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的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事项同时签署两份 / 两类合同。
阳合同是面子,用于应对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税务申报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用于约束双方当事人。
阴合同是里子,双方当事人实际上用这份 / 这类合同来处理权利义务关系。
需注意,阴阳合同是一种实现目的的工具,要回答题目中说的「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必须要结合具体目的来看待。
例如,存在两份片酬合同,明星依然按照阳合同上记载的较低片酬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收到了阴合同上记载的较高的片酬,这就是将表面上合法的契约用于实现偷税的目的,违反了税收相关的法律。再比如,A 公司没有从事特定业务的资质,但又想拉到项目,于是和有资质的 B 公司串通,表面上是 B 公司参与投标,但实际上工程由无资质的 A 公司承担,这就违反了对应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阴阳合同违反了什么法律,还是要结合目的来评价。
在明星艺人避税的案例中,实际上的操作可能更加隐蔽,部分片酬还是按照阳合同支付,但在阳合同之外,还有其他的协议。此时,阴合同不一定是关于片酬的合同,而可以包装成共同投资开办工作室之类的约定,但双方经过沟通,明白这实际上是支付片酬的一种支付形式,和阳合同共同服务于逃税的目的。
在上述情形中,阴合同和阳合同都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当事人签署阴阳合同,违反了税收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合同无效,对于利用阴阳合同从事的违法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还是之前那句话,阴阳合同本身并不违法,要结合目的来看待。真要有人就是图个乐,签了份合同不认,又让人签了第二份合同,说这才是我的真实意思,之前那份也别撕,我就是留着看看。这种做法,只要不是服务于违法的目的,那按照武林外传里面的说法,叫做「吃了吐」,爱玩就玩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