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只想说,秦某水这样的坏种,是现行法律对轻暴力人身侵害惩罚过轻,给惯出来的。
轻暴力人身侵害,即以屈服受害人为目的凌辱殴打,对受害人造成的人格凌辱、精神威胁,往往大于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而我们现行法律却是只以轻重伤确定后果,而忽视对施暴者侵害目的的惩罚与制裁。
所以,黑社会、流氓混子、校园霸凌等施暴者,都热衷于使用反复的轻暴力,来使被害者屁服。单次轻度殴打造不成入刑的伤害程度,但时不时反复频繁的这样侵害,对受害者及第三者心理的伤害威胁震慑,是远超于一次入刑的重伤害的,但现行法律对这种施暴者的惩罚是无力的。
秦某水说白了,就是利用这种法律空白的老手了。为什么为我们眼中小事就殴打老兵?就跟野兽圈地一样,他这类人在当地的威慑力,就是靠这种反复轻暴力建立起来的恶名,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恶名传扬下很多事不依靠再施暴就可以达到目的。比如收个保护费、吃个霸王餐之类。而这次会被惩罚,更多还是因为老兵年迈和酒醉失了手,如果是个经打的年轻人或者他没醉掌控好程度,大家想也想得到结果,他肯定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
所以要避免悲剧的再发生,我一直呼吁应将反复轻暴力施暴者与偶尔发生的轻暴力行为分开,建立对单个施暴者反复施暴,或多个施暴者对单个受害者反复施暴的累计刑罚制度,加大对前者的惩罚力度,而不是等这种人失手打伤打死人,法律才作为。
老兵被害虽要重视,但非要到打死老兵才重视,不义已是海面下的冰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