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舟游玩家,知识产权律师,老二次元,我说说我的看法。
我不去谈构不构成抄袭,因为构不构成抄袭是由法官说了算的。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很多时候比较模棱两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重要,具有一槌定音的效果。作为律师,我们如果出庭,存在的意义就是尽可能运用法律理论去说服法官认为抄了/没抄。
我基于法律谈谈如果侵权成立,这个事情怎么办。
第一个维度是(鹰角+侵权作者)和原作者之间的。
侵权的两首音乐已经移除,完成了著作权法要求的“停止侵权”。
但是,著作权法同时还要求“赔偿损失”,这个损失可以解释为原作者的可得利益。所以(鹰角+侵权作者)还欠原作者一笔钱,原作者既可以找鹰角要,也可以找侵权作者去要。这笔钱的数额可以参考鹰角已经向侵权作者支付的报酬,因为这个报酬可以视为委托制作这两首音乐的公允价格。
除此之外,原作者还可以要求鹰角和/或侵权作者赔礼道歉。
第二个维度是鹰角和侵权作者之间的。
上面提到鹰角和侵权作者应该合起来向原作者赔偿一笔钱。那么这笔钱在鹰角和侵权作者之间如何分担,就成了另一个问题。
如果鹰角给侵权作者的合同比较规范靠谱,一般都会有知识产权保证条款——受托方保证提供的成品是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如果因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任何赔偿责任,由受托方全额承担。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鹰角在本次事件中是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过失的——提供了所谓的“参考曲目”,而在成品审核时却没有认真审核成品和“参考曲目”之间的相似性。提供“参考曲目”可以,你审核的时候总得认真听听人家是不是直接抄了参考曲目吧?所以,鹰角的过错也不低,不能完全以合同条款为由撇清自己的责任。
综上,个人推荐46开,鹰角4侵权作者6。不过这个比例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需要商量解决的比例,要看双方的谈判功力了。
第三个维度是鹰角和全体消费者之间的。
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受到了影响,建议全服每人补偿一发十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