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代表来也!
下面,我把这件事的几层“包装”简单撕一下——
按照目前已经立了碑的说法,钱是“王一博及肖战的粉丝”共同捐款,这仅仅是粉圈里看似正当的说法,事实上呢?
1.1.1 王一博和肖战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他们是如何共同出资?
1.1.2 王一博的粉丝,肖战的粉丝,又或者王一博和肖战的共同粉丝,都是无定向的头衔,他们是如何向外吸收资金的?且吸收资金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
1.2.1 除非吸收资金全程使用现金,捐款给青基会的时候也使用现金,否则青基会是如何确认捐赠人是所谓的“王一博及肖战的粉丝”?
1.2.2 青基会如果知道钱是集资来的,有没有确认过钱的来源?粉丝团体可是有很多未成年人的。
2.1.1 明星为何可以享用粉丝公益的利好?即便钱可以确认来自“王一博及肖战的粉丝”,为何学校名字不用“博肖粉”而要采用“博肖”?
* 肖战至今为止,所有公益光环都来自于粉丝以及一家他没有股份、也不担任董监事的公司
2.1.2 粉丝使用明星的名字,是否得到过授权?粉丝以明星的名义做事,且不论背后是否有明星团队背后操控的事儿,但明面上粉丝是没有授权的。
* 肖战粉丝与肖战抵制者的其中一个争议便是“粉丝行为明星是否要埋单”,那么就要考察粉丝其他行为是否本来就得到了明星的默许
2.1.3 为何主要由ZF出资的的希望小学,却可以让出小钱的人获得命名?目前仅有的几个案例里,已经出现了粉丝捐赠45万,政府出资720万就可以获得命名权的案例了!
2.2.1 命名权为何由首捐人垄断?按照青基会公示的规则,只要首捐50万(实际案例中可以不达到)就可以获得希望小学的命名权,并且永久垄断,后来者不论捐赠多少钱都不可以变更。
2.2.2 青基会是希望工程发起者之一,但是学校的命名权究竟多大程度可由青基会支配、转移?目前的案例里,有的名字只是挂牌,并不用于教育系统,有的却是直接使用,这些区别在哪里?
2.2.3 青基会是否审核名称?已知“博肖”这个名字与捐赠人无直接证明关系,为何可以用?是不是曲婉婷拿50万可以捐个她母亲名字的希望小学,至少她们之间还有血缘关系呢!
3.1.1 青基会将命名权作为公益利好,显然是为了公益宣传留了口子,那么这个宣传的尺度在哪里?是否应该受到类似广告法的约束?
3.1.2 捐赠人是否可以将宣传利好转增给第三方?这就是类似于曲婉婷捐钱是不是可以作为她母亲的洗白资本?“王一博及肖战的粉丝”的捐赠,能不能作为肖战的公关资本呢?
* 这次之所以引发关注,就是因为无法证明彼此法律关系的粉丝将这笔钱的公益利好,事实上挪作他用,用以宣传肖战。
3.2.1 拿来宣传的资本肯定是整个希望小学,但事实上捐赠钱额占比很小,由这种命名权延展的公益利好是否侵害了其他捐赠人的利益?
3.2.2 基于命名权的宣传,是否应该获得其他捐赠人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