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德意志邦联的范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我们知道德意志邦联的所谓《基本法》是由《德意志邦联文件》和《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组成的。
但事实上这两个文件里都是用列举法的形式,表明了德意志邦联全体成员国,却没有给出德意志邦联的具体范围。德意志邦联国籍本身也是以各成员国的国籍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得到了普鲁士国籍、或者奥地利帝国国籍、或者巴伐利亚王国、汉堡自由市、哪怕是绍姆堡-利珀呢,他也就自动获得了德意志邦联国籍,拥有了在德意志邦联各个成员国里自由迁徙、置业、择业的权利。
那问题也就来了这个最常见的德意志邦联的范围图是怎么来的呢?
这个范围其实并不来自《德意志邦联文件》或者《维也纳最后议定书》。它其实来自此后德意志邦联大会通过的两个辅助性文件。也就是《邦联战争法》和与之配套的《邦联兵役法》。
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其实是德意志邦联最具实际意义的东西,那就是外交争端和战争里邦联各成员国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还有这种一致行动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各邦承担的份额军。
《德意志邦联文件》规定德意志邦联全体成员国都拥有完整的国家主权,但“涉及德意志事务除外”,在“涉及德意志的事务里”邦联全体成员国有义务采取一致行动。那么《战争法》就是对这种义务的细化。
它要规定涉及德意志的外交纷争和战争中同进退的义务,那首先就要明确“哪里是德意志”,那么界定了“哪里是德意志”自然也就界定了“哪不是德意志”。这就是划定德意志邦联范围的依据。
同样的《邦联兵役法》虽然看起来规定的是一个非常含糊的“份额军”的方案。也就是一旦在涉及德意志的问题上爆发了战争。全体成员国,哪怕是列支敦士登或者绍姆堡-利珀,也必须按照人口比例负担相应的兵力。1866年普奥战争里奥地利帝国就要求按照邦联战争法动员各邦军队,所以列支敦士登也派出了自己的军队,虽然没赶上会战,一共也没几个人但确实遵守了邦联法律。
但正是这个法案给划定德意志邦联范围提供了另一个依据,那就是普鲁士王国和奥地利帝国这两个强国都不是按照总人口按照比例提供份额军的。它们各有一部分人口不被计算在兵役人口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真正划定了德意志邦联范围的就是这两个文件。
那么只要搞清楚这两个问题件是怎么出台的,就可以明白德意志邦联的具体范围里为什么不包括东普鲁士了。
而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书里都提到过,整个过程的关键其实就在梅特涅身上。
梅特涅发现跟奥地利帝国相比,普鲁士几乎是纯德意志性的。也就是说它除了在东部边界要面对俄国之外,所有的问题、资源都集中在德意志问题上、它的领土被分割成东西两部分,所以势必要竭尽全力调整自己的领土。那在没有适合的机会的情况下,它必然就愿意更多的投入德意志邦联事务。也就是说1815年以后的普鲁士有意愿也有能力在邦联之内承担与其总人口相匹配的义务。
但奥地利帝国却不是如此。它在东方面对俄国,在东南方面对奥斯曼帝国,在西南又是客观上意大利的主宰者。同时它的匈牙利部分又对意大利和德意志问题毫无兴趣。梅特涅没有把握也没有能力,保证奥地利帝国的资源向德意志邦联倾斜,也就无法保证帝国在邦联事务里承担与其总人口相称的份额军。
如果都按照总人口提供份额军,普鲁士可以按照总人口出兵、奥地利却做不到,那么普鲁士就势必会逐渐压到奥地利。所以必须在制度上防止这种可能性。这就是划定德意志邦联范围的真正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奥地利无法全身心投入,那就必须把普鲁士的一部分划到德意志之外。
这就是梅特涅划定邦联范围的目的。他对普鲁士表示一旦普鲁士、奥地利以全部领土加入邦联,就会把邦联牵扯到“非德意志”问题上。比如对俄国的战争、对奥斯曼的战争、甚至在意大利的战争。
所以唯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是普鲁士的“波兰部分”、奥地利的“非德意志部分”,都被排除在德意志邦联之外。这样才能突出“德意志邦联”作为未来德意志国家的预备的性质,而不把它变成一个中欧组织、甚至泛欧联盟。
通过这种外交手段,梅特涅让愿意全身心投入的普鲁士的一部分成了非德意志部分,同时让哈布斯堡可以充分统治的部分加入了德意志邦联,这样计算之后奥地利的份额军实力依然强于普鲁士。
也就是说在划定德意志邦联范围的问题上,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固然起了作用,但事实上邦联的范围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比如说1859年的意大利战争,按照图中的范围就不在德意志邦联的范围之内,也就不属于邦联应该采取一致政策的问题。但奥地利帝国还是希望德意志邦联可以提供军事支援,普鲁士王国甚至真的下达了动员令,只不过普鲁士的动员一塌糊涂、奥地利战败的又太快才没能把整个德意志卷入战争而已。
同样的,虽然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有很大一部分被排除在邦联之外,但事实上这仅限于《战争法》和《兵役法》。《国籍法》并没有按照这两个文件进行修改,也就是说东普鲁士、波森的普鲁士人,只要获得了普鲁士王国的国籍,也就自动获得了德意志邦联的国籍可以在邦联自由迁徙和置业。
这再次证明了所谓的邦联范围实际上只是在军事问题上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