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到底还是法律是否合理,或者说法律是不是符合大家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我们在认定法律就是唯一判定标准的情况下,这个事情显然没有任何问题,犯人犯了法,依法服刑,出狱之后就是一个正常的公民了,这个人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去申请这些津贴,除非法庭剥夺了他的权利。
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无法维护普通公民对正义的追求。
韩国是被认定为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法律上仍然有死刑存在,但是已经有20多年没有罪犯被执行过死刑。
很多发达国家明显有过左的倾向,一如前些年欧洲的难民危机一样,圣母情怀泛滥,到最后终被反噬。
有些人的脑回路很清奇,一直想的是要保护犯人的人权,废除死刑被认为就是文明的象征。
犯人的人权被过分的保护,谁来保护受害人和普通民众的人权?对坏人的过分容忍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废除死刑,个人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没有即使死刑,也能够保证,适用于死刑的犯罪的数量不增加。但是从实际的经验来看,并不是,暴力犯罪反而会增加。
建议这些自诩文明的人多去体验一下人间疾苦,能多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一下。
想起了先贤的名言,“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 宪问》
《老子》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