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美宣战问题并不是珍珠港事件后,德日双方才交涉决定的。
早在1941年2月13日,大岛浩(日本驻德大使)与里宾特洛甫(德国外交部长)就德日联合对英美作战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两人都认为在亚洲对大英帝国发起打击的时机已经成熟。2月23日,里宾特洛甫催促大岛向日本政府施压,要求日本攻击英国在东亚的军事存在[6]。到了当年11月28日,里宾特洛甫更向大岛作出承诺:如果日本对美国开战,德国亦将随后加入对美国的战争[7]。
^[6]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争罪犯审判记录,第3卷,371页
^[7]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争罪犯审判记录,第1卷,215-216页
12月7日日本空袭珍珠港并对美国宣战(同时日本也对英国等国宣战,加入了正在进行中的德意等国对英国等国的欧洲战争),12月8日,美英对日宣战(接着有二十多个国家对日宣战)。
希特勒的幕僚们认为,1940年9月27日签署的《德意日军事同盟条约》(又称《轴心条约》)的法律解释是日本遭到攻击时,德意两国才须履行义务参加日本与其他国家的战争。里宾特洛甫虽然11月底对大岛浩做出了承诺,但之前也有提醒希特勒德国并非有义务一定要加入日本对美国的战争。日本对美宣战的消息传来后,希特勒考虑了几十个小时后最终下了决心。
希特勒准备在1941年12月9日召开国会宣战,然而他又变卦了,又经过两天的犹豫和考虑(也可能是因为希特勒当时也在忙于处理攻击莫斯科失败后的东线下一步战略部署),延迟到12月11日才在国会发表演说,正式对美国宣战。为了防止泄密造成美国率先对德国宣战(毕竟法西斯的逻辑就是弱肉强食先下手为强,怎么也不能输了气势),他特别嘱咐外交部门严格保密,他的演说最后毫不意外地淹没在纳粹议员们狂热的喧嚣中。
12月11日,履行对日承诺的德国与意大利对美国宣战,美国接到宣战书后也对德意宣战。同一天,日德意三国缔结了以共同对美英作战和不单独讲和为内容的《德意日联合作战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此进入了名副其实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