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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女儿裙子被扯坏,家长照原价索赔,三天后,孩子被整个幼儿园孤立了」这件事? 第1页

           

user avatar   MIG29ovt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假设你有一价值四千贵重手办,熊孩子上门损毁,父母赔偿一新的。下次孩子们都躲着走,看也不看一眼。

难道你不该夸孩子懂事,父母的家教好吗?

小孩子玩耍难免拉拉扯扯。

现在,衣服再也不会破了,你的财产得以保全,他们的家庭也不需要再赔钱。国乐民安,岂不美哉?

有句流行语,“小孩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

但是我们久经社会殴打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全都要的,你选择了这个,往往就要放弃那个。

让整日活泼好动的小孩穿昂贵衣物,自然存在损坏的风险。

那么与你家孩子一起玩,其他孩子也是有风险的。比如这些孩子穿着百十块的衣服,破了父母缝一下。你的孩子四千上身,扯了要原价赔。跟她一起玩风险很大啊。

规避这种风险,不是人之常情吗?

人活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跟你的孩子玩,还可以跟其他孩子玩。她是可替代的,不值得冒着风险去接近。

你去索赔,与别的孩子远离你家女儿的行为都是出于同一个目的,就是保护自家财产。所以说呢,你们都是自己人,抱着同样的目的出现在这个幼儿园里。

穷人家穿朴素一些,衣服破了自己缝。富人穿好一些,破了买新的,甚至不去深究为什么损毁。

只有夹在中间的群体最为尴尬。说穷吧,舍得四千,说富呢,四千也肉痛。

古人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也不见得全是为了修身养德,很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这样破事少。


user avatar   xuebei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孩子在小区楼下,拿着他的小破木刀,对着人家楼下停着的宾利啪啪乱砍

没几下,漆掉了!

宾利车主非常淡定的敲开了我家门,用他那鹰一般的眼睛扫射了一圈,再用手帕擦了擦手,捂住自己的鼻子,满脸同情的对我说:“兄弟,我也没啥好说的,你准备卖房吧!”

宾利车主走后,我哐哐哐的锤了孩子一顿,孩子的嚎啕大哭引来了整栋楼的邻居街坊,纷纷问我怎么回事

我把事情给他们说了一遍

第二天,我们小区唯一的一个保安兼门卫大爷,用几个垃圾桶把宾利围了起来,还用破报纸贴在垃圾桶上,上面还写了几个大字:不想卖房,请勿靠近;不得不说,这大爷一看就是练过字的,到位!

从此,我们这个破小区再也没有人敢靠近这辆宾利了,就连遛狗的大爷,看到自家的狗在人家车跟前3米远的地方抬起后腿,都会一脚踹到狗腚子上,大骂:你这畜生想让我卖房吗?


user avatar   a-hua-68-2-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之要我说,小孩本就好动,玩的时候没轻没重的,,买衣服漂亮好看,不要劣质差品就好了,三丶四千有些买贵了。


user avatar   er-lin-67-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补充一下:评论区有在说原价赔偿,是不懂法的表现,然后也有纠结折旧这些问题。

我的回答,个人觉得属于更加贴合于普通人的处理方式。如果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是怎么样的延伸。

假如发生在自己身上,在孩子幼儿园发生的事情,牵扯到双方家长,老师善意在中间调节,就算知道原价赔偿吃亏,我还是会原价赔偿。

小四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咬咬牙就拿出来了。这不是包子,是为了维护我自己和孩子的体面,也是感谢老师的调节,不愿意为难老师,也杜绝让孩子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本来是小孩子之间的事情,闹到双方家长和老师共同出面解决了,对孩子的影响就很大了,再因为赔多少钱闹得更难看,个人是不愿意的。

如果真按照法律来走,后续问题更多了,其实就一个词,没有必要。事情已经发生了,能够承担后果,然后把影响降低到最小,让生活回归正常,是普通人生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不过是为了求稳罢了。

……………………………………………………

首先肯定应该赔钱,损坏了别人的财物,就应该原价赔偿。

但是,赔了一次之后,赔钱那家的小朋友回家肯定会被爸爸妈妈教育,甚至挨打挨骂。吃一堑长一智,每天送孩子到幼儿园的时候,可能还会反复叮嘱离那个小朋友远一点。没办法,小四千的教训,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很痛了,这次一条裙子3799,下次可能加了水晶,加了几层纱,直奔8000,上万,谁能赔得起。

小朋友之间也是一个小社会,赔钱的小朋友肯定有几个玩得好的吧,玩得好的其他小朋友知道了,也代表家长也知道了,现成的教训在那儿摆着,很可能也同样叮嘱自家孩子,一个小圈子的家长知道了,过不了多久,全班的家长都知道了。

另外,老师可能还会善意的提醒小朋友们跟那个穿几千块裙子的小朋友玩的时候,小心一点。

这么下去,被全班孤立是肯定的,解决办法也有,转校吧,去能赔得起的幼儿园。

双方都没有错,只不过放错环境罢了


user avatar   li-bu-xu-fa-tan-hua-l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不叫孤立好么?

我有一年在五星级宾馆订了中秋家宴,老婆开车去接岳父岳母过来,她那时新手刚上路,过来的时候宾馆车位都停的满满当当的,恨不得一个车位塞进去两辆车,我们俩找车位一头大汗,岳母眼尖远远看到宾馆正门前有两辆车孤零零的停那,左右空间都挺大,就喊:“那位置大,那位置大,看能不能插进去”

我和我老婆看了一眼,一起叫道:“要不您老先进去落座吧,我们实在不行停远点。”……毕竟那边一辆黑色劳斯莱斯一辆兰博基尼,就我们这技术,生疏的跟幼儿园小孩似的,谁敢硬往跟前凑啊。那两辆车左右留出来的大空间,就是大家形成的共识,而不是孤立啊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题其实是道法律题,法规早就为类似的情况预留了空间。


我们生活中面对损害结果,往往习惯于「谁引发谁负责」,这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原则;然而法律上的归责原则,除了过错责任原则外,还有很多,自甘风险原则就是之一,本案恰恰可以依据自甘风险原则进行责任的减免。


所谓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在高风险领域,行为人已经预料风险,却依旧自愿承受,当最终出现损害结果时,由行为人自担后果的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典型的运用是在体育运动领域,由于体育竞技通常具有一定风险,对竞技中运动员之间发生的冲突侵害,原则上是互相免责的。

参考案例(2020)京02民终2503号案[1]中,行为人在争抢篮板过程中扭伤,事后起诉蓝协,法院即以自甘风险原则减免蓝协责任。

新出炉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亦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儿童嬉戏与儿童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类似活动中,轻微碰擦、衣物破损都是司空见惯,即使事先注意亦很难预防——这是为什么一些人能够接受豪车上路却不能接受儿童持有奢侈品——前者可以通过遵守交规来免责,而后者防不慎防也很难要求儿童有类似意识。

然而正因为该等风险在儿童嬉戏中的普遍性,这里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对于儿童嬉戏活动中,适用风险自担原则,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衣物破损,参与者没有赔偿义务。

既然风险自担,也就无所谓衣物价值几何,反正承担损害后果的是自己,贵贱由心,量力而行即可;本题其实也并不成立,我们最多批判一下幼儿园老师处理失当,《民法典》还要学习一个。

而假如破损本来就是参与者的故意破坏或重大过失,前者几乎可以称的上校园霸凌,后者也理应加以惩戒,三四千元的赔款相对前述的过错,也就并不是一个大数字了。


以上。

参考

  1. ^ 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815a9be0cdb480eae77abf2000dcb7a

user avatar   divinites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里面存在一个经济学里面的外部性的问题,和「我开豪车上街被刮花了,对方保险赔不起怎么办」有点像。

开豪车,穿比较贵的衣服,本身没什么,自己买自己消费,这些都是自己的自由。如果是在家穿,在自己的私人公园里面开的话。但是如果开上路,穿出去上学之后,就对其他人产生了一个微妙的负面影响:

开车刮蹭的概率不会因为你开的是豪车就降低到零,但是同样是刮蹭,我对其他人就只需要陪2000,但是对你就需要赔20万,但是我本人并没有做任何其他让我「值得如此被惩罚」的事情。

如果说汽车刮蹭是一个低频发生的事情,并且过错方非常直接,如果正好是自己,还可能有一些「活该」成分的话;那么小孩子打打闹闹,出现衣服损毁则是更大概率发生的事情了。如果我们假定「原价赔偿」的策略是通用的,那么显然一个小朋友全身的名牌,就变相的加重了幼儿园其他小朋友的家长财产损失的概率。

这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对于小朋友而言,多一个玩伴,少一个玩伴无所谓的。所以家长的有动机安排自己的小孩,有选择的情况下不要和那个「很贵」的小孩玩,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然后这造成了「竞争退出」的局面,因为给定这个小女孩有N个玩伴,那么自己财产受到损失的概率就是 ,其中p是单个小朋友扯坏其衣服的概率。

显然,任何一个小朋友的退出,都会导致N的减少,从而增加其他小朋友家长财产的损失概率 ,于是随着小朋友的不断退出,会导致更多的小朋友的退出。三天之后,这个博弈达到均衡,小女孩成为了昂贵的瓷娃娃,孩子们都不敢和她一起玩了,非常好的契合了理论的预测。

其实以前经济不宽裕的时候——比如上个世纪70-80年代,给小孩的衣服往往是比较破的、旧的衣服改的,这些家长基本上不是经济学科班的,但是他们长期的生活智慧背后,就隐藏着上面说的这一点经济学原理。一方面小孩长得快,衣服每隔一段时间就不合身了要换掉,另一方面小孩不小心,衣服也容易拉扯坏。两件事情都减少衣服的生命周期,所以家长们相应的就用更便宜的料子来给小孩做衣服。

现在经济好了,收入高了,很多家长都舍得给小孩身上堆东西了,但过去的生活智慧反而忘记了。


user avatar   LittleBallOfFu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读小学的时候,爸爸有支很好看的钢笔,我看着喜欢就跟他讨来带去学校显摆了一天,谁成想课间玩闹,一个男生疯跑过来撞到我的桌子,把没盖笔帽的钢笔撞到地上,笔尖摔坏了。

我闻讯赶来,当场大哭,老师看着钢笔价值不菲的样子,叫来了双方家长。对方家长比较有见识、素质也很高,一看到他儿子摔坏的笔,有点慌,但立刻答应赔钱。

我父母倒是不着急,一边安抚炸毛狂哭的我,一边安抚冒冷汗的对方家长,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对方家长陪我去当地最大百货商场的文具区挑一支钢笔,并且买下来送给我。

放学后一行人去逛文具柜台,我一路直奔当时觊觎已久的英雄,选了一支柜台里最贵最好的英雄100的14k金笔,拿着爱不释手,擦擦眼泪看向父母,问,真的可以吗?!

对方家长也没想到是这个展开,也看向我父母,问,这样就真的可以了?

我到现在还记得,那支英雄219元,是90年代末钢笔爱好者小朋友的认知里最好的东西。而这件事过去十多年后我才意识到,摔坏的那支是万宝龙,当时最起码2000+。

我从没跟父母聊起过这件事,但现在我懂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不是为了不让我被孤立,而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当我把一个价值2000的东西送给小孩当玩具的时候,就要做好发生损耗的心理准备。如果这个东西被别的孩子弄坏了,我的损失是“我宝贝闺女失去了她心爱之物”,而不是“我被夺走了2000元现金”。

我一直觉得部分中国土豪是很拧巴的。

购买溢价极高的奢侈品,自己使用时,这就只是一件日用品,因为自己“身份尊贵”,必须要用高溢价的东西来完成日常的吃喝拉撒才配得上自己的身价;但一旦发生了损耗,这玩意就又变回了一捆行走的现金。

我一朋友的朋友,买了个价值几万的大师手作的艺术水晶碗,一般人买去当摆件和收藏品的东西,她每天当普通饭碗用;家政阿姨给她洗碗的时候磕坏了一个角,她要人家全价赔偿。虽说弄坏别人的东西赔钱是“天经地义”的,但当你把价值几万的东西当日用品使用时,别人该赔偿几万元的现金价值还是一件日用品的使用价值,普通人是不是该为土豪高溢价的生活方式来买单,就是个值得商榷的话题了。

比如说去年年底,我和男朋友在看婚房。我在进门换鞋的时候,中介小哥很热情地帮我拿包包和我手里的奶茶,过程中没拿稳,一整杯奶茶倒在了我一万出头的包包上。这小哥刚工作没多久,吓得连连道歉、眼圈都红了,就差下跪了……

我让他赔了我一杯奶茶。

(我自己花了小一千去洗包)

看完房,我和男友回程的火车上,这厮兴高采烈跟我讲一个八卦的时候,太激动了,手抖把一杯咖啡又泼在了我这个天杀的倒霉的刚洗好的包包上…

我让他赔了我一个包(⁎⁍̴̛ᴗ⁍̴̛⁎)



如果觉得我有一点点可爱,轻撸一把头像的小黑猫进主页关注我喵~


user avatar   li-xiao-xiong-18-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让我很奇怪了……咋就这么巧呢?

昨天还和跟娃她爸说,这要是以后上大学了,咱们想给买个项链戒指什么的,她要是丢了咋整?比如说一个宿舍的天天见,人家拿了你咋办?要吧怕结仇给下毒呢,不要吧,又贵巴巴的( ̄◇ ̄;)

后来我俩觉得还得用知识解决问题。

好好学习是正路。

好好学习,考一个好大学。周围同学素质都不差,家境应该也只比我们强。

智商高,眼界也高,没准人家根本瞧不上我们姑娘那点儿破烂( ̄◇ ̄;)

妥了,问题解决~

结果,今天就看见这个话题。

我觉得吧如果你真给姑娘买三四千的衣服,那就送李湘姑娘去的那种幼儿园吧……

人家衣服都好几万呢,万一扯了你的估计都不用你说,直接买新的放你桌上了……多好。

剩下的你就自己注意,别扯坏别人的就行了( ̄◇ ̄;)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类事,和之前有一个马路上豪车被撞对方赔不起崩溃的事是一类事件,归根到底就是,目前的赔偿制度只考虑了谁破坏谁负责的问题,而忽视了非破坏方的责任问题。这样省略考虑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默认基准价格,默认的是大家的价格差不多的情况,所以表面上按破坏责任进行赔付,认为非破坏方的责任等价,所以不进行定责和赔付。

比如有两个车撞一起了,双方各付一半责任,如果两辆车价格差不多,双方的非破坏责任等价了,忽略不计,则赔偿责任等价于破坏导致的经济责任。但问题是,两辆车的价格可能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再这样赔偿就不合理了。

比如两个车,一个豪车价值1亿,一个破车价值3万。两辆车撞一起了,均需要10%价格的修理费。假设是豪车过线了,判豪车主要责任。然后呢?豪车损失10%就是1千万,破车的10%才3000,结果就是,虽然破车只有次要责任,但是赔偿的金额是自己获得赔偿的千倍,这合理吗?

有人说,别人的东西,你破坏了,理所当然应该赔偿。请注意,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你认为的理所当然,只是有人告诉你的理所当然,或者是你自己想出来的理所当然,即便是法律规定的理所当然,法律不也是人定的吗,不也是可以修改的吗。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这样的法律是否有问题,是否应该修改的问题,这时候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

一个花瓶很名贵,你放家里,锁起来,精心保护着,然后有人来破坏了,自然完全是他的责任,多贵都该赔!但是如果你非要放在一个很不稳定的架子上,有人不小心轻轻碰一下,架子倒了,这个人是不是有些冤枉?我们说责任和错误应该是等价的,前面一个例子中,那个破坏者强行犯错,后面那个例子中,破坏者仅仅是不那么小心,这错误能等价吗?

然后这个富豪不但把花瓶放在很不稳定的架子上,还把架子放到人来人往的马路边上,最后被人碰倒了,这算什么?

路是用来走的,不是用来展示贵重物品的,走路才是第一属性,而在走路的时候,发生碰撞是大概率事件,所以默认情况之下,合理的碰撞根本不是什么错误,你在路上放个名贵花瓶,别人还走不走路?

同样的,车辆是用来运输的,车辆发生小碰撞也是大概率事件,你弄个太过名贵的车,你这个车已经远远超过了运输的功能,结果发生了碰撞,我们到底应该按照价格进行赔偿,还是应该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小朋友的行为本就不可预期,小朋友一起玩耍的时候,损坏物品、衣物本是平常之事,这就好比走在人来人往的路上经常会发生碰撞一样,即便是在法律上,小孩子都不必承担责任。这时候,你非要穿一身高价衣服,被人扯坏了,要找人赔偿。请问你,你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吗?难道你不知道小孩子可能损坏衣服吗?你知道小孩子容易损坏衣服,还非要穿去,你不用承担责任吗?如果说破坏衣服的那个小朋友需要承担损坏的责任,那么让小孩子穿高价衣服的家长就应该承担故意将贵重物品置于危险境地的责任。

人,都有可能犯错。人犯的错,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主要是看这错误是否故意,能否避免,主观错误是否严重,犯错造成的损失当然应该考虑,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说所有的损失都判作过错方的责任。就物品来说,物主应该承担保管责任,这里的保管就包括不要将物品放到容易被损坏的地方。

你喜欢古董,可以,放自己家里。你要知道,每拿出来给人看一次,你就应该承担一次损坏的风险,你非要把古董放路边,或者穿身上,等同于你放弃了保管职责,这时候被损坏了,破坏方应该按照普通物品赔偿。

你喜欢豪车,可以,停自己家里。马路上是公共场所,99.9%的车都是一般的车,马路不是用来炫富、疗养、开会、或者享受生活的地方。你豪车开路上,我们应当视为你放弃了豪车中除了运输之外的其他职能,你没有尽到保管责任所以视为放弃了。这时候你的车如果被人撞了,别人只应该承担你车辆中担负运输职能部分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我如果喝水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一个玻璃瓶,我需要负责赔偿的责任应当限于“用于喝水的玻璃瓶”,而不应当承担一个“前朝古董”的责任。我如果开车发生了碰撞,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限于一个“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而不是一个“总统豪华座驾”。小朋友玩耍的时候如果损坏了其他小朋友的衣服,责任应该限于“一件用于穿着的衣物”,或者充其量是“一件质量较好的衣物”,而不应该是“一件用于选美的宣传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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