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深入了解,推荐去看定宜庄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
简单说几个点吧:
1 女真诸部在入关前已经进入父权制社会阶段很久了,女真诸部或者说满族女性的一些特性,例如“执鞭驰马,无异于男”,不过是汉族文人看着新鲜罢了,实际上只是游牧渔猎部族的特性,而非母权制社会的文化遗留。
也就是说不要把游牧渔猎部族的一些部族特性直接视为其女性地位高的证据,例如满族女性早期可以参军,其主要原因是游牧渔猎相比农耕所能供养的人口太少,我个人认为在以冷兵器格斗和徒步行军为主的时代把大量女性送上战场不算啥好事。
2 很多习俗是上行下效的,例如缠足被视为对女性的迫害,但实际上清朝后期以前底层女性是很少缠足的,缠足的主要是中上层女性,因为底层女性还需要参与劳动,而能让妻女不事生产的家庭才能让妻女缠足,甚至能让妻女缠足被视为一种权利(明人《万历野获编》称贱籍是“男不得科举、女不得裹足”)。
然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可耕地开发完毕,导致底层女性参与劳动的比例不断下降,缠足做为一种中上层流行的习俗,开始被底层家庭模仿(一个原因是有机会把女儿嫁入中上层)。而缠足也越来越变态,明朝的缠足还是以裹为主、危害相对要小,到清朝出现了折断脚骨的缠足法......
部分满族女性可以不缠足,并不是因为女性地位高,而是因为满族统治者将缠足视为汉族的习俗,下令禁止缠足,也是一种上行下效。清朝一开始禁止所有女性缠足,但因为缠足的女性大多是深居闺中不事生产的,查起来太困难,所以就不管了。而满族女性也开始偷偷学汉族女性进行缠足,因为满族男性有很多是喜欢小脚的(相比于剃发易服,清朝推行禁止缠足的力度非常小)。
但缠足毕竟是一种恶习,虽然不是因为女性地位高才废除缠足,但满族统治者这一政策好歹是改善了女性的生活质量,特别是清朝开始流行折断脚骨这种非常反人类的缠足法(早期的缠足还能说是类似于芭蕾舞鞋、高跟鞋的东西),所以我个人认为算好事。
3 有一说一,入关前的满族相比于汉族,母权制社会的文化遗留要更多。
例如婚姻制度,早期的满族主要是一夫多妻制,而汉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比妻的地位要低很多,在这方面满族女性的地位是相对要高的。
但母权制社会文化遗留多的原因是满族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关内的汉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原因主要是游牧渔猎生产力不如农耕。
例如满族还有收继婚制度(转房婚),满族女性像财产一样被丈夫的兄弟、非亲生儿子继承,这也是1提到的游牧渔猎部族特性之一,主要原因还是人口太少。
而且当时的满族家庭中还存在婢,是比妾地位更低的性奴,早期这些婢往往来自于敌对部族(中后期则是大量掳掠关内汉族女性)。由于法制落后于关内汉族,所以满族家庭的婢比关内汉族家庭的婢普遍更悲惨。
综上,直接站在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入关前的满族女性地位相对较高,可以参军、不缠足、不当妾什么的;但结合当时的真实情况去看,入关前的满族女性地位其实并不高,要被充军、收继婚、当婢,和关内汉族女性一样受到严重的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