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就说过的吧?美国接下来肯定还会驱逐以联合国工作人员身份为掩护的俄罗斯间谍:
因为联合国总部里的俄罗斯间谍网里不可能清一水的全是以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身份为掩护的间谍,肯定也有以俄罗斯籍联合国工作人员身份为掩护的间谍。
之所以没放在一起驱逐,是因为只有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才有俄罗斯政府的官方代表身份,俄罗斯籍联合国工作人员不具有俄罗斯政府的官方代表身份,对这两者的驱逐在外交上的意义不一样。
而且俄罗斯籍联合国工作人员没有外交豁免权,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不予以驱逐,而是将其逮捕后走司法程序。
1977年的Operation Lemon Aid(柠檬膏行动)中,FBI抓获了三名隐藏在联合国总部中的前苏联间谍。其中一名是前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有外交豁免权,所以最终被驱逐出境,而另两名则是苏联籍的联合国工作人员,没有外交豁免权,都被判处有期徒刑50年。
这次美国只是驱逐这名俄罗斯联合国工作人员,而不是将其逮捕,应该是FBI不想走司法程序。
美国主要用两部法律来对付外国间谍:一部是Espionage Act(《间谍法》),需要证明外国间谍有故意传递或者接收机密情报的行为。
一部是Foreign Agent Registration Act(《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所有在美国境内为外国政府工作的人都要向美国司法部注册。如果不注册的,被查出后会被判刑。但这部法律对于以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以及俄罗斯驻美国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身份为掩护的外国间谍是没用的,因为他们已经以外国政府的代理人的身份登过记了。虽然他们是以外国政府的外交人员身份登的记,不是以外国政府的情报人员的身份登的记,但他们毕竟是以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身份登的记,所以这部法律没法治他们的罪,只能用《间谍法》来治他们的罪,需要证明他们的确有故意传递或者接收机密情报的行为。
也就是说,美国前面驱逐的那12名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肯定是被抓住了从事间谍活动的具体证据。
至于那名被驱逐的俄罗斯籍联合国工作人员,自然也是被掌握了从事间谍活动的具体证据的。
那为什么没有对他走司法程序呢?
因为对于FBI这样的反间谍机关来讲,一旦间谍案进入了司法程序,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会在庭审过程中泄露自己的Sources and Methods(情报来源和行动手法),而且他们不想让对方知道自己都知道对方些什么。
间谍工作也好,反间谍工作也好,都要避免让对方知道你都知道他们些什么。
比如你破译了他们的通信密码,但他们不知道你知道他们的通信密码,就会用现有的密码联系下去,你就会不断的截获他们的情报。
如果他们知道了你知道他们的通信密码,他们就会换新的密码,你就无法继续截获他们的情报。
而间谍案上了法庭后,很容易让对方知道反间谍机关都知道了些什么。
而且按照美国法律,在间谍案的审判中,负责案件的FBI反间谍特工的真实姓名要出现在审判文件中。而俄罗斯间谍知道了这名FBI反间谍特工的真实姓名后,就会知道他是专门负责针对俄罗斯的反间谍案件的,所以会在以后格外留意他,甚至对他进行秘密监视。
当然,FBI可以把这名特工调去负责针对伊朗的反间谍工作,但他在从事针对俄罗斯的反间谍工作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就会全浪费了。
所以,如果不是特别必要,FBI会避免对外国间谍走司法程序的方式,而是走驱逐出境或者交换被俘间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