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张三:出资3亿拍综艺,其中2.5亿请顶流明星吴二凡,剩下5000万作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后期制作成本。
李四:出资5亿买断综艺的网络播放权,转手拆成60万份,每份100块(VIP会员+超前点播)卖给粉丝,得6000万。
整套操作下来。
张三赚了2亿(5亿-3亿)。
吴二凡赚了2.5亿片酬。
李四亏了4.4亿(6000万-5亿)。
如果张三、李四、吴二凡是一伙的,这意味着这三位联合起来演了一场戏,空手套白狼,不花一分钱,甚至赚了1000万(6000万粉丝的钱-5000万工资人员的工资和制作费用)。
却虚增了2亿的利润,在资本市场上,20倍PE,那就是40亿的估值,增发10亿股票,不过分吧。
经常有人说:“又不是我出钱,有人愿意给,有啥问题呢?”
亏的不是张三、李四、吴二凡的钱,是资本市场上韭菜的钱。就像P2P一样,当年也有人说:“又不是我出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啥问题呢?”政府为什么要管?
韭菜永远觉得会有下一批韭菜接盘。
但谁知道那天大庄家直接割韭菜跑路去加拿大or美利坚。
你说查?
证监会、税局、工商怎么查?
用粉丝的原话,张三李四表示:“我就喜欢吴二凡,我宁愿自己亏钱都要请他,有啥问题?”
明星高片酬是正常的,90年代周星驰片酬800万只拍了十几天,换算购买力(50倍)相当于4亿的片酬,你说高不高?肯定高。但是,人家周星驰的电影称霸香港票房记录,片商能赚回来。所以,周星驰值这个钱,资本喜欢找周星驰拍戏。
内娱的某些明星天价片酬,同时,公司巨额亏损,拍出来的电影票房失利,电视剧综艺收视率、点击率都不高,整个项目妥妥地亏钱,公司还屡败屡战,所谓的明星片约不断 。
这当中的水就很深了。
某些富商40多岁,长得一般般,二婚娶了比自己小20岁肤白貌美大长腿的女明星,后来,富商破产了,女明星依然不离不弃,表示我们会努力还债的。
估计这两位是真爱吧。
对于有钱人来说,钱不过是数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