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复盘下病史:
患者有肝硬化病史数年余。
2020 年8月28日因呕血急诊于外院,诊断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伴出血、重度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经治疗8月29日未再呕血,当天自行转院入住医方。
9月2日行腹腔镜中转开腹脾切除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术中出现创面渗血不止,术毕带管转入ICU抢救治疗,腹腔仍持续大量渗血、血压难以维持。22:36突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23:40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
粗看病史,觉得判的重了,
而且患者本人听力残疾!很可能啥也没听,就签了字!
接下来说一下患者女儿的几点内容(不一定客观)
1.转入此院是为了做套扎,套扎手术是指,肝硬化导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容易出血,通过胃镜结扎血管,来减少出血,此手术只能暂时解决问题,但不麻醉,在清醒下做,安全性高。
结果入院在不知情下直接推进手术室开大手术,当天殒命。
2.患者女儿曾在术前给了主治医生6000红包,主治收下。但在患者死亡后红包被充值进了住院费。
这两点不一定准确,但可以明确是患者女儿并没有签署『手术之情同意书』,这一点,也是医院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患者本身合并有高血压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个人史,
本身是肝硬化并上消化道出血、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门静脉高压。
治疗难度极大,医院还霸王硬上弓,还特么排腔镜?腔镜做不下来,才改开腹,又白白浪费一个小时,除此错误还有
1.术前评估不当,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
2.在检查、用药、血液制品的准备应用对于患者疾病的针对性不够。
3.术前委托告知不规范。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4.患者肝硬化首次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出血,术前经外院治疗病情已缓解,医方行脾切除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指征不明确。
最后,作为医生。不仅在开展治疗时,要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也要作到『有利原则』,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就医疗方案的决定权而言,尊重患者自主原则与有利原则、不伤害原则成为并列的医疗伦理原则。
医师对患者承担的伦理义务使得特殊信赖关系贯穿在整个医患关系的始终。在患者无法自己做出医疗决定时,医师基于有利原则开启他人代为医疗决定,此后仍应依据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对患者负有独立的保护义务。他人代为医疗决定只有在符合患者意愿、保护患者权益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医师合法施医的法定依据。
决不能单纯为了KPI,诱导患者做高风险手术。
三明医改,迫在眉睫。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