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一下,骑手这个职业会越来越火,做这个职业的人的整体素质会提高,甚至很多知乎er会去转行做。
我说这些话,知乎奋斗逼可能不想听,毕竟他们只推崇年入几十万的996工作。我只讲讲我身边的人的经历吧。
我同事的老公是某大厂驻省会通信运营商的督导。
据同事的形容,她老公常年在机房旁边的办公室驻守,不通风,不见光,耳朵长期听着机房设备的嗡嗡声,都神经衰弱了。
每天只知道戴着耳机敲串码,晚上八点回到家万岁,十点回家是标配。白天电话基本没停过,晚上也没睡过整觉,每天被打断,严重的时候还要起床出门熬夜工作,第二天接着上班。
秃顶是标配。我刚见同事老公的时候,觉得对方是个难得的有衣品的清俊程序员,去年见的时候变成了发际线像清朝穿越,格子衫+棕色毛衣这种一言难尽搭配的怪大叔。
去年,同事的老公不做了。
这也是我一直提醒大家当心中年失业的原因。这也是我鄙视阿里P8凤凰男宣称年入170W的原因。在这样的岗位,你真不知道自己能走多远。
其实同事老公工作十几年,也攒了不少,不需要再拼命。我们市有些规模不那么大的公司也愿意招这样的人才。虽说收入差得远,但也能保证在我们省会小城市过不错的生活了。工作强度不小,但比原来可好多了。
但同事老公不愿意,说不想再重复这样的日子。
说他不想每天脑袋里只有工作,没有自己的思想和生活。
后来同事爸妈给女婿找关系去做通信运营商的社区经理,虽然赚钱少,但好在单位有保险,而且她老公业务精通,上手就能干。
但她老公再次拒绝,说要和过去彻底告别。
然后她老公就去四处旅行放飞自我了。同事觉得他是接受不了现实,说给他时间过度。反正家里钱够用,我同事也能挣。
后来,放飞自我之路被疫情影响,家里蹲了几个月。虽然同事心疼老公,不敢催他,但公公婆婆三天两头打电话让他找工作。岳父岳母也经常含蓄暗示。
然后,疫情结束,这哥们去做了骑手。
踏马的,是不是特魔幻。
我以为这是个现实黑暗、逼死高端人才的悲剧,没想到同事说,她老公做骑手还挺开心的。
她老公经常和她感慨,再也不需要担心什么遗留故障隐患,不需要准备各种数据分析,只关注手头现有的单子就好。
起初,同事还以为他是向生活屈服了,又碍于大男人的面子强行挽尊。
没想到他老公三天两头说,这个工作很快乐。
同事将信将疑地观察她老公,生怕哪天想不通自杀了。但是她说目前为止,她老公还是精神状态很好,说原来工作费心,现在最多也就是费力,就像过了两种人生一样。
而且,由于每天呼吸新鲜空气,也见了阳光,她老公的肤色不像原来那么苍白了,也不会看上去就像弱弱的,像个大蚂蚱(参考生活大爆炸谢耳朵)。
1818黄金眼这新闻里面的90后设计师,和同事老公如出一辙,明明还很年轻,已经被工作摧残成小老头了。
这哥们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的,211大学,原来也是工作光鲜,电影美术设计师,月薪4万。
他也转行外卖小哥了,同样的,连轴转的高强度工作把他身体和精神都拖垮了,“变得不像自己了”。而当了外卖小哥之后,风里来雨里去,但“脂肪肝都跑没了,我又变回我自己了”
其实我理解他们,因为我有时候被领导催规划、催PPT,又要准备各种演讲发言,还被客户声讨的时候,我也在想,是不是干体力活好一点?就算我费点劲儿,是不是能省点心?
我一直觉得职业不分贵贱,我公公工厂里那些小伙子,每天两百多块钱,踏踏实实干,攒房攒彩礼娶媳妇。我们村第一个送外卖的男孩现在也已经在县城买了房,比知乎某些抱怨媳妇难娶、女人拜金的男生好多了。
要不是为了单位公积金帮我还房贷,我特么都想去做骑手或者做月嫂了。
而这些人比我有境界,他们真正认同了职业不分贵贱,也真正去践行了。
或许他们真的受不了太大的压力,无休止的996,总在半夜发需求的甲方爸爸、盯着绩效表随时准备发威的HR姐姐。
是不是对他们而言,做外卖小哥有着原来羡慕的自由。压力没那么大、时间也充裕,只要愿意,一天工作8小时就好。
或许他们真的受不了太大的压力,无休止的996,总在半夜发需求的甲方爸爸、盯着绩效表随时准备发威的HR姐姐。
是不是对他们而言,做外卖小哥有着原来羡慕的自由。压力没那么大、时间也充裕,只要愿意,一天工作8小时就好。
我还记得之前“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老师。当时觉得她好蠢,上班休假的时候不能旅行吗。
不过看了这些人的经历,我觉得,或许蠢的是我。他们的“看”,和我的走马观花或原地躺尸真的不一样,他们的人生比我扩大了一倍。
他们重新活了一次,用外卖小哥的身份看了世界。
他们究竟看到了什么呢?我好想知道。
XX小区住着点外卖这人的女朋友,他又惹她生气了,这是一碗赔罪的麻辣烫;某某花园住着一名女主播,每天中午才起,几乎从来不出门,房间里堆满了外卖盒,最爱吃螺蛳粉;某个大厦第N层是家广告公司,福利不错,老板没事就请大家吃披萨,好想分一块...
做个外卖小哥也是一种人选择,同样是月入一万,小白领又比小哥好得到哪里去?
以前工人吃香,人们都不种地了,跑去工厂;后来白领赚钱,人们又去应聘,坐进了办公室。
而现在,当一个码农并不比工地搬砖轻松,也同样在为这个社会创造价值。
外卖小哥工作还有一个压倒性优势,时间充裕,可以发展第二职业。
饿了么数据显示,56%的骑手有第二职业。
没准哪个为你送外卖的小哥就是你关注的up主、公众号作者、知乎大V…
有个97年的小伙子就是,白天送外卖,晚上就作电竞主播,还得过KSM百万铸币争霸赛季军。
两不耽误,是真的舒服。
当某一天,转行是为了幸福、价值、体验,而不是为了金钱时,这个人的人生就是无悔的了。
我没有鼓吹放弃现在的工作去送外卖,而是想让大家在工作之余也为自己将来规划一番。大城市,留得住吗?大厂,做得久吗?996,受得了吗?
无论改行与否,找到自己的路,人生几十年,不要虚度。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