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给的信息很明确:
1、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你要么做金融公司、要么做科技公司,你不能又赚金融公司的钱、又享受科技公司的宽松监管;
2、金融可以创新,但必须是监管下的创新,这些创新不能以创新的名义行违规之实;
3、国家金融安全是第一位的,去杠杆降风险是首要目标,你做得再大也不能成为既成事实。
蚂蚁之后肯定还会上市,但肯定不会有现在的估值了。就像一个nba新秀的模板从勒布朗詹姆斯变成了詹姆斯哈登,虽然仍然是巨星,却再也无法进入历史级别。
换一句通俗的说法,不会给你那么高的PE了,银行大概都是5倍左右的市盈率,之前蚂蚁估值那么高,是因为打着科技股的旗号。现在如果确认为金融控股企业,应该也不会给太高的市值。
1.法律依据
2020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正式发布《金控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
2.重点条文
第二条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本办法将控股或实际控制统称为实质控制。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3.对象影响
蚂蚁金服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意图在于,不允许蚂蚁金服服务这家公司通过改一个名字称为“蚂蚁科技”就假装自己的科技公司,然实非也,蚂蚁金服表面上是一家科技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界定,蚂蚁金服完全符合该等界定,必须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准入管理。
4.条件和程序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2.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上述规定最重要的就是第4和5,也就是蚂蚁作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同样要符合关于最低资本和堪比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绝不再允许蚂蚁作为一家科技公司仅仅通过内部的风控就可以大加杠杆发放信贷。
5.事件影响
这是继清理以科技金融为外衣的P2P之后的又一大动作,P2P毒瘤一除,就得关注关注蚂蚁、狗狗等以科技公司为外衣的实质金融公司的不正当金融业务与风控措施了,注定是中国金融风控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蚂蚁集团号称新物种。
所谓新物种,听字面意思也明白蚂蚁肯定是脱离现有的监管范围了。
事实也的确如此。蚂蚁集团以互联网为工具,从支付入手,接连切入银行的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对传统金融监管造成了很大挑战。
无怪乎,马云在去年的外滩讲话中称“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但是监管不力对蚂蚁其实是好事。正是因为监管不力,蚂蚁才得以进行监管套利,从能够野蛮生长并取得后来的成就。
不过,既然他指出了问题所在,那么监管单位亡羊补牢,也算他求锤得锤。
问题虽然越来越清晰,但怎么样纳入监管体系,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保险、小贷、基金、资管、保理,等等,哪个牌照都不合适,都不能完整描述蚂蚁。
银行?更不行。
这怎么办?别管监管单位还是蚂蚁,毕竟大家都得照章办事。没有规范体系,也就没法进行合规管理。
2020年9月13日,这个问题解决了。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新华社在发布新闻时明确说,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OK。到这个时候,对蚂蚁的监管有依据了。
可以正式纳入监管体系了——按照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央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单位,负责金控公司的准入和宏观审慎监管等诸多监管事项。
之后,央行作为监管单位,出台了细则(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各项监管制度建设就此基本完成。
于是4月12日,四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后,潘功胜在回答涉及蚂蚁集团的整改方案提问时,说要“将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
就央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而言,准入管理、设立程序不影响蚂蚁,罚则还没到用的时候,所以蚂蚁的主要工作都在这几方面(全文网上有,咱们这里择其中跟蚂蚁相关的重点内容说):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可识别,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
与要求不符的,要央行认可期限内积极整改,包括并不限于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等等。
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任职条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按照这一章的要求,蚂蚁的人事和股权会有一个调整的过程,这对于那些已经入局的董监高和股东来说,压力不小。
但过渡期有限,再不高兴也得尽快调整。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控股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严格管理资产抵押、质押等行为,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逐步实现动态评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并表意味着全方位无死角,而规模和期限的匹配要求将降低影子银行的存在价值,资产负债管理会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融资杠杆。
有了这些要求,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全方位无死角的,而金融控股公司失去了逃脱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
而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更是引入巴塞尔资本协议,把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类风险区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按照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这就是比照银行的管理力度上夹板呀。
至于反垄断规则,看看蚂蚁新收到的182.28亿元的高额罚单,咱们这里就不多提了。
在这一部分,央行通过报告制度、现场检查、监管谈话、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方式,监控、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层面的资本充足、关联交易、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
央行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和统计制度,穿透管理,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监管。
总而言之,无拘无束的好日子结束了。
至此,蚂蚁的科技标签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去年IPO时,蚂蚁凭借科技概念揽获145倍超高PE的风投盛宴,未来不会重演了。
反而是那些已经入局的风投得考虑一下,如何退出的问题。
其实即使蚂蚁的定位问题解决了,它在经营上也会面临财务杠杆大幅压降的过程,这势必会影响到它的盈利能力。
不过,蚂蚁现在可能顾不上这些,最要紧的是尽快落实央行对股权股东和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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