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救援是外行,不谈,只说说这背后反映的制度缺陷。
美国的制度是标准的西方民主制度的范式之一。理论上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负责的方式就是选举,人民实现自己政治权利的方式主要也是选举。在理想中,执政者会因为这种约束而战战兢兢,整个政府从上到下每一个官员都无时无刻不在监督之中,这种监督源于反对党,源于政治中立的行政官僚,源于普通民众,源于“第四权”的媒体。
但是现实中,我们会发现美国的官员似乎是不需要负责的。从抗疫到德州停电再到这次救灾,我们找不到哪个官员为此而丢了官印,好像官员们根本和这些事件毫不相干。
原因在于美国现行体制下,原有的问责制度已经几乎完全被选举游戏取代了。所有的政务官的一切问题最终都会变成选举问题。
举个例子,这次事件,如果发生在中国,那么直属领导(区县级)会直接负责,按照目前披露的消息,应该会被直接拿下。市级领导会直接成立专项委员会,全面负责救灾。而倘若救灾是这样迟缓,那么市级领导也会直接负责而被拿下。由省直接派出工作队,中央也会派出调查组,事后对涉及的官员全面清理,无论是警告,降级还是直接丢官甚至走司法程序,都会有一批人为此负责。
有时候很多人会批评中国这套制度背后有所谓暗箱操作,比如有些人本应负责却被保下来,又比如一些被革职的官员过几年换个地方再上任等。这些问题无疑是存在的,但是“出了事必须有人为此负责”的原则是必须的,哪怕是形式上也必须要走一遍。
但是在美国,上述的责任几乎完全收束到选举上。出了这么大的事,政务官的最大影响是对下一次选举产生影响。可能让该政党,该议员在下一次选举中失利,丢掉执政权。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有代价吗?问题是,对于一个有竞争的环境中,这些人在下一次选举中本来也未必赢。现在只是增加了他们输掉的概率,但是他们本应承担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了。就好比我现在参加考试,我做错的每一道题,都只会影响我下一次考试的做题情况。问题是我下一次考试的时候本来也未必能做对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只要下次选举结束,无论结果,这件事就翻篇了。哪怕以后再拿来说嘴,也只是政治攻防的口水,相关责任人不会被追溯责任。
因此,在这种制度下,政务官的一切责任都借由选举被化解了,导致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时候,也许会因为事情闹得太大,不得已辞职。但是完全不妨碍这些人过几年再次参选,他们只是提前进行了政党轮替。
美国的民主体制已经变得畸形。借用亚里士多德的思路,美国的民主制已经堕落成了变异体,至于名字我还不知道应该如何命名。能明确的是,它早已不是教科书里所说的“三权分立的,受人民监督的民选政府”了。
我想,如果兵马俑2021年才发现,估计陕西临潼现在也是这个状态。
一小群人小心翼翼的挖掘,生怕碰坏了什么,到点了换班
一大群人在附近围观,还得有警察维持秩序,以免冲破封锁线
好几个网红在直播,也许有不远千里跑去的东北人:“让我们小老妹给你们搞个绝活!考古现场跳大秧歌”
附近的居民开始摆摊卖东西:“瓜子饮料矿泉水啦!腿让一下。”
我还是把美国想得太好了。。。。
至少我们挖兵马俑没把旁边的秦始皇陵给炸了。。。
我来洗:
曹:才一百多人,够干啥的。
立:到底是老牌工业国家,排成一队传递砖头和工厂流水线一样。
勃:没有一位死亡者是因为食品短缺、吃不起炸鸡而饿死的。
胖:没什么,我的股票又涨了20%,房子又升值了20万美元,边上班边看着直播炒股。
都是嘲讽,我说个不同的观点,美式诉讼导致的结果吧。
对程序正义的极端要求,导致的最后这个结果。
以前经常看到些美国的奇葩诉讼天价索赔要求,而诉讼的结果可能更加让人惊掉下巴,当公知横行时,自然被解读成对权利的保护,比如麦当劳的那个咖啡。
这里就要说一个案例:
亚历山德拉诉丽莎案:救人成被告最终无罪
从另一个方面讲,美国对“活雷锋”保护也是极其严格的,为了避免做好事反而惹祸上身的情况发生。美国一个著名的案例很好的阐释了这个理念: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
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收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好心人的法案
类似加州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是有法律作为依据的:在西方国家都有名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好心人法案。“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又称为“见义勇为法”。Samaritan译成中文是 “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这一典故来自圣经的《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过的人都没有施救,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救助。用中国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1986年3月Joan J II号轮船遭遇风暴,从波多黎各驶往新奥尔良的Ponce号在施救过程中导致两位船员死亡。其家属将Joan J II号轮船告上法庭,法院判处施救船的所有人赔偿死者的家人120万美元。因为按普通法,如果施救行为伤害了被救助者或恶化了其处境,施救人要承担责任。“好撒马利亚人法”就是为打消人们这样的顾虑制定的,此类“好撒马利亚人法”都只规定消极的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豁免问题。
没耐心去搜索更多的案例,这种奇葩的诉讼肯定不少,所以,如何不被诉讼的情况下救人也是个学问,我在另外一个回答的评论里说的,80多支救援队,200多人,平均每个救援队大概3-4个人把,估计宝贵的名额里会有个律师或者叫法律顾问的!不然万一碰上诉讼,不破产才怪。
某些不合社会良俗的案件的结果会导致后来者买单,比如现在埋里面的。
中国街上随便拉个收垃圾的,都干得比他们漂亮。
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我当年在灯塔国项目上时候,负责几十口工人小时工资的审核,其实我不审核,没超预算全批,预算花不乱就强行加班,万一有超就得卡一下但是没发生过。
一个野外作业技术工人,比如说高压电的wire man, 不干别的就拉线,36到40刀一小时,一周干6天,强制休一天。来了现场打卡以后,发现没活干或者施工条件不具备,当场取消再打卡算1/4小时。如果这天是高空作业,高空就是超过地面3到4英尺(不记得了,有大神最好帮我回忆一下),计算附加费。赶上直升机挂线,那么计算飞行附加。赶上带电作业,又加。反正一项一项明明白白,这也就是我放羊的主要原因,反正不超预算随便,扣人钱还得罪人。
想来这个救援队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工资应当是业主,或者政府预算,或者什么其它地方里要出的,没有白干这一说。如果预算框死了,那么每日多少小时,哪些附加,就非常有限了。至于来上班的,那就是拿多少钱干多少事。如果这个人想多干,不好意思,首先你义务劳动,其次你是工贼,最后你自己干造成的后果自己负责。南京那个扶老人在美国这个制度面前就是个屁。
这就是为什么我无法在灯塔国心安理得活下去的一大原因。见死不救你正确,照章办事,尽职免责。
法律讲多了,人性就没了。
我希望我们国家永远不要变成这样。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欧美人的心理需要。
总结起来就是吃饱了没事干,我们忧国忧民一下子吧。
和酒过三巡的醉汉,谈论航母编队收复台湾谈到痛心疾首并无不同。
实际也没什么卵用,就是我自己的心理需要,象征性的帮助一下,然后心安理得政治正确。
其实欧美人的思路也是内藏乾坤,结合宗教和政治正确,让他们形式很复杂,底层却又和我们没什么不同。
我记得原来在国外,你问导师这个东西做的怎么样。
他们永远都是“great、excellent、fantastic、brilliant、wonderful…”之类的。
然后东西交上去拿回来,偶油,50-60分(40分及格、50-60分二等、70分一等)
后来私下找导师,他们依然表示论文写的思路也都挺有意思,挺好的,然后略微说一点小问题什么的。
东西分数回来,依然是50-60分。
后来听说隔壁学院某某老师,善于给意见,经常对学生的论述积极提出批评意见,于是被某印度学生举报大使馆说种族歧视,现在回家种白薯了。
我听后恍然大悟,一拍脑门,感觉这样的工作环境下老师也挺不容易的,文化差异真大啊。
但导师总不说修改意见,对如何获得高分,实在不得其法,这一学年的成绩总是在二等上位和下位之间徘徊。
春去冬来,转眼到了圣诞节,走访各位导师,挨个送上中国京剧脸谱摆件一组、茶叶一盒、茶具一套。
各位导师大为欣喜,有的还邀请我上家里吃饭,或者去酒馆把酒言欢。
转过年来,修改意见也更为精确详细,很多还发邮件指点我哪本书需要去读才能补充我的观点。
于是第二年,我几乎全部一等的通过了那个学年。
于是我就又悟了,这文化差异也没那么大啊。
如果这是在“China!”发生的,未来几个月西方各大小媒体的头条都会是这个劲爆消息,BBC记者第一时间带着滤镜和保安赶到现场附近水沟里准备45°仰视拍照,国内各大小社交平台网站以及评论区将会一片黑暗,现场救援进度得被人逐帧分析,哪怕玩命救援空隙喘口气喝口水都得被口诛笔伐。
并且未来的几年甚至几十年内,“China!”都会被烙印上“极权ZF建造豆腐渣工程谋杀数千无辜人民后销毁证据隐瞒不公布”的标签!
相关责任人就不用说了,主要建造负责人被逮捕后还会有理客中说临时工小鱼小虾云云。区、市、省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都得被撸干净,中央得直接派正国级带队的督察组到现场亲自指挥参与救援,上百人死伤是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再加上疑似豆腐渣工程和救援不力磨洋工,地方部门甚至敢二次爆破拆除!妥妥的篓子捅进中南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现实是,发生在自由民主灯塔、人杈之光的阿美瑞卡,这竟然没有带出一点波澜,就仿佛如镜子一般的湖面上飘飘荡荡落下一片树叶一样,反倒是大洋彼岸地球另一端的人民替他们干着急,不得不令人感叹世道变了,现在阿美瑞卡人命甚至都没“China!”人值钱
死人,是没有人权的。
所以有些地方就诞生了极端思潮
——死人哪怕死得再惨,也要为活人的次要人权让路。
比如被奸杀的幼女没有人权,所以她要为奸杀她的犯人的媒体曝光权和生存权让路;
比如患病咳血窒息而死的病人没有人权,所以他们要为生者的自由呼吸权让路;
也比如,被大楼压死的人没有人权,所以他们理所当然的要为救援和清理废墟的工作者的休息权让路。
这个逻辑合不合人性暂且不谈,但是他是合理闭环的。
俗话说得好,人权,两个字,一横一竖,错的躺下,站着的才有资格讲人权。
所以你问我怎么看,我觉得挺好,等于反正分个生死,结论就不言自明了。
那就好办多了。
美国加油。
当年课文里已经说明白了
在美国
出事儿了
要自己挖
别指望别人····
当然估计随着美帝这几年发生的事儿
中国课本的编辑者,发现这篇文章原来是黑美国的
立刻就把这课文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