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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成八女伴宿的故事是怎么回事? 第1页

  

user avatar   jiang-zhong-zi-97 网友的相关建议: 
      

”陈玉成夜御八女“绝对是向壁虚构的产物,其可信度不会高于《江南春梦庵笔记》对洪秀全后宫的描述(该书声称他有2300名后妃宫女,早已被学术界证伪)。最近20年,无聊人士没少给太平天国编段子。太平天国史研究领域,绝对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泛滥的重灾区。

英王生平有三样好处:第一爱读书人,第二爱老百姓,第三不好色。这是亲历者赵雨村说的,出自刀口余生(署名)的《被擒纪略》。陈玉成算不上完人,也有一些缺点,但晚清的军事、政治人物在人品方面鲜有可与之匹敌者(大约仅有林则徐、谭嗣同尚可)。

到底是哪些人在肆意诋毁太平天国及相关人物?应该是公知和极端清粉。他们都是著名历史发明家袁腾飞的高徒,发明历史的时候那是张口就来,连草稿都不用打。大概他们以为别人从不读书,他们怎么说别人就怎么信。不过,他们丑化太平天国多少还是有些历史依据的,比如根据清朝人物的事迹来编排太平天国人物。他们不了解洪秀全,就以咸丰皇帝为蓝本编造出一个私生活糜烂的“邪教教主”形象(其实学术界普遍坚持一个观点:历史上的洪秀全并不以好色著称)。陈玉成夜御八女的段子,应该是根据李臣典暴毙的事迹编造出来的。有野史说李臣典“夜御数女(十女)”,并因此而死。

某些人为什么热衷于诋毁包括太平天国运动在内的农民起义?他们都是一些精神上的地主、买办、资本家,仰慕的是曾国藩、李鸿章之流,当然瞧不起穷苦老百姓了。其实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火并带来的破坏远比农民起义严重,汉末三国时期的那段历史就是典型例证。即使在农民革命战争中,真正热衷于滥杀的也往往是多尔衮、曾国藩之流,绝不是李自成、石达开等人。事实如此,只是那些精神贵族持双重标准,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有意颠倒黑白。

丑化洪秀全等太平天国人物,为什么总是从下三路入手呢?因为洪秀全等没有留下什么不堪的记载(参见《清史稿》之《洪秀全传》),很难被塑造成惯于滥杀无辜的狠角色。既然这样,要想抹黑洪秀全及其他太平天国人物就要另选角度了。以前公知们喜欢把洪秀全污蔑为“邪教教主“,而“邪教教主“给人印象最深的恐怕就是玩弄女性。当然,原始文献几乎没有关于洪秀全如何荒淫的记载,于是他们就发明了很多相关“历史”段子。


”伪宫以伪后一人辖嫔娘一、爱娘二、嬉娘二、宠娘二、娱娘二,位如上三等。

伪王好女四、妙女八、姣女十六、姱女二十、妍女二十四、姼女二十八、媌女三十二、娟女三十六、媚女四十位,位一品至九品。

以伪妃二十四人,各辖:㚤女四、姹女四、妉女四、妵女四、姶女四,位一品至五品;元女十人,列六七品;妖女十人,列八九品。

伪幼主宫以伪王妃一人,辖美人四、丽人八、佳人十二、艳人十六,位一品至四品。伪女司以二品掌率六十人,各辖女司二十人。“

以上文字出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四)P. 441》(清代武昌沈懋良撰《江南春梦庵笔记》),就是“洪秀全有后宫佳丽2300人”一说的原始出处(合计2378人)。问题是,此说完全符合历史吗?

不客气地说,此说毫无历史依据,就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首先,太平天国的原始文献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天国之内固然有女官(对应《江南春梦庵笔记》中的“女司”),但她们绝不是洪秀全的女人,而是公务人员。按《洪天贵福自述》,洪秀全有王娘88人。注意,太平天国诸王夫人的称谓是“王娘”。

其次,外人从未谈及相关情况。对洪秀全拥有后宫佳丽2300人这一基本“事实”,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咸丰帝不知道,一直战斗在前线的高级军事长官向荣、曾国藩不知道,就连对太平天国了解最多的情报搜集员张德坚也不知道。在《天京游记》中,曾到访天京的英国领事富里赐说洪秀全有后妃108人。

第三,太平天国史权威罗尔纲先生已经以充分的论据证明《江南春梦庵笔记》一书乃是伪书,是向壁虚构的产物,并无史料价值可言。既然如此,其中出现的“洪秀全有后宫佳丽2300人”一说也就不值一提。

第四,“嬉娘”“媚女”“艳人”等称谓过于恶俗。洪秀全即使真的坐拥后宫佳丽2300人,也不会把这等风尘气息浓郁的名称赋予她们。毕竟,洪秀全乃是农民起义军最高领袖,出身于知识分子,绝不是风月场所的老板娘。

第五,“妖女”一称尤其诡异。在太平天国的语境里,形形色色的敌人和变节者、犯天条者被称为“妖”。按太平天国的官方主张,各路妖孽是应该被清剿的对象,绝无存活于世的理由。如此看来,洪秀全绝对不会把自己身边的女人以“妖”字命名。再有,“妖女”二字含有“妖孽的女人”之意。话说《西游记》中的青牛精、黄狮精若是强抢民间女子做压寨夫人,也不会以“妖女”称之。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称太平天国是邪教组织、称洪秀全是邪教头子当然都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以捏造出来的“事实”来攻击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就显得不那么厚道了。









user avatar   lao-bu-kan-k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家伙,这编故事把湘军将领李臣典的烂事安排到英王身上了。

不过这故事怎么也安排不圆满啊,因为李臣典是qj太平军女俘虏活活累死的,为人垃圾不说,自己体力还不行,死法龌龊而且丢人,属于典型的丢人现眼。

人家陈玉成到死都没服软,临死前还骂的胜保狗血喷头,请教编故事的人怎么个圆法?


user avatar   yang-fan-6-79-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一些人黑太平天国和太平天国起义将领,我只想说一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
第七条 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
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
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user avatar   qia-lian-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user avatar   shen-yi-liu-xiang-zhou-you-si-m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就跟之前NBA辱华,中国赛的门票退不退的问题一样。

成年人的世界,风险和代价是统一的。这几百块钱是您个人的财产,你可以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置。没有人能强迫你为民族尊严牺牲个人财产。

但话又说回来了,入党誓词中有“随时准备为党牺牲一切”,之后如果您加入党组织、考取公务员而政审不成时,也不要发泄和抱怨体制,请记得当初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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