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那这位同志,您涉嫌买卖狗口,麻烦跟我们回去接受一下调查。
巧了 狗也是这么想的
认为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的只有两种情况:
有些东西不拿别人当人,视别人如鱼肉,把别人命当成狗命。
有些东西不把自己当人,祸害别人如禽兽,把自己命贬为狗命。
狗命等于人命,这是外国反动势力搞颜色革命和国内反动分子搞复辟的论调。你朋友也许不是这样的坏人,那他肯定是个听风就是雨的( )。
但是在知乎这个观点也不是一无是处。
既然大家朋友一场,你应该进行50%的让步以示诚意。也就是赞同打四枪,而不是八枪。
读研的时候认识一个外校的同学,他认为死刑是非人道的,我国应该废除死刑。
我们列举了很多犯罪分子作恶多端、罪大恶极的例子,但他却总是说“受害人已经死了,再牺牲一条生命毫无意义”。
总之,无论我们怎么跟他辩论都无法说服他,并且他还总是摆出一副“劳资掌握了真理”的姿态睥睨我等众生。
我们气急败坏却毫无办法,直到一年后,我们又在一次学术活动上见面,那时他新买的电动车刚好在几天前被人偷走了。
我们聊起这件事,他勃然大怒:“妈个×的(此处省略100字脏话),那些偷东西的抓到就该打死!判死刑!”
我:……
说实话,我一直都瞧不起中国的很多爱狗人士。
张嘴闭嘴就是欧美对狗有多么保护,
我寻思就说美国吧,人家有:《恶犬法案State Dangerous Dog Laws》、《妨碍公共利益法Public Interest Law》、《犬类约束法Dog Leash Laws》,全是针对养狗人。咋不见你们呼吁出台这些法律呢?
你要是溜狗没牵绳本身在有些州就是违法的。溜狗不牵绳出事儿了比如咬人了,光你的狗要被安乐死你要赔钱不说,严重的直接送你坐牢都行:
例子1:美国1个6岁小女孩被狗咬,狗直接被打死,狗主人也坐牢了。
2. 美国西雅图一住户,因为邻居狗一直吵起诉了邻居,邻居赔偿50万美元。
说真的,我是真的鄙视国内一些爱狗养狗的人,张嘴闭嘴欧美怎么怎么对狗好,人狗主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时候咋不见你们这帮人跟着人家狗主人学呢?
咋不见你们呼吁我国出台一些限制你们的法律呢?
光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是吧?
你应该担心,下一步有一群人把开枪打死狗的警察给拘禁殴打折磨网暴,最后全部“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等于一天牢都不用坐)。
你也应该担心,你的这位朋友,有一天把意见不同的你折磨拘禁殴打,最后法官以“因为极端言论激怒了爱狗人士”的理由,判处ta“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而你则患上ptsd,还被一群和它一样的“人”留言打得好。
而不是去反驳它,现在爱狗人士可是“士大夫”,它生气打了你,到时候关你个十天八天说你寻衅滋事,一辈子毁掉也是很正常的。
普通人?你去高速上拦个车,百姓家囚个人试试?
应该表示赞同,因为在闹市区打八枪是很容易伤及路人(以及随主人正常出行的家犬)的,而且对于高危险性的目标,这个枪数留给他们(它们)的机会也太多了。
据(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昨天(2014年4月4日)上午海淀三个派出所的160名民警在海淀公安分局地下靶场进行了实弹射击训练。据了解,昨天专项射击训练与往年不同的是,增加了每名民警配发的子弹数,由以前的10发增加到50发。这位负责人表示,训练中5发子弹为一组,第一枪鸣枪示警,后4发子弹中2发为及格,全中为优秀。据介绍,昨天的训练160名民警射击及格率为94%,其中60%为优秀。
这是长沙特警(2018年7月)在备战全国公安系统第24届手枪实用射击比赛暨第2届世界警察手枪射击选拔赛的集训现场,如此高温高强度的训练,他们已持续坚持了一个多月。
“他们已经持续训练了1个多月了。”王银魁说,每天的训练从早上6时持续至中午12时,下午2时30分再持续至下午6时,“平均每人每天射击400多发子弹。”
我们都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在中国社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譬如说法律:法律在保证你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规范了你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尽的义务。
以最简单的过马路来说:
我们在过马路时应当走斑马线,并且遵守红绿灯和交警的指挥。这条规则不只是为了你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交通系统中其他人的安全。当你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就是没有尽到交通参与者的义务。此时如果你被车撞了,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就已经指出:这种行为的后果将由你自己承担。
这就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在以上的案例中,你没有尽到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那么你的权利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剥夺。
回头来说动保题目。
在社会中,像猫狗牛羊这样的生物,一般适用于“财产”的定义。你的猫狗通过购买、赠予的方式为你所有,那它就是属于你的。
但要注意一点:除了你,这个生物并没有对社会中的其他人尽到应尽的义务。宽泛一点来说,你在保证这个生物的日常作息的同时,这个生物给予你情感上的支持。简而言之,你和这只生物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你们两个之间。
这就意味着,社会上的其他人没有义务为你的宠物负责。你的爱宠在他人眼中只是一个与自己无关的生物,这意味着既然这个生物与他人无关(换言之,没有尽到取悦自己的义务),那么他人也就没有必要保护这只生物的生存权。
(请注意,以上的讨论仅限于社会公德和现今社会的公序良俗。以上表述所表达的精神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已有体现,但请不要笃定地认为这就是法律——至少在我狭窄的知识面里,法律中没有相关条文,若有,请不吝指正)
那么我们可以得知,这只生物的生存权不受法律和社会保护。与这只生物有关的权利,是你拥有的财产权。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情况:你在下坡时停车时没有拉手刹,车子由于惯性即将冲向人群。此时,警察通过强制方式将这辆车逼停,但也造成了这辆车的严重损坏。虽然你的财产权受到侵犯,但你大概率不会收到赔偿。这是因为你对车子没有尽到“拉好手刹以防止事故”这一义务,那么你的财产权也相对地不会收到保护——尤其是在已经对公众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
我们将“手刹”代入为“栓绳”“狗”代入为“车”,“咬人”代入为“撞向人群”,那么以上的推论都成立——让我们温习一下:
“因为你对狗没有尽到‘拴好绳子以防止狗咬人’这一义务,那么你对狗所有的财产权也相对地不会收到保护——尤其是在已经对公众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
回答完毕。
告诉你的朋友。
第一,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利益,偶尔保护狗的时侯,也是把狗当做"人的公有财产或者私有财产”的前提下。
第二,人命和狗命并不平等,人命高于狗命。个别人可以把自己的命和狗命的价值拉平,那也只局限于他个人的自愿,没权力扩散到其他人身上。——看不懂?我换白话解释一下:你自己愿意当狗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别扯别人!
第三:跟这种傻叉朋友绝交,远离傻叉,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