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商品吗?还需要领“合格证”?
个人猜测,这个想法的提出,应该主要是为了降低近几年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需要那么麻烦,直接把相关法律条文修改成:“结婚了就不能离婚,谁提离婚就罚的谁倾家荡产.........”你看看有几个还敢离婚的?你看看离婚率还会上升吗?还要什么“结婚合格证”,还要什么“离婚冷静期”?
关键问题在于这样的方式真的有意义吗?
要知道,新中国建立之后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虽然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原来的《婚姻法》被废止,但是,这部法律的精髓——“婚姻自由”依然值得保留和发扬!
作为一个已婚人士,个人始终认为,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婚姻态势减少“离婚率”——“治标不治本”!
不管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还是不少网友倡导的所谓“结婚冷静期”........仅仅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就能解决问题了?
其实,在题目中,已经提出了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加强婚前教育”!
而且,这种方式,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执行!
我记得我结婚那个时候,拿着户口本,拿着身份证,去民政局,拍个照片,登个记,然后就可以领证了........然后,我和我老婆的身份就从“未婚”变成了“已婚”!
但是,有多少人知道结婚意味着什么吗?以后会遇到哪些很多结婚的人会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化解?
如果在领证之前,有相应的“婚前教育”,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的状况!
同时,“强制婚检”的措施,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继续执行的!而且,应该更严格的筛选检查项目,把诸如“心理”测试等内容加入到“婚检”当中.......
我想,单单是做到上面2点,就可以解决很大的问题,远比发所谓的“结婚合格证”要强很多!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