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为,只要有一天社会推崇自由恋爱,那全职太太/先生的合法化都……够呛。
中国古代会相对尊重全职太太,而现代大家更加推崇职业女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除了时代因素,私以为,也和古代现代对婚姻的理解完全不同有关。
古代,不谈性别不平等的部分(比如七出),夫妻更像合作伙伴。社会给妻子规定了明确的职务,妻子需要孝顺公婆,生儿育女等。但与此同时,妻子也有许多的权利,比如可以管家,料理财政,可以处置妾室,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
古代人对贤妻的标准也有很多,但有趣的是:基本上看的都是对方的出身,性格,才华,理财能力等,却对爱情,颜值之类相对不那么关注。
像不像如今公司招聘的规定?
但现代,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价值观,还是“婚姻是爱情的结合”,在这里不提是坟墓还是结晶,总之都和爱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不会规定全职太太的责任,同样也没有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家庭是否幸福,大家更看的是“爱不爱对方”,而不是某一方“擅长不擅长经营”。所以一个非常古怪的现象出现了:无论这个全职太太多么努力地经营婚姻,只要她过得好,相当一部分人还是会认为,这是因为老公爱她。甚至不少全职太太,都会宣称“我爱我的老公,所以我才当全职太太”,而不是说“我把这个当成一个工作,既然做了,那我就要好好去做”。
所以在我看来,古代的全职太太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工作,有责任,但有明确的收益,也有必要的制度保护(虽然这个保护显然的不公平且不完整)。
而现代的全职太太,更像“为爱发电”,因爱结合,因爱选择,实操有责任,但没有明确的收益规定,老公对你的态度决定了你在这个家的位置,出现问题了法律很难保护。
那既然是为爱发电,说明高风险,低收益,社会会不提倡这种事,也很正常吧?
毕竟,谁也不敢把自己所有的人生都压在一个没有标准无法量化的“爱”上面。就像我们都知道彩票有概率致富,可没人会推崇靠彩票致富一样。
就算按照委员说的,有工龄、有权益保障,但真正落实的时候,撑死也就兜个最低程度的底。问题是现代社会大家要的是生活而不仅仅是生存,那点钱根本不够用的。一件事,只是规定了【责】,没有规定【权】的话,哪怕有一丢丢的权,也是很难玩得起的。
综上,如果家庭主妇真的希望可以得到和职业女性一样的吹捧和重视,那必须要撕碎“婚姻=爱情的结果”这个等式,让社会普遍承认: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果,经营婚姻和经营公司一样,需要搞政治,做计划,定规范。
只有公众明白,这件事权责分明,你付出了什么,可以相应得到什么的时候,才会考虑去做。
责是下限,权是上限,当一件事有下限兜底,上限还高的时候,大家才愿意抢着做。
否则,在自由恋爱的氛围下,哪怕你真的付出了很多,其他人还是很容易觉得“你这就是为爱发电,只不过选了个靠谱的发电对象,命好罢了。”因为这时候经营家庭没有明确的义务和收益,甚至评判标准更多来自于爱这种虚无缥缈无法量化的东西。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疏漏难免,不喜勿喷,欢迎友善讨论。
按照文字描述,这只能叫“请假回家”吧?
读了一下,感觉基本可以这么理解:前提是你有个工作,然后有要照顾的幼儿或失能老人,你回家去照顾了,这个期间工龄是累积的,而且也能享受社保待遇。
首先这个政策利好什么行业什么工作,显而易见。
其次,一直以来,此行业或此类工作中都存在这种事情,特殊情况请求照顾。给基础工资或者没工资但给社保,或者自己需要负担一部分社保,但不辞职不解聘。孩子不需要照顾之后想回来也可以再回来。
除非有其他什么钱覆盖这一部分成本,让辞职也可以续上社保。
否则大家会继续加把劲参加某些考试就对了。
就等这一天了,请问申请链接在哪里,大批全职父母正等着有人发工资呢!
干点正经事儿吧。。。
婚姻关系适用劳动法?没说错吧?
那么,谁是用人单位?谁是劳动者?
工资谁来发?社保谁来交?
在签正式合同前,要不要弄一个试用期?
这个在发达国家也有,倒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比如,男的未婚时有五千人民币的免税收入,那么有了全职太太,家庭免税收入就有一万元。
1.韩国人和日本人是不是渗透进某些组织了?
2.就业率从此无忧了?
3.我做全职先生如果饿死,有没有什么人负责?
4.该提案是出自哪位大太太之手?
5.灵活就业2亿人就这么实现了?
6.离婚率会不会很喜人?
7.以后相亲就叫应聘好吗?
8.我的脑袋突然被倔强的动物踢疼了,怕是要去做脑电图了,24小时那种,看看有没有癫痫波?
9.越来越坚信一切会更好,他们是如此科学严谨求实创新。
10.正在卫生间努力,陌生人,请为我加油好吗?
别看这个举措,看看这个举措想解决的实际问题。
我国现在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一代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偏偏还没时间。
这导致了极度依赖老人帮忙带孩子,万一老人出点事家里顶梁柱还没有足够的假期去照料。
另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一代中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
这就导致了,过去那种老人出点事,几个子女加子女配偶轮流请假照顾的情况难以出现。如果是那种几个子女分担照顾的话,无论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不至于出现连续请假造成生活工作难以兼顾的恶果。
那面对现在的情况怎么办呢?只能指望小家庭的夫妻之一,全职照顾孩子老人。
而“合法职业”,就是对这种世情解法的一点社会兜底保障。
别谈这个措施的可行性了,它试图托底的行为已经即将成为现实,也就是小家庭里必须有个人时不时请假乃至全职地照顾家人。
这样的现实反映的是,当年计划生育搞只生一个好的时候,对于家庭结构的把控出了问题,以及现今的劳动和假期制度对于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保障出了问题。
看起来似乎可行。配偶辞职顾家的拿到的钱是减免的另一方的个税,这个算挣得国家的钱。但对于大多数人可能没用。怎么也得大头交了45%个税的人才有意义。然而能达到这个水平的家庭不多。
真「灵活就业率」
「自宅警备员」也可以作为职业了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