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大可不必钓鱼。
这条征求意见实际上只是在两难困境中的一种选择。
困境的一头是无处不在的网络诈骗,以及日益恶化的互联网交流生态。
对于日益恶化的互联网交流生态,那些认为手机互联网之前的互联网时代交流是美好的人们,实际上也是通过比较而得出的“美好”,而实际原因是,手机互联网之前,网民的数量远远小于手机互联网时代。
说的浅白点就是,手机互联网时代的网民素质是急剧下降的。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网民素质和公民素质是完全不能等价的。一个公民素质比较高的社会,绝对不代表网民素质比较,即使这两拨人都是同一拨人。因为人们在互联网上,实际上是不遵守,或者更加不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
这个问题是手机互联网时代的死结。中国如此,欧美同样如此。
互联网世界和实体世界,日益分离。解决的办法,要么彻底改变手机互联网生态(即行为规范),要么彻底废除手机互联网这项技术。但后者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对是有道理的。
而困境的另一面,则是老生常谈的公权力的边界问题和言论自由问题。
但是衡量与评价公权力的边界,以及言论自由的边界,恰恰就是衡量互联网生态和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
所以,两难困境的两端,实际上依然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怎么办?
要么选择一个,要么通过“不选择”而选择了另一个。
如果能真实显示对方教育程度,社会阶层就更好了。
个人强烈支持,不过希望能更进一步。
应该以显著方式,标注本人真实姓名职业等信息,ip属地最好能精确到街道,个人信息栏应该有个人单位和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信息,学习经历应该从托儿所到博士精确到班级并标名班主任或者导师信息方便大家求证,部分确实不可考的信息要明确时间段,标注在该时间段“查无此人”。
然后应该公布详细的关系网络,比如曹某是托某的小舅子,李某是刘某的弟弟的老婆的外公的侄子的小姨子,方便大家查阅。
用户历史发言的信息应该可供所有人查看,包括他曾经主动被动删除的信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其为所欲为。
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建设清朗的网络言论环境,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创举,是高科技与管理智慧的结晶,是划时代的文明篇章。
显示属国就行了,属地不需要。
更危险的不是第十一条嘛?怎么不讨论这个?跨平台注册的那个没人讨论吗?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对以相似名称注册、更名的,还应当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信息、账号信息内容、专业资质等进行必要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提了一个问题,有空可以回答一下。
我的意见如图所示:
并不支持,网络信息安全度本就不高,此举使个人隐私进一步失去保障,已经发邮件反馈,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可以提交自己的反馈和建议。
这是觉得民警工作压力太小,所以鼓励线下约架?
正经谈谈这个问题,“展示用户IP属地信息”可能意味着我国互联网治理逻辑的一次大改变,即由国家管理平台、平台管理用户的间接治理转向国家管理用户的直接治理。
其实,光看到“属地”两个字,对我国国家治理逻辑有基本了解的人就应该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毕竟,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逻辑就是“属地责任制”,包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即具体个人由所属行政区划基层政府进行治理,对于行政区划内发生的问题,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逐级追责。
鉴于网民的个人信息早已对国家单向透明,这次“展示用户IP属地信息”应当是为了明确管理职责,防止“多头治理”(一个IP多个基层政府来管)和“消极治理”(一个IP没人来管)。由于管理责任不明,目前互联网用户管理实际上被国家委托给了平台,由属地责任变成了平台责任,而平台又由所在地有关部门管理,最后权力都集中到了帝都、魔都、sz几个部门手上,其他地方无事可做。这次“展示用户IP属地信息”则可以看作国家收回平台权力、将其嵌入属地责任制的努力,意味着我国互联网治理逻辑的一次大改变。
至于这次改变的结果,目前仍不好说。因为属地化一方面强化了国家的基层权力,未来出事可能不就只是封号禁言,而是居委会大妈直接敲门了;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A在甲地发表不利于乙地言论,乙地追责却受甲地阻扰”的碎片化权威。毕竟,大多数人能犯的都不是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而在“小对小错”上,地方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就非常微妙了。只能说,权力从来不是单向地趋强,“内包”或“外包”各有其优势和问题,要问的从来不是“权力变强了吗”,而是“权力的哪些方面改变了”。
2015年7月22日,山东爱国青年侯聚森遭到人肉搜索,在学校门口遭到多人围殴。
现在,这个公开IP地址的政策会让人肉搜索变得更容易,这会不会方便澳大利亚特务把对阿富汗放羊娃的伤害加在我国画家身上呢?我非常担心我国著名爱国画家、国际主义者乌合麒麟先生的人身安全。希望国家在这件事上不要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