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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天下霸唱被判侵权《鬼吹灯》?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个专攻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人士,我能理解你们的情绪,但是很遗憾,这个案件里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法律规则也没有问题。恰逢阅文集团事件爆发,本案难免也要被带一波节奏,但是我想提醒各位注意,这份合同签署日期很早,与现在相隔较远。并且,合同是天下霸唱单独签署的,并且事先也有协商环节,和今天阅文集团的问题并不是一类,不能混为一谈。

知识产权,无论是商标、专利、著作权,都是一种财产。无形的财产。既然那是财产,那就必须能够转让。而且要能够在事实上实现转让,也就是花钱买下它的人必须能够随心所欲地支配它,这才是正义。

我举2个例子作为类比:

你家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几年,原业主突然出现,要求重新装修房子,理由是他认为现在的房子不够美观,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设计。
你买了一辆二手车,开了几年,原车主突然出现,决定把西木野真姬的头像放在引擎盖上。

这不是扯淡吗?

天下霸唱的《鬼吹灯》既然已经卖掉了,就像卖掉的房子一样,无论建造的时候花了多少心血,也当然不能回来随意装修了。

否则的话这个世界就要乱套了。我先卖给你一套二手房,然后明天我回来把房子拆了(拆成空地也是一种改装),或者我给你布置成灵堂,我想你肯定是接受不了的,这也是人类社会从来没出现过的规则。

至于天下霸唱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不好,没有预料到将来的市场行情变化,那就是商业上的问题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谁知道将来是洛阳纸贵,还是全糊墙了。如果说作品升值了,作者就可以来找新权利人的麻烦;那么作品贬值,公司是不是还可以要求作者退钱呢?显然没有这样的道理。合同的履行是否公平,不能偏移当时当地的场景去评判。


补充:有的同学拿罗翔老师的名言来说事:法律学多了慢慢就丧失人性了。试图说明:在这个事件中,凡是认为法院判对了的人都是丧失人性的资本主义帮凶。

那你就断章取义,曲解了罗翔老师的意思。我也是罗翔老师在B站上的罗师粉,所以我要替罗翔老师做一个辩解:

罗翔老师这段话,是为了让我们明白,法律的技术和推理永远要服务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如果机械理解法律,一味追求技术和推理,就变成了丧失人性的机械,最终会伤害公平和正义。

但是,罗翔老师的本意,绝对不是“应该抛开法律,随心所欲,这就是人性的”。而是让我们“认清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努力追寻它,在法律的技术和推理有问题的时候,优先保护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目标之一是为了保民护生,是为了让大多数人活得更好。如果你站边作者,你就认为作者可以为所欲为,卖了著作权之后再收回去随便修改,公司必须容忍作者一切行为,那你这就是抛开法律,随心所欲了。

要实现保民护生,让大多数人活得更好,必定不能容忍一小部分人随心所欲,随意打破契约。契约一定要具有稳定性,社会上的每个人、每个主体都必须遵守,否则社会秩序将荡然无存,到时候很可能是民不聊生,大多数人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甚至生存不了。

这才是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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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反被儿出首,清官判得儿当爹

摸金分合无人问,有钱能使鬼吹灯

毕竟,版权这玩意,本来就不是为了保障作者而被创造出来的,而是资本家劫夺创作者生产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资料的工具。

而今看来,平台还真的就完全是靠着保有生产资料赚钱的,看来新时代还是要重新修改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以更好地看透这帮资本家的。

要斗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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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其实性价比最高的4K蓝光播放设备很可能是二手xbox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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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U盘服务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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