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拥有冠姓权是写在法律里的。
然而事实上历史惯性非常大。
比如,“传统习俗”影响下,一般男性会比较在意“从众”,以免遭到非议。
但是,随着社交单元的栅格化,这种遭到非议的可能性正在降低。
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人对“冠姓权”的无所谓。
而事实上,在传统中,还有一种强力支持“女性冠姓权”的习俗。
叫做“入赘”。
入赘方一般为男性,如果说常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庸。
赘婿就是男性成为女性的附庸。
而对应的,该男子以放弃这些世俗权力为代价,换取的是由女性原生家庭提供的大量物质——这一点上,男女是平等的。
权利交换利益。
举个现实的例子,如果有女性说,结婚我家买房买车,男方入赘,女方冠姓,男方做家务。
虽然仍有可能遇到一些人的冷嘲热讽,但这是对接受条件的人的嘲讽。
事实上,并不会被愿意接受这些条件的男性反对,正如赘婿是一直存在的。
女性冠姓权引发的争议前提,在于,一些女性在不额外提供物质的基础上,主张冠姓权。
破坏了这种物质交换权力的默契。
因此才会引发争论。
“既要,还要”的模式是行不通的。
这一点,平权方面其实就是基于这种物质权利的交换体系。
因为正常人应该清楚,利益不是凭空来的,而是交换来的。
正如打工,牺牲自己的时间交换收入。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愿意做单亲妈妈,付出一定代价,从精子库中获得精子,独立受孕,独立抚养,那么毫无疑问,你拥有冠姓权。
因为全部过程都是由你自身付出代价换取的。因此你天然拥有一切利益。
但要求他人付出代价并无偿渡让权利,并不是不存在。
而是在通行范围内不适用。
比如,女性在要求男方买车买房提供彩礼的基础上主张冠姓权。
那么男性可不可以对等提出,由女性买车买房给嫁妆,并主张冠姓权?
权利的来源和经济的来源其实是一致的。
要么交换,要么掠夺。
前者不同意,后者不现实。
因此即便法律提出了女性拥有冠姓权,但对于“既要,还要”这部分的人而言,也是不存在的。
国男现在就敢不舔小仙女了,以后想干什么我真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