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议修改了,那我就委婉一些:
某些人,千万别避重就轻转移话题。
对加分抱有异议的人,是不愿意给烈士家属优待吗?当然不是!
那他们在意的是什么呢?
我就问一个问题:如果某甲见义勇为救了乙,要奖励他,规定奖金由丙出,行不行?
生死状是民事行为
生命权,健康权是宪法保障,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
宪法看到生死状,他就会一巴掌打在民法脸上,说你连你爹的话都不听啦???
民法通则就会哭着说,爹啊,你错怪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