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没看懂题目描述在说啥,就简单说一下萨法维王朝的规划。
按照区域划分,萨法维王朝有15个行省(Vilayat):戈尔吉斯坦(格鲁吉亚)、希尔凡、卡拉巴赫、楚霍萨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伊拉克-阿贾姆、库尔德斯坦、卢里斯坦、阿拉比斯坦(胡齐斯坦)、法尔斯、阿斯塔拉巴德、达尔马兹(吉兰+马赞达兰)、霍拉桑、木鹿、坎大哈。如果算上丢给奥斯曼的伊拉克-阿拉伯就是16个。
按归属划分,有羁縻领(Vali),总督领(Mamalik)和王冠领(Khassa)三种。羁縻领主要是戈尔吉斯坦、库尔德斯坦、卢里斯坦、阿拉比斯坦四个,除此之外达吉斯坦和马克兰也是以土著自治势力居多,不过分别属于希尔凡和坎大哈的管辖区。总督领是由萨法维王朝任命军事贵族担任总督的地区,按级别分为大总督(beglarbegi)、上级总督(hakem-khan)、下级总督(hakem-sultan)。王冠领就是王室的直辖地,由沙阿直接派遣官僚管理。三种归属状态经常发生变化,比如希尔凡和达尔马兹都曾经属于羁縻领,前者被塔赫马斯普一世转化为总督领,后者被阿巴斯一世吞并成为王冠领,而总督领和王冠领的转化更为普遍,从阿巴斯一世开始王冠领的范围不断扩大,在阿巴斯二世时期达到巅峰,之后又开始回落。
题目中提到的坎大哈“省”长是格尔金汗,也叫卡特利的乔治十一世,出身巴格拉蒂昂家族,原本是戈尔吉斯坦行省卡特利地区的Vali,之后被调去当了坎大哈的Beglarbegi。
上图为德国制图师Johann Homann在1720年出版的伊朗地图,大致可以看一看,但细节上问题不少,而且萨法维王朝的省份之间并不存在如此明确的边界。
在地方上,萨珊王朝时期实行军区制,军区由“伊斯帕巴德”统领。到霍斯劳一世(在位期间约公元531年到579年)时代起,这个头衔增为四个,每个罗盘方位(即东北,西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都设置一位伊斯帕巴德。
阿拔斯王朝时期在埃米尔制之外仍然有粟特人的布哈拉胡达斯国、花剌子模的阿夫里格王朝以及信祆教的巴文德王朝、凯伦王朝等邦国,它们名义上是阿拔斯的附庸。
塔希尔王朝、萨法尔王朝和萨曼王朝本身作为阿拔斯王朝属下的埃米尔,手下又有谢赫和瓦利,还管辖着一些山区的小部落(古尔部落就在其中)
白益王朝由资深埃米尔(兼任万王之王)统领,同一家族的其他埃米尔分管不同地区。
塞尔柱王朝以后(包括花剌子模王朝)就是比较典型的伊克塔制了。
伊尔汗国基本上还是沿用伊克塔制和埃米尔制,汉人汪吉阳就担任过法尔斯的埃米尔。
帖木儿王朝除了伊克塔制外还分封诸子,这也导致了之后的分裂。
萨法维王朝以及之后的王朝都有一些附庸的小汗国,在地方也划分省份,当然萨法维还有派王子担任地方总督的传统。(阿巴斯大帝就当过赫拉特省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