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市场监管总局提到「掠夺性定价」,想到一个美国反垄断经典判例,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如何进行监管,这就是 Brooke GroupLtd.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 509 U.S. 209 (1993) 一案。
本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两步走的评价方法,来确定是否存在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 行为,
首先,定价必须是低于成本的;
其次,经营者存在「损失补偿」(recoupment)机制。
这两步,说出了掠夺性定价的本质:先宁可赔本也要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当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在通过抬高定价来收割利润。
Brooke Group 一案强调了一点:要采取反垄断措施,不需要「损失补偿」现象真实出现(真要出现就晚了),只要证明存在「合理趋势或者危险的可能性」(a reasonable prospect or a dangerous probability),认为企业有可能实施后续涨价行为,就可以采取反垄断措施。
不愧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企业想打什么算盘,一清二楚。企业不是来做慈善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比如流动性出现困难、库存积压)必须亏本甩卖,那么,持续在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交易,必然有妖。
现在的社区团购业务,在获客方面还是老一套,烧钱发补贴,九分钱一颗白菜,一分钱一盒鸡蛋,注册就送红包,买菜不但不花钱,甚至还能赚钱。先忍受一时亏本,用低价、高补贴来抢占市场份额,然后回过头来杀熟。从网约车到共享充电宝,这样的故事我们已经经历了很多次。
掠夺性定价,在当今的互联网「烧钱大战」中可能还有一个危害:这场游戏选择出的胜利者,很可能并不是效率最高、消费者体验最好、产品和服务质量最优的商家,而是家底最厚、最烧得起的商家,这其实也有悖良性的市场竞争精神。
「九不得」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我也不是海量专家,没法作出预判。但能认识到掠夺性定价这一危险的趋势,至少方向上值得期待。
对于目前的社区团购业务
谢邀。
暂时没大用,还得等。
那个“九不得”,看似重如泰山,一个唾沫一个钉;实则银样蜡枪头,一戳就软。
大哥,你就是复读了一遍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现行公开法律条文(还包括前几年315信誓旦旦要整顿的电商问题)。
违反《反垄断法》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已经在发生,你在台上九个“不得”,台下那六个巨头此时此刻就在得得得地干。
我把人杀咯,警察冲到我面前:小伙子,杀人犯法。
“不许打人啊。”
“早说嘛。”
有个很无奈的现实,无奈到互联网行内人都知道:
监管主体根本不知道该怎么管。
“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六巨头:我们天天在干;
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掠夺性定价、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利用数据杀熟、利用技术及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上的经营者、非法采集个人数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巨头:宁是来做互联网运营分析报告的么?
这“九不得”比法律条文稍微进步一点的,就是把行为做了稍微再具体一丢丢的描述。
而且是对既定事实的描述。
至于边界到底在哪、哪些行为需要立刻整改哪些可以给出调整期,监管主体一字未提。
而且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通告里,开篇已经定了基调:
“会议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你是好的,犯了小错。
这是小骂大帮忙。
定性是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如果不能定量,那问题始终不会得到解决,甚至有可能越拖越淡。
身处中央的市场监管总局如果不划清界限,那具体执法就仍由各地市场监管机构负责,我很难想象杭州当地会有什么动作。
继续开会?
商务部作为此次会议的最高负责部门,明显还是以现阶段收益为优先;没有强势部门的参与,当下就只是“嘴动手不动”而已。
所以随便问问涉及这个领域的胖友,没有一个有停下来的意思,没有收到任何收缩的指示。
春节将至,大量菜贩会开始歇业。如果在未来三个月没有明确的行政命令出台,那么拥有资本优势的互联网巨头们可以在这三个月里整出既定事实。
今年后半年,社区团购融资融了100亿。刀不架到脖子上,资本不可能停。
而在春节这个当口,你我都不得不使用巨头们的服务;等到菜贩们春节后回来,社区已经沦陷了。
互联网巨头们再持续两三个月的倾销,菜贩们基本就要收摊退铺。这时候即使行政命令下来,也迟了。
彼时,监管部门将面对在多个城市实现垄断的互联网巨头们,已经没多少菜贩需要保护了;而到那时再强行整改互联网社区团购,又会牵扯到大量已经在平台上交易的社区居民,还有已经依附于平台的供应链。
绑架,再一次成功。
反垄断措施非常好。
问题是怎么监管和执行。
这些规则,定义的看上去很清晰,但实际上界定上很难有客观证据。
比如,不得【低价倾销】,这个【低价】如何界定?
比超市或者菜摊贵,就算【低价】吗?如果是社区团购的进货价格低,也有少量毛利,但价格仍然低于超市或菜摊,是否可以认为是【低价倾销】?
再比如不得实施【搭售】等滥用市场地位的问题,这个【搭售】怎么定义?组合销售给折扣或者赠品算不算?
我们的很多法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是不是过大了?
如果自由裁量权很大,那么必然出现一些寻租逻辑,和垄断企业可以钻空子的法门。
搞到最后,只能跟P2P一样,一刀切,全部停掉。
所以监管有力的一个重要工作,应该把监管细则的解释,细化到可执行范围。
否则脱离不了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循环。
同时,对于垄断企业的打擦边球行为,应该鼓励同业者尤其是传统业者的,同业监督。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监管的成本。实现良好有序的竞争。
ps:
不要信什么平台只要数据不为了赚钱。农副产品一年盘子在4万亿以上。垄断之后能赚很多钱。
怎么说呢,这几条把社区团购参与方想做的事情,点破了。
电商渗透大型市场无非几个方式:
1给没用过电商的人提供电商。
问题是今天淘系,jd,pdd,美大差不多扫过一圈,从没接触过电商的人几乎没了。
2给用户提供日常接触不到的商品。
譬如海外购平台,譬如长尾商品平台。
问题社区团购上这些东西,都是常见sku。
3一开始便宜,然后收割
这个好理解,也是大家觉得他们会做的。
那么现在,是否真如公关稿和某些一直不遗余力站台的自媒体说的那样,提升供应链效率、农产品品牌化、产地直供。
咱们看这些企业的智慧好了。
至于很多人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大企业下决心做被罚钱也能接受。
这个结合过去半年对互联网的监管态度看,可不是当年开共享车被罚平台补贴的年代了。
愿意试试的,可以试试。
以上,供参考。
希腊罗马伪史论,都已经够奇葩了。
还没过百年呢,没想到苏联伪史论的都有了。。。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