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家车从事营运不需要理由,因为查处黑车是人民政府的职责所在。放任黑车载客而不去打击,才需要理由。
滴滴、优步等公司所从事的事业,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互联网+黑车”,而“互联网+”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集中化。原本,出租车行业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不管利益最终在出租车公司、司机、乘客之间如何调节,这三者都是在同一个城市的,肉总归是烂在一个锅里,最后都是要为本地做贡献的。然而,“互联网+”打破了地域性,从长远看,滴滴和优步这样的公司,会取代出租车公司的地位,成为城市客运领域的垄断资产阶级。这样一来,这方面的利益就从本地抽走了。就好比说,京东抢了电器店、手机店店主的生意,店主也就雇不起店员,这些从业人员就下不起馆子,餐馆生意就走下坡路,产生的是连锁反应。你说地方政府愁不愁?
同时,在既有体制下,地方政府直接也能从出租车领域获得利益。除了必要的税费外,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权本身就能带来利益。比如说,在许多城市,出租车牌照是直接拍卖的。而现在互联网平台做的事情,等于是把行业准入的审批权从地方政府手中夺走了,以后决定谁能开出租谁不能开的,就不是政府而是公司了。审批权是政府吃饭的家伙,砸人饭碗如杀人父母,你说地方政府恨不恨?
以上只是经济考量,从政治上看,地方政府的KPI除了发展,就是稳定。各地出租司机罢工,人民群众可以看热闹,人民政府吓的心惊肉跳。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发生群体性事件,是有可能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尤其是,出租车司机还占着法律高点,出租司机罢工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打击黑车工作不力所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你说地方政府怕不怕?
而且由于互联网平台将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夺走,本身既无能力又无意愿履行核查的职责,最终产生的纠纷乃至刑事案件,还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你说地方政府烦不烦?
所以说,地方政府怎么能不打击“专车”呢?更何况,打击“专车”反而还有一些微小的罚款可以收,行政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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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现实上说,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府的期待,并不是机械的执行法律,而是看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就是要用更低的价格来更方便的打车。比如说北京的优步打完折算下来一公里1.2元钱,差不多只有出租车价格的一半。相比而言,北京作为全国职工收入最高的城市之一,在职员工的人均年收入8万多元,这是什么概念?相当于200万元买最安全的理财产生的利息。一条命就值这点钱,人民群众是不可能为了“安全”去选择更贵的正规出租车或是更专业的自营网约车的。网约车不专业,人民群众表示,我知道啊,但是他们便宜。网约车不安全,人民群众表示,我知道啊,但是他们便宜。
结果,出租司机罢工,本来应该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相反,打击违法运营,人民群众反而张嘴骂娘。
不过,网约车的低价主要不是依靠技术进步,而是依靠旨在挤垮竞争对手的巨额补贴。就连中央政府也清楚,这并非长久之计。而中央政府最理想的合作伙伴,其实是神州专车这样比较规范的自营车平台。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就爱死神州专车了。所以,自营车才是发展趋势。
交通部刘小明:神州专车等形成了跨行业的新业态 交通部官员两会上肯定B2C专车模式:首汽神州专车服务好所谓自营车,实际上就是这些大的全国性的垄断资产阶级击败了小的地域性的中小资产阶级,由互联网公司变身的新的出租车公司取代了原来形形色色的小公司罢了。而这些大寡头剥削起劳动人民来,可比村炮资产阶级狠多了。
当然,他们剥削完这些司机以后把剩余价值让利给我们乘客了啊。所以,我们对这些红色资本家,要感激,要珍惜。
最后是两学一做时间。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