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的话:
1.不复为友!
请注意,这和有些朋友说的“绝交”不一样!想一想,这个“好朋友”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原本就没有把自己当朋友,为了报复什么?还是“重色轻友”?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总之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人不值得交!”
但因此就“绝交”了吗?NO!这是下下策!想一想,如果是“好朋友”说明他(或者她)了解你,知道你的弱点。跟他(或者他)直接翻脸会有什么好处?说不定人家还有别的方式来“整”你!
所以,即便是“不复为友”也不代表要“绝交”!如果对方很过分,甚至可以在面上和他(或者她)表现的更亲近!一来,不给他(或者她)更进一步伤害自己的理由!二来,说不定会激发对方的“愧疚感”,不战而屈人之兵!三来,保留报复的机会——凭什么就让对方如此欺负?
2.静观其变。
从题目来看,这个“你喜欢的人”并不是自己正式的“男女朋友”或者“老公老婆”这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追!
所以,以“友情”的名义阻止对方没有用!更何况“明知道”这种事情,你怎么能确定人家“明知道”?你喜欢为什么不早行动?
因此,这件事本身其实不占理.........那不如静观其变,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出手!
我始终相信一句话:“是你的人想推推不掉,不是你的人想留留不住!”
如果人家是“天生一对”,你阻止不了。如果人家不是,还有机会不是?关键是,要抓住时机........
仅此而已!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