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杀就杀,别整天问东问西……
你先想清楚,到底是你想杀,还是你希望绑架公权力帮你杀……
你想杀你自己上就好了。
但你又是怂货,只敢跑到知乎来发牢骚说为啥公权力不帮你杀……
而公权力有一整套的理论来解释应该杀哪些,不该杀哪些。你又觉得看这理论头疼,连罗老师的刑法课也不想听。
所以你就跑到知乎上来求认同,你们大家说该不该杀啊,然后去找公权力,说这是民意,说这是民主……
当然更可能的是,你听到一片杀声,就心满意足了,然后暗骂一句执政者都是SB,智商比你差远了。
未成年人的思路和资源是做不成这种事情的,如果有,都是有人教唆的。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而且教唆的是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这一吨的事情不会落到孩子身上,会落到教唆人身上。
全责的那种。
有些人不要动歪脑筋哦~
这么说吧,你可以把题目中“贩毒超过一吨”改变成任意你想改的犯罪,并且可以附着上任何你能想到的严重情节,比如未成年人炸了一个小区杀不杀?未成年人砍死20人还在公安局门口挑衅杀不杀?未成年把4s店所有车偷走并在街上乱撞杀不杀?未成年在街上吃饭不给钱炸死50人杀不杀?
答案都是一样的:不能杀
我看其他答案有哥们说等成年之后再抓再判死刑,但显然这种方法并不可行,因为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请注意是“犯罪的时候”而不是“审判的时候”。
所以你不管啥时候抓,只要他犯罪时未满十八,都不能判死刑。除非他在成年后进行的犯罪满足死刑条件,可以对他成年后所进行的犯罪判处死刑。
刑法就是刑法,规定就是规定,原则就是原则,罪刑法定就是罪刑法定,未成年干什么都不能判处死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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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兄弟说,能杀,但不能判死刑,我觉得也是有道理的哈哈哈哈哈(手动狗头。但是我是站在正式的司法角度考虑的哈,私刑和“意外”等情况我就不去给大家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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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有必要再解释一下,本文是按照司法审判角度进行的分析,我理解评论区各位讲的能“杀”,但这不属于我的分析范围哈哈哈
我给题主与大家提供了思路。可供参考。不想看到可以直接看结论。
分析过程略
法源《刑法(修正案十一)》:
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7条 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
49条 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
法理分析:罪乃恶,刑也是恶,但刑可以治罪。刑的恶不能过多,需由法律规定。法律认为不能判处死刑的,绝不可背离法律规定,背离法律的司法是对人的背叛,预示着社会的分崩离析。
对未成年人不用死刑,实乃人道主义的需要和对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信心。
推荐读物:边沁、康德、贝卡利亚等的著作,或罗翔《刑法学讲义》
推荐课程:耿佳宁的慕课
未成年人不要说贩毒,就是杀人了也不能判死刑。
这里举几个例子。
这种例子很多,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一个小孩杀了他的母亲。
若无其事的他,并不能理解别人的疑惑。他知道自己错了,但觉得错误不是太大——“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这个小孩叫小吴,只有12岁。他甚至不用坐牢。他去哪里呢?
进少管所呢?小吴不符合,送少管所必须满14岁;
进工读学校呢?也不符合,进工读学校的只能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少年;
进少年收容教养所?小吴所在地没有相应的机构。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都仅有1—2所少年教养管理所,可以收容、教养少年。
毒品有很多种。我国抓得最严的是冰毒与海洛因。
上面两种超过50克是可以判死刑。
那么贩卖1000吨,也是如此,即最低是15年,最高是死刑立即执行的。
上面一本书有很多例子。
比如上面的刘招华一案。
刘招华陈炳锡等制毒贩毒31吨。也就杀了他们两个人。其中另外一个有5%股份的罗姓司机也只是判了无期。
贩毒中常见的两个例子。
第一、大肚婆贩毒
第二、利用小孩贩毒。
孕妇抓到了,会判刑,但是不会死刑。
而小孩,即14以下的,目前是不会判刑的。
目前有变更的是:12到14周岁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死亡,可以判刑。但是不会是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4周岁,16周岁,这是刑事责任年龄的两个不同节点。”
假定贩卖了1吨的冰毒。而且是主犯。
14岁以下的,不判刑。
14岁-16岁,不超过5年。
16岁-18岁,15年。
上述是毒品案件中的例子。
真是未满16的,甭说贩吨把毒,就是开推土机把故宫推平了,按现行法律,都捞不着吃枪子。坐牢安份点,出来娶妻生子都不耽误。
未满14的,干了以上的,真正意义上的刑事处罚都挨不上,吃枪子就更谈不到了。
拜读过一位美国法官判处一个八岁杀人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词。这美国小哥们把邻居家的婴儿偷过来,各种残酷手段之后,用开水活活烫死了。那法官判词里说,无法相信,案犯在重返社会后有有益社会的可能。故给了这小哥们吃牢饭到死的终身福利。
人是真有天生的恶的。中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律法,说实在的,是往唯心的人性本善去的。或者讲,中国的律法,往往更意图展现出某种教化,而至少部分忽略了本应更彰显并至威慑的惩罚。
我有一小学同学,四年级下学期给同桌开了瓢,人到现在还是痴呆。初二结伙,晚上到公园角落里抢人家谈恋爱的,杀一伤一,三十出头也重返社会了。最后在我们这市中心一桥上,致二死多伤,这才领到枪子。
你就说这教化,这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宽容,究竟是让他向善了?还是鼓励他继续犯罪了?但凡能早关他、多关他几年,后面那些无辜者的血是不是能少流点?
千万别杠。司法部有过一个调查报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惩戒后的重新犯罪率九十大几。这还是官方要脸修饰过的,没好意思说百分之百。
一个你看来尚处蒙昧的小孩,他敢肆无忌惮的使用暴力,他敢毫无畏惧的剥夺他人的生命,你觉得他步入成年能是好人或至少无害社会?合着你是没挨上他的刀,快活话是讲得真溜。
使用暴力、致人痛苦乃至血肉横飞这种场景,是会给人带来快感的。越是年龄小的,这种快感记忆就越深刻,也更会有快感需要的驱动。在某种程度上,和吸毒是一样的。这世上其实从来没有能真正戒毒的,物理戒断的配合治疗是美莎酮,说白了就是换种危害小点的继续嗑。所以我老想,要不让这些打小拿刀捅人手不抖的,国家都安排去杀猪,会不会算人尽其用,能减少点社会危害不。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处年龄放得太大了,惩戒的力度也太宽纵了。就比如前几年奸杀女童的那个十三岁“孩子”,你能相信这种的教育几年就人畜无害了?社区、管片就能一直盯着他不带走神的?为他耗费的那么大社会成本,给西部孩子学生餐里加块肉,不香嘛?
1吨夸张了点。。。
但是真实案例还是存在的。。。
某毒贩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国内组建网络,专门诱骗14岁以下的小姑娘去贩毒。
一般由两个小姑娘为一组,并安排一个毒贩全程无接触跟随,将毒品藏在他们的内衣,内裤或者贴身捆绑,一次运毒10到20公斤。给每个小姑娘支付1到2万元的报酬。
其中有一个小姑娘看到这样来钱快,很快组织和发动自己的学弟学妹们参与,于是就经常出现一群孩子周末跑到边境,又跑回来的情况。
起初缉毒民警并未察觉,直到有一次一个民警发现这群小朋友频繁出现在国境线上,于是拦截下来盘问,一盘问就爆了。
随后当然就是撒网,捕捉这些不提了。其中有一个小朋友,参与了二十多次运毒活动,算起来总重量达到200多公斤。
事后这些参与过贩毒的小朋友们,最终的处罚也是训诫,加要求学校,家庭严加管束和教育,并在学校开展了多次毒品犯罪教育。
那几个在国内的,负责组织和跟车的毒贩,无期或15年,在境外的主犯冒险回国,死刑
——此案例来自央视“天网”栏目。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毛文龙可以嚣张跋扈,屡战屡败,瞎几把吹,只要他在敌后能牵制后金,
袁崇焕可以不要监军巡抚节制,可以辽事一言而决,一年领几百万军饷钱粮,只要他能控制那帮狗日的辽西军阀,不让后金破山海关是明庭的底线。
辽事败坏的大锅在于辽西军阀卖国卖友军,几十万明军死在辽东,只有关宁军转进如风。
袁崇焕可以杀毛文龙,只要他能控制东江军配合他在辽西的筑城,在他指挥下东江军能发挥更强的战斗力。
但是毛文龙死后东江军内斗崩溃,旅顺被攻破,三顺王投清送上重炮水师。
督师平辽平到京城了,烧的不是你家房子,死的不是你家亲戚,
保守治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