随意的瞎编乱造假新闻。
俄罗斯对待战俘如何如何、乌克兰对待战俘如何如何,这方面的新闻都有,但都难以采信,只能听听罢了,因为你根本就难辨真假。
地球上有如何对待战俘的公约吧,如果有,按照对待战俘的合理公约去做就是了;如果没有,要本着良心去做。
即使是战犯,当他放下枪来接受俘虏或逮捕时,在没有审判之前,它依然享有最基本应该得到的人道待遇的权利,至于审判结果是什么,那是人类法律体系的事情:该枪毙的枪毙、该服刑的服刑、该无罪释放的无罪释放...
当别人犯罪时,他是个犯罪分子,而如果你对犯罪分子做了违法的事情,你就也成了同样的犯罪分子,所以任何的时候,都必须慎重手中的任何权力,避免犯罪、避免堕落!
宣传不违反,行动才违反。不能确认行动的宣传一律视为乱骂街。否则整个日本国现在不超过4000万活人。
如果想验证行动有没有违反,行动=命令+执行:
命令:
1 书面命令;
2 大人物的私下口头命令,形成潜规则;
3 军方的口头命令,形成潜规则;
4 战斗人员约定俗成。
以上1需要文件,234需要多人可交叉印证的回忆;
执行:
1 行凶现场证据;
2 行凶纪念品证据
3 战斗人员证词,战斗人员战后回忆;
4 极端,注意是极端不正常的伤亡数字。
以上1234几乎一定只能在战后甚至战后多年得到答案。
这种事太平洋战争爱好者熟悉啊,别那么激动……
违反国际法。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不违反国际法,俄罗斯说扔核弹不违法,乌克兰说杀炮兵当然违法。
重量级拳手大熊一脚踹开了在14-15年被大熊卸掉一只胳膊的女病人小兰的病房门,宣称“小兰是我的人。”
门外的小鹅们嘻嘻哈哈:咱鹅爹从来都是做善事,这说明小兰是个b子,鹅爹是帮她从良呢。
一群邻居想进去救人,大熊亮出腰里的炸弹高呼“谁进来我就扔炸弹”。
门外的小鹅们高喊:鹅爹就是威武!
大熊一拳抡倒了小兰,然后把小兰按在病床上。
小兰左扭右扭死命挣扎,大熊一直不得其门而入。
门外的小鹅们交口称赞:熊爹就是温柔,真有绅士风范。
一群邻居说不能打人。
大熊说小兰生活淫荡搞出了AIDS,拿出的证据居然是村长老鹰跟老龙、小兰等等一大群村民在一起开会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室的照片。
门外的小鹅纷纷说:你看吧?这小B子有AIDS,不趁早收拾,全村都被小兰弄得有AIDS了。大熊专治AIDS的,
路人:村长老鹰AIDS都确诊好多年了,大熊咋不去治一治?
大熊小兰弄着弄着,小兰在大熊脸上咬了一口。大熊脸上流血了。
门外小鹅大喊:拳击裁判呢?小兰这小b子咬人违规,裁判就不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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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迷希望看到拳手堂堂正正按照拳击规则在在拳台上打一场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很遗憾,现在并没有拳台,也没有拳赛。
大熊拳手都说了,他历史上从未打拳,今年也不会打拳,他只是跟小兰亲密接触一下而已。
现在两人是在小兰的房里,小兰别说在床上咬大熊脸,就是踢大熊裆旁人也无从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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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句很情绪化的话:
此外,继母也是母,现在大熊跟小兰都亲密接触了,小鹅们该喊小兰叫妈才对。
就算最后大熊一刀砍了小兰,小鹅也应该称小兰之为亡母。。
人家俄罗斯是特殊军事行动,又不是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战争,不存在战俘。
乌克兰抓到炮击城市造成平民死伤的俄罗斯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这警察行动天经地义吧,合法性全世界也跳不出毛病。
咱们中国汉高祖刘邦就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世不肖子孙可别再给老祖宗丢人现眼了,你们再丢都丢到国际上去,咸阳长陵快压不住了
普京曾经说过: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而我们负责送他们去见上帝。
现在乌克兰人把普京曾经说过的话原封不动的还给现在的普京。
他与KBFZ的唯一区别可能就在于他是合法主权国家的领导人。
还有就是,我打心底里为战死在乌克兰的俄军士兵感到惋惜,因为他们被无情的政客蒙骗去侵略乌克兰,于是泽连斯基问俄军士兵:你为什么而死?如果是为了保卫国家,那么他们死的光荣,可他们却成为寡头政客为了利益最大化的耗材,所以他们也是这场战争的受害者,而这一条又一条的人命,最终都会算在普京的头上。
如果只要求被侵略者乌克兰要遵守国际法,却不要求侵略者俄罗斯遵守国际法,别侵略他国领土。那么这个世界还是遵循着比谁的拳头大这一套强盗逻辑。
我这篇回答是凌晨三点十七分发布出去的,接着评论区就有好几个人盯着我这篇回答的发布时间了,让我觉得这些人既好笑又可悲,估计以后谁还在凌晨玩知乎都会被这帮人打成50w、境外势力。
虽然我知道知乎上学生群体很多,可我没想到是现在的学生的学业压力这么大,居然连玩两个小时游戏的时间都没有了。我虽然作为一个打工人,但能玩游戏玩到凌晨,睡前刷一下知乎的时间还是有的。
黄鹅和普京贴心的小棉袄们,你们骂我随便骂,欢迎你们来骂,毕竟那是你们的事,而我负责折你们的评论。
上次这么叫的是这样……
犹太人、共产党员、政委出列!
尽管不违反国际法,但并不代表这种宣传本身就是对的——这种宣传鼓动会加大(阅读本内容的)前线士兵和指挥官的戾气。对于其在战场上处理一部分真正捉到的战俘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对抓获的战俘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如拳打脚踢等)。
同时,“抓获炮兵不享受战争待遇”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的,如果真正实施那便可以构成战争犯罪:
第一条 战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仅适用于军队,也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兵和志愿军:
一、由一个对部下负责的人指挥;
二、有可从一定距离加以识别的固定明显的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在民兵或志愿军构成军队或军队的一部分的国家中,民兵和志愿军应包括在“军队”一词之内。
第二条 未占领地的居民在敌人迫近时,自动拿起武器以抵抗入侵部队而无时间按照第一条组织起来,只要他们公开携带武器并尊重战争法规和惯例,应被视为交战者。
第三条 交战各方的武装部队可由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组成。被敌人俘获时,两者均有权享受战俘的待遇。
——《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海牙第四公约,第一章,交战者的资格)
根据海牙第四公约的规定,炮兵部队当然是军队的概念范围之内的作战单位,因此对于被俘炮兵人员的处理,当然要比照如下规定进行。
第四条 战俘是处在敌国政府的权力之下,而不是在俘获他们的个人或军队的权力之下。
他们必须得到人道的待遇。
第八条 战俘应服从掌握他们的国家的军队中现行的法律、规章和军令。对他们的任何不服从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严厉措施。
对脱逃的俘虏,在未能返归其本国军队或未能离开俘获他们的军队所占领的领土之前又被俘获时,应处以纪律处罚。
曾经脱逃成功的战俘,如再次被俘,不应由于前次脱逃而受任何惩罚。
第九条 每一战俘被询问时,应报告他的真实姓名和军阶,如违反这一规则,将丧失基本级别的战俘所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一条 战俘不得被强迫接受宣誓释放;同样,敌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战俘要求宣誓释放的申请。
第十二条 任何战俘经宣誓释放后,如又持武器对曾向之作出荣誉担保的政府或其盟国作战,并再次被俘时,即丧失战俘待遇并得送交法庭。
俄罗斯和乌克兰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同时《日内瓦公约》作为国际性公约,其对非缔约国也同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真的发生了处决俄军炮兵的案例,那么这显然是严重的战争罪行(比如著名的马尔梅迪事件,被派佩尔战斗群俘虏并处决的,便是美军的炮兵观测单位)。
虽然战场刀枪无眼且充满仇恨,同时战争法规也无法做到完全而彻底的贯彻(尤其是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延长,这种仇视会越来越深)。但我一直以来都持有这种观点——那便是交战双方都遵守交战规则和相关国际法规毫无疑问是一件互利共赢的事情,这不但意味着己方的战俘会因为遵守战争法规而受到善待,更意味着遵守战争法规的交战方会受到国际上的尊重 ,以及为交战双方的平民带来更小的伤害。
参考资料:
第二个链接是《日内瓦公约》中文全文
因为清算的不彻底,这些遗老遗少还都有钱有势,所以天天拍辫子戏给自己的老祖宗洗白
我身为一个潜伏中文互联网20年的1450;
一个拿拜登钱粉川普的50W;
一个知乎第一批喷逆向民族主义的跪族;
一个定期嘲讽白人傲慢的公知;
一个坚信马克思的4v;
一个认为入关势在必行的精美;
一个常常因为支持先对外而不是先分配而被开除左籍的反贼。
对这个问题,我头上扣的帽子和被不知道放在哪个凳子上的屁股是不允许我作出回答的。
但是……我算知道大清洗是怎么发现组织内五分之四都是叛徒奸细的了
中途岛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