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在资本社会里,有“原罪”的是生产关系和维持生产关系的财富利益链。这些生产关系与巨量财富,以及其衍生出的利益链,才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基础,即“原罪”。
继承了这些财富利益链的“资本家子女”(或其他非子女的财产继承人),通常可以直接处在社会阶层上的优势位,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并对其他仅凭个人劳动谋生的人产生极大的不平等。
如果人家的起点就已经是自己的终点了的话,那么个人努力能做到的到底有多少,不就很清楚了吗。
反感“后浪”,往往也就是反感他们身上这种先天得来的不平等竞争优势,和“后浪”们对这种先天的不平等竞争优势的美化(即很多“后浪”口中的“能力之外的资本等于零”)。
因为不论何时何地,财富地位都对个人潜力和能力的培养与发挥提供极大加成,甚至很多“后浪”的能力本身就是通过这种先天继承的财富地位“砸钱”砸出来的,这对财富家世普通的人来说,自然是不公平的,根本算不上“公平竞争”。
但另一方面,即便只看历史书,也能知道,出身大富大贵之家的各种仁人志士并不少,如果说这些人是有“原罪”的,把其抛家舍业干事业贬低为“只是在赎罪”的话,未免也太不厚道了。
“枪不杀人人杀人”,继承了资本社会下生产关系和维持生产关系的财富利益链的人(“资本家子女”)可以选择用资本和权力这把“枪”去做好事,像是真正意义上的捐款搞慈善扶危助困办教育,或比较有良心地经营企业提高员工福利,或支持科技发展和文化进步,利用自己的社会优势地位和财富去扶持科研与艺术,或直接投身解决社会不公的事情等等等等。
而选择用“枪”做坏事,像是大搞投机和权钱交易,或从事对社会有害的生产(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都算),或煽动情绪破坏社会稳定,无限制地纵欲等等。
上边的两种“资本家子女”,谁有“罪”,谁没“罪”,即便在资本社会的法律体系里,也是一目了然的。
在资本化的社会里,继承巨大财富和权力关系网的人,如果有“善念”,那么其财富和权力的运用就会更有利于社会一些;反过来,如果继承巨大财富和权力关系网的人一切按“个人(资本)利益最大化”行事,那么其危害也必将指数型放大,并必然大大损害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发展。
将巨大财富和权力关系网合法继承给私人,让其凭借自身好恶不受限制地使用,才是资本社会里造成不平等的“原罪”。
现阶段,限制巨大财富和权力的合法继承,立法让财富和权力的使用更加规范化,让资本和权力的使用更符合社会长远发展而不是资本增殖的(资本扩张本性),是比较有可行性的。
在资本化的社会里,只限制“人”的法律,不如限制“资本”和“权力”的法律对社会稳定发展更有用。
打破资本化的社会结构本身,让人摆脱资本的异化和束缚,给大多数人提供一个更符合自身善念的选择机会,而不是单纯按个人(资本)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做一个资本的“工具人”,以实现总体上的平等发展,始终是比单纯的“除暴安良”和“劫富济贫”更重要且更根本的事情。
以前宣传是的,我上学的时候教科书还这么宣传呢。
还包括封建制度,说中国封建王朝。
可教科书又说封建制度是领导的领导不是我的领导,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
这又跟我认知中的中国古代帝国不同。
别说秦朝,周朝就说天下之大莫非王土,莫非王臣了。
夏商应该也差不多,毕竟世界政治有个几千年不变的现象,那就是承袭前朝制度框架,自己再做修改。
大致框架是差不多的。
西方封建国家,自古以来也都是那样,大致框架基本没变过。
更别提非洲拉美,那更是一直都是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