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有视频没有?建议在狗多的地方弄个大屏幕循环播放。
你可以直言
你的命才和狗命一样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中,最为珍贵,应当放在首位保护的,始终是人的生命
罗老师的课,举了大熊猫的例子,贵为国宝,在人类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也是可以被变成食物的
更何况是一条在闹市中没有受到合理管控的狗,面对它的,可能是抱着婴孩的妇人,可能是颤颤巍巍的老者,可能是毫无防备的小学生
你的朋友可以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
但在法的眼中,狗只是人类的财物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只狗已经成为了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一颗生锈的钉子,藏在田埂上,那就摘除
一个危险的杀人犯,潜逃,那就抓捕,或者击毙
无论人,还是物,一旦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应该被及时处理
在这点上,人和狗才是平等的
把狗和自己的生命平等对待,是真正的爱狗人士
把狗和他人的生命平等对待,那是视人命如草芥
视人命如草芥是很危险的,上文已说,应当及时处理
他处理好自己的思想,或者题主处理好你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一个人类,为什么要和狗平等?
不用反驳,他的话没毛病,法律面前命命平等,别说狗了,因为就是人在街头发疯伤人,也会吃警察的枪子。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以下条款: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所以你的朋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他是她监护人要干的事情,跟她的关系就不大了。
你直接问他,那条狗的命和他父母妻儿的命一样即可。
或者问那种狗的祖先和他祖先享受他的香火祭祀。
只有我觉得这个装备太差了吗?打一只狗需要八枪,那真正的歹徒来了的话这枪恐怕未必能保护警察的生命吧。
那么这只狗攻击警察的话,是不是警察就应该束手被狗咬死呢?
袭警的可以当场击杀,这个没毛病,狗也一样。
以前加拿大也出过这样的事情。
圣母们开始上街,大标语举起来了:生命是等价的、今天杀狗明天杀人啥的。各大媒体跟进,大有把涉事警方生吞活剥之势。
涉事警方应从民愿,按组织程序进行调查。
狗很大,也的确咬人了。也确实打了很多枪,给狗尸检,数出十来个枪眼。
初步结论:狗咬人了,警方开枪了,也属实是打了很多枪,才把咬人的狗打死。同时呢,挨了这么多枪的狗,还追着警察跑,差点咬着警察。
当地警察工会不干了。警察们也上街了。就你们政府给的这么点预算,买得这么些烂枪,打条狗都得打上这么多枪,还差点让狗把警察也咬了。幸亏是狗,要是犯罪分子,警察是不是就得交待了?警察执法中的生命安全重不重要?警察的人权在哪里?警察的命不是命?
媒体又跟进了。各地警方工会也纷纷响应,组织各类抗议活动。
终于政府下场了。按组织程序,又整了一次调查。
结论如下:狗是真咬人了,也挨了不少枪。枪也是真次,不比烧火棍好多少。所以呢,这次打狗的事实证明,得给警察们配上好家伙什。
最后在新枪配发后,还专门邀请媒体和民间代表一起来观摩新枪的杀伤力。
嗯?你问圣母们去哪儿了?不是来看新枪展示了吗?现在再遇这狗,顶多三两枪就完事了,你就说人道不人道吧?
狗命比人命大?信不信加拿大警察拿新枪给你脑花打出来?
咱中国人民公安这枪,就你说,是不是也该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