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监管是肯定会来滴,莫惊讶。
《走出“偶像”困境》,21年4月环球,呼吁监管;
《人社不塌房,虚拟偶像吸粉忙》,21年4月半月谈,强调价值观导向;
《虚拟偶像 :“技术中立”不能成为避风港,“这是假的”不是免罪牌》,21年11月光明日报,态度从标题上就能看出来。
这三篇都来自有独立采编权的媒体,也就是中国记者网上能查到、有新闻记者证的(观网好像到今天还没办下来);
这三篇都是正式报道,有署名有职务;
这三家都是官媒。
按照现在套皮人的发展速度,监管迟早要来。
监管的判断依据从来不是什么类别,而是规模。只要规模起来了,再怪的类别也会被纳入视野范围。
常规的舆论准备如下:
体量还小时,以观察者角度进行介绍,一般这时候会请些高校学者来写;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高校学者用很局外人的角度来讲述一个小众圈子,还能发在专业媒体上,往往就是因为接了这类任务)
体量稍微起来了点,做全景式报道,记者署名,会开始分析该领域的突出案例;
体量大到监管有理由介入了,行业负面走起,从学者到从业者一致呼吁监管下场。
然后就是试行方案讨论、试点选择等等等等,最后一般到搞出个准入制度为止。
想不明白的可以回忆一下电子烟:
这两年电子烟突然就十恶不赦了,报道里写得感觉比纸烟还危险;
然后是21年下半年一连串的监管要求出台。
电子烟的监管体系——尤其是税收逻辑——梳理得越清楚,公开讨论就会越少。
都一样。
虽然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这次只是发了份报告,但监管抓手基本都留好了:
一,虚假宣传恶意营销;
二,加重单身经济;
三,加重焦虑情绪;
四,偶像失格露骨设计等对青少年不良价值观;
五,打榜互撕等饭圈行为;
六,隐私权著作权侵权;
七,不正确舆论理念。
还有一堆细的我就不写了,反正报告里同样鲜明地主张监管要介入。
接下来就是观察套皮人产业今年有多大增长。
我个人觉得,单纯打打榜,监管下场的速度可能不快;但如果大量套皮人被拿去带货(规避薇娅等个人税率问题)和取代真人偶像(担心真人品行翻车),那监管会加速。
一是体量大了。二是,在监管眼里,你这本质就是公司行为,有庞大的流量和交易在背后。
届时估计就会按照监管抓手来找报道素材,做好舆论铺垫。(这个圈子的魔怔言论太多了,找素材简直可以找成新型电子海洛因)
总之,一定会清朗起来的,这点勿抱侥幸。
我没玩过管人,但是我见识过监管会做到什么地步。
中国的虚拟偶像也是需要管的……
以后虚拟偶像需要传播正能量,人设先审后播。
生育状况限定:早婚三胎。
职业选择限定:工匠996。
家庭关系限定:幸福赡养4老。
小圈子走向大众,迟早要经历一次「渡劫」,看看之前的繁荣到底是不是低监管优势。
至于这份报告,说不上是政策本身,但为我们揭示了将来可能存在的监管态度,指出了潜在雷区,例如:
对于「铁拳」来说,这些问题并不陌生,针对传统主播秀场、互联网内容制作和运营,已经有了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进行监管。
例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于不得制作的违法信息、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抵制的不良信息作出了定义,这都同样适用于虚拟偶像运营团队。
虚拟偶像所带来的法律和舆论风险,很多都能在既有制度设计上找到答案。就像是「开盒」本质上就是隐私侵权问题,涉及获取跟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这是老问题了。再比如,《XX 炫舞》的人物形象和某宇宙顶流、最纯洁天真善良能吃的虚拟偶像雷同,本质上还是个著作权问题。
然而,过往的答案有时不足以满足新问题。涉及虚拟偶像「开盒」的问题,就需要法律作出更清晰的定义:「中之人」(使用动作捕捉技术进行节目制作的工作人员)属不属于公众人物?对于舆论监督有没有更高的容忍义务,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向公众披露「前世」的情况?(还是说,认为非公众人物的过往工作经历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受到保护。)
传统的著作权问题,也会遇到新问题 -- 如果我们认为虚拟偶像的人物形象属于动漫作品(别管为啥,反正在老一辈看来不就是那一套嘛),就可能遇到像是唐立燮与腾讯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情况,法院认为:
漫画有很强的工业性,需要进行标准化处理,会采取很多基础图形元素。原被告的作品均以圆形脑袋、圆形眼睛和圆形耳朵为基础图形元素进行构图设计,这类基础图形元素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作为比对特征。
也就是说,虚拟偶像的形象设计到底如何定性,有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需要明确定义。
针对这些新问题,题目中的《报告》其实是有所回应的,例如:
二是回应文本符合虚拟偶像人设,尽量收紧对幕后内容的披露。涉事企业必须充分考虑用户文化属性及虚拟偶像人设定位,以贴近二次元语境的表达,精准切中舆论关切点,避免对幕后内容过度曝光。
这或许意味着,官方对于「开盒」行为表达了不支持的态度,在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和虚拟偶像人设的特殊性方面,倾向于尊重虚拟的人设,而并不鼓励为了所谓的知情权就无限度挖掘中之人的信息。
总之,个人觉得讨论铁拳是不是砸下来了、是利好还是利空并没有意义,大家心知肚明,小众、亚文化圈子里的东西,迟早要接受监管的凝视,所以说是「渡劫」。
其实并没有很担心然然,大厂在处理合规性问题、协调政府关系方面经验很充足了,血也比较厚,担心的还是更小、更 UGC 导向的虚拟主播。如果在监管的驱使下,虚拟偶像也出现了向头部集中的情况、乃至发生垄断,那是不是有种化为恶龙的感觉呢?希望不要成真吧。
作为一个虚拟偶像观众,在我看来所谓的虚拟偶像大概分成以下几类:
这一类以高中之人素质,强大的资本支持和高技术力为特点,目前国内认真在做的其实也只能算字节的ASOUL和腾讯的星瞳了。其更贴合虚拟偶像中的偶像二字,可以通过高技术力的演出产出稳定的歌舞表演,并通过每周不断地小剧场,个人单播,夜谈与游戏回拉近粉丝与偶像地距离,最终效果就是介于主播和传统偶像之间的一个存在。
形象更贴近真人,结合动捕,CG甚至语音合成等AI技术,目标群体也是非二次元人群,活跃在抖音和微博等,粉丝量更加夸张,内容目前也以视频产出为主,但受限于技术力,很少有实时地互动。
随着视频势的衰落,始皇帝绊爱都宣布休眠。传统以live2D为主的国v已经更接近主播的概念,她们与粉丝间的距离更近,直播地形式也更加贴近传统主播,直播内容也于传统主播相同,人设基本已经没有了,象征性的自我介绍中还会有一些人设,最终演变的可能就只保留形象的来源人设了。相较而言其技术力要求不高,个人在家就可以完成直播工作。即使背靠企业的企业势也基本只提供特定日期和活动的资源支持,主要还是以个人直播为主。且未来随着技术门槛的进一步下降,进入vtuber或者说vup领域的所需资金和设备要求会越来越低,逐渐向传统兼容,慢慢其实和主播没有任何区别。
报告分析了目前虚拟偶像行业的监管政策缺失的政策风险,虚拟偶像粉丝饭圈化风险,虚拟和现实冲突的运营风险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
在政策方面,目前对虚拟偶像的形象审核确实没有特别严格,live2D里大有一些色色的皮配合某些部位在平面空间的位移来达到擦边球的效果。如果随着政策的完善和审核的严格,这些具有“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的形象就会遭到打击,这一点对像A-SOUL一样大资本的IP而言其实风险不高,毕竟要是擦边了有钱可以改得起,反而对底层小v很不友好,本身就难以出头的底层小v,有时候只能通过这些外在的炒作和诱导向的皮肤来获取第一笔流量。
而随着虚拟偶像行业越来越大,资本因为元宇宙的名号纷纷入局其中,政策的监管迟到会到来。据艾媒咨询21发布的2021中国虚拟偶像行业发展及网民调查研究报告中提到:2020年中国虚拟偶像核心产业规模为34.6亿元,同比增长70.3%,预计2021年将达到62.2亿元[1] 。
而对于已经入局的资本,我个人认为可以参考目前国内对游戏审核的思路来规避风险,同时也要意识到这种新鲜玩意目前仍是亚文化,要谨慎再谨慎。
说实话,现在谈虚拟偶像是绕不开A-SOUL的,估计看这个问题的也基本是au,这次说的诸多风险很多明显参考了ASOUL的发展情况。
如:头部虚拟偶像越来越像真实流量明星一样炙手可热,其可能催生的“饭圈”化风险不容忽视
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
饭圈化风险
就我个人的理解:你要说ASOUL粉丝不存在饭圈化,那绝对扯淡;但你要说ASOUL粉丝现在就是饭圈,那也是扯淡。
ASOUL的粉丝群体形成了一个诡异平衡的状态,所谓的“去中心化”。在这个状态下,粉头冒头就被人人喊打,谁要利用二创作者身份组织自己的小团体也要被冲,这是一个对内对外同样武德充沛的群体。一方面,确实有效遏制了粉头,小团体等传统饭圈现象,另一方面又容易产生过激的扩大伤害行为,即对某些事物过分敏感,可能令二创作者人人自危等。
而对于如何防止进一步的饭圈化只能说希望羊驼和打算入场的资本不要牵扯虚假流量问题,国家几次对流量明星出手都是针对这个问题--流量造假,其它并没有那么敏感。
我理解为什么流量明星要人人喊打?核心原因是德不配位,其利用虚假流量占用了过多不匹配自身能力的资源。而目前在虚拟偶像圈内,A-SOUL并不存在这样儿问题,A-SOUL具有目前该行业顶部的流量,但同时也产出了在本行业内的顶尖演出,并不存在挤占其它资源的情况。
永不塌房?
在谈到人设问题时,我发现目前谈到虚拟偶像就会提到一句“永不塌房”,但正如报告里提到的塌房风险,在这个层面上我认为虚拟偶像时刻头上都悬着一把“塌房”的刀。
虚拟偶像相较于真实偶像更加“假”,这种“假”就是虚拟,也是虚拟偶像的一个魅力。但虚拟偶像不会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至少目前的不是),那就必然存在人设运营和真人的不协调,中之人的暴露风险。
本质虚拟偶像塑造的是一个虚假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偶像和粉丝一起rp。而这个rp看似随意,实则有着一些虚拟偶像和粉丝之间不需要明说的规则。
就比如A-SOUL早期运营一再强调成员账号的所有权在小姐姐手里,本身这就可以视作一个rp规则,但运营却在嘉然直播时转载二创,且曾经在某炒作V下使用被嘉然直播中否认的嘉门梗。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人设崩塌”事件。本身账号到底在不在成员手中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人设”,是一个约定默认的规则。只要运营rp的好,大家不会去深究其合理性和真实性,但运营偏偏要破坏这份规则,那必然带来粉丝群体对rp打破的不满的怒火。
虚拟偶像的人设其实来自三部分:出道是既定的标签(比如:可爱,年龄,背景),中之人的塑造和粉丝群体对其的形象的扩展。一般随着虚拟偶像的发展,初始设定慢慢会变得流于表面,中之人的塑造会占据主体。而粉丝对偶像形象的再塑造和拓展则会影响圈外人对虚拟形象的理解。
所以如何统一和控制虚拟形象的人设是一个困难的事情,过分的追求原设会出现形象的割裂,过分的靠向中之人也有失去虚拟感的风险。同时粉丝对形象的拓展(如晚晚是爹)又该如何处理?
这就是对应报告中的中游风险。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至于中之人暴露的风险,虽然报告里没有明说。但这应当是虚拟偶像最高级别的事故。所以如何做好这部分的风险管理,提前对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和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虚拟偶像团队都需要考虑的事情。
该说不说,上面提到的这些风险,羊驼基本都经历过,这一切也逐渐形成了一套A-SOUL的舆情处理体系:通过每周QA降低粉丝和运营的交流距离,被冲后快速的反应(道歉)速度,而粉丝群体也保留了大事冲羊驼,小事就内战的解决方案。
总结
总之,这个报告里提到的东西对像A-SOUL一样的偶像团体没有太大的影响,顶多算是一个预警,告诉现有的资本和想要入局的资本安分一些,少搞“饭圈”那一套,少搞擦边球,毕竟报告里是这么形容虚拟偶像产业的:
作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实现数字强国目标的重要分支产业,虚拟偶像产业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那其实一个合规行业,其实对背靠资本的头部虚拟偶像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尤其是像A-SOUL这样提前布局该行业的头部偶像,因为A-SOUL已经经过了初期野蛮生长的一步,形成了一个灯塔现象,只要你要进入这个圈子,你就无法忽视这个庞然大物;同时经历一年的运营,其团队也具备了一定得风险管理能力。
劣迹虚拟偶像账号永远注销
由于真人明星有各种丑闻,导致中演协这种官僚机构可以以清理劣迹艺人的名义威胁明星,进而达到收保护费的目的。虚拟偶像修复了有丑闻的bug,中演协也得研究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继续恰烂钱。
以史为鑒,可知兴衰。
毕竟,虚拟爱豆也是爱豆。
请转告他,理解他理财的初衷,成家之后确实更需要理财观念,很有丈夫的担当。但是,观点是对的,实施的措施是错的,买金条才能保值,买黄金首饰并不能。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不买钻戒而硬要买黄金首饰,殊途同归。
钻石和黄金首饰都不算保值,买到手就是二手价了。只是相对于钻石,黄金首饰更容易回收变现,作为原材料上哪儿都能回收,还有统一的价格体系。
但黄金零售价和回收价是两码事,不是同一个价格体系,而且没有绝对联动关系。
比如连锁品牌的金价为500+多的时候,回收价400+起起伏伏,可能回收价跌到300+的时候,零售均价依然坚挺在500+。
回收价格是按照国际走势走的,零售价格是根据国际走势+每个品牌自己价格体系决定的。回收时还要自损当年的手工费。
买珠宝,除非买得起拍卖行那种的,才会保值(不亏本),被名人用过还能增值。这不是什么珠宝人利益相关我才这么说,这是经济学,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总而言之,买首饰最大的价值是佩戴时获得愉悦感的价值,不是变现价值。
如果还是各自坚持,闹的不愉快,那就不是买什么的问题了,而是三观不合的问题:你们在想法有出入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沟通达成一致的立场,解决生活的挑战,那就需要重新考虑下要不要结婚。
你想买钻戒,他不想买,这不是三观不合。你想买,他非但不想买还要1234567pua你,这才叫三观不合。
适合进入婚姻的状态是求同存异,和谐共处。
婚前,双方还没有求同的共识,真的不适合草率地进入婚姻。
以上。
图文并茂的详细版本请参见:
相信钻石是骗局、智商税的,可以继续相信,我无意改变别人的想法,但非要杠的话,就是你对。
不管是什么行业,都要学会独立思考。先去行业最权威的书籍、学术网站了解一下客观事实,再判断别人说的话,是专家还是砖家,才能不被营销文章所左右。
那篇钻石是骗局的文章就是莫桑钻的营销文案。后来又被卖培育钻石的拿来做文章。
产品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宣传的人:宣传时踹着明白装糊涂,一半对一半错地歪曲事实,故意踩低别人拉高自己,主动引战扩大影响力。
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洗脑有效但耍人可耻,毕竟没有人喜欢不知情,更没有人喜欢别人把自己当韭菜。
我相信每个消费者都希望得到事实真相,并且有能力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