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多了。
不论是以前的传统出版行业,还是现如今的网络平台,只要作者通过别人的手发行出去,版权就几乎都是别人的,作者除了有一个署名权,什么也没有。
以前的出版行业大多都是买断制,给作者几百上千意思意思,然后作品就是出版社付费约稿,作品属于工作时间的劳动成果,完全属于出版社,署名、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等权利全部归属出版社。
比如说大名鼎鼎的《三体》,就是这种情况,刘慈溪作为作者没有使用或引用的权利,否则必然会被版权方起诉侵权要求赔偿。
那你说现在呢?还是一样,没有区别,不过现在部分出版社和平台不搞买断制了,但所有版权还是平台的,"作者"只是受雇佣写作,很多平台干脆撕破脸皮,面子上的署名权也不给了,直接封面或开头写 作者xx集团 xx网站 xx出版社版权所有,然后在里面说下写手或主编是谁。
什么叫不搞买断制呢?就是给你钱,看他心情给,或许会按照某种约定,根据销量按比例给(比如起点),但这是不写进合同的,给不给全属目前要不要拉拢,闹崩了直接让你滚蛋。反正作品所有权是他的,使用权也是他的,你就一写手而已,改编权都没有,你的本名、笔名、作品名、章节名也均归属于平台。不仅如此,在签订合同后,作者的一切文字创作均属于平台,不论你是在微信发两句话,还在发一条微博,任何社交平台的文字发言版权都属于平台,你是工作时间受雇写作。
说起来现在版权还在作者手里的,少的可怜,比如说金庸老先生,他是自身作为报社编辑,在报纸连载,才能保证版权属于自己,否则早就成了某个出版社的资产了。
现在的科研行业也是如此,硕士博士都要发论文吧?发论文得发到杂志期刊吧?不好意思,发上去版权就是别人的,是你受50元雇佣,研究所得成果,今后你不得使用,使用或引用要付费获取授权。复制自己的论文内容,也算抄袭。
可能有人说,作者使用自己的作品,真的会被侵权赔偿吗?会的。你去裁判文书网看看,这种出版社/平台起诉原作者侵犯著作权的多如牛毛。随便说几个,《鬼吹灯》知名吧?作者天下霸唱因为"在其他作品中依据鬼吹灯的知名度,进行关联宣传(封面包含 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这对原告版权造成实质性损害,从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判赔偿 90 万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判决赔偿 110 万元和合理开支 8 万元。"
再举个例子,起点、QQ音乐、腾讯动漫、企鹅号 和作者签的协议里都有这一条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您已将您签署前及签署后创作或享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及上诉权利的相关维权权利等 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的转让给腾讯公司,您已完整阅读并完全同意遵守本协议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
什么意思,想必大家都懂。卖身契,从此你就永久丧失了一项基本人权,财产权里的知识产权。
---------------10月3日修改-----------------------
很多人好像搞错了一件事情,法律保护的是版权,而不是出版商一本书卖100刀的权利。
鼓吹百刀正版买买买的人,你们遵守的究竟是法律还是强权?
另外现在排名第一的那个答案,虽说生活就像强奸,不能反抗就去享受。但是你现在鼓吹让所有人都放弃反抗接受强奸。嗯,在奴隶眼中,服从就是最大的美德。
PS.“知识分子是从不满足于事物的现状,从不满足于求诸陈规陋习的人。他们以更高层次的普遍真理,对当前的真理提出质问,针对注重实际的要求,他们以‘不实际的应然’相抗衡”。——《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
PS2.再也不改了,去搬砖了
PS3. 毁坏他人的东西固然不对,但如果我们毁坏的是禁锢我们的囚笼呢?
---------------10月2日修改-----------------------
利益相关:没在淘宝上买过白菜价的书,在有钱买平板看pdf后一直用Library Genesis找书,以前用的是百度搜txt书,现在眼已半瞎。
另外好像的确这个答案跟题主的问题不太相关哦……所以,虽然这个答案获得挺多赞但还是妈蛋求折叠
---------------10月1日修改-----------------------
我突然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某些内容未予显示“,显然这些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应该出现的。可是上面这些洋洋得意于自己“遵纪守法,买的都是正版外国书”的答主们,恐怕电脑里都有那么一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某些内容未予显示”的内容吧。
为什么同样是法律规定,他们就会认为正版书这个规定应该好好遵守,另一个“某些内容未予显示”的规定却不应该遵守呢?
”因为前者我可以做到,后者我做不到啊“,他们如是回答。你看,还是跟自己的能力,或者更直白一点,自己的利益挂钩。因为遵守“买正版”的相关法律的代价我可以承受,于是我就遵守。因为”相关信息未予显示“的代价我不能承受,所以我就不去遵守。所以你看,这些道德的基础不还是经济基础么?
可是我们怎么能承认呢?他们坚决不会承认。因为一旦那样做了,他的自我认同感一下子就没有了,我会突然之间发现,原本他是在马斯洛需求的最高一层,现在突然降低到了倒数第二层。这怎么可以呢?他们一定要把基于经济基础的选择包装成基于崇高的道德感的选择,从而获得更大的精神愉悦感。
最后说一下,有的人通过自我实现来获得快感,有的人通过贬低他人来获得快感。
-------------以下是原答案----------------------
我记得知乎以前讲“人穷就要多读书”,现在看了看回答,变成了“人穷就不要读书了”,果然这里也已经沦陷。
说自己只买国外数百刀一本的正版书,与在朋友圈里po照的行为,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中产阶级在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寻求认同。不过显然这里是在通过贬低他人而获得自我价值的认同。
于是知乎上思想越来越少,观点越来越多。
如果你在国内,只是闲得慌,请好之为之。没多少人会站你的立场。
如果你在美国读书,请一定不要给你的美国同学们表述出来,否则遇到耿直老哥,轻则被打,重则社死在基本确定的事情。美国人自己也很清楚学校的书那么贵就是资本和学校联手做局搞的,他们也很不爽,你搞这种事情,除了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指指点点外,几乎没有人会和你站边。言辞不对惹到别人动手也很正常。(或者在一些很有涵养/城府的学校里)那就是嗯,表面不说,实际上心里把你当S 13. 知道这事的人会让你社死。
美国人自己也大量用非授权材料的,找书方式和老中普遍不同,仅此而已。
还是那句话,不要挑事。
以上
PS: 真要较真起来,淘宝商家们表示我们只是资源的搬运工,你去找资源生产者们。这些书的源头基本上都是在非洲和欧洲注册的公司,而且人开站的时候就知道会有人来搞事情,所以包括支付和赞助渠道都是BTC/ETH这类加密货币。抓吧,慢慢抓
为什么要给外国资本家送子弹,你是什么居心,有什么任务,是不是五十个达不了溜没到账
顶上去那些答案这逻辑相当赞啊,为了遵从各位教导,下次在哪个旅游景点被宰的时候,我一定要积极拍照上传,来知乎领赞!毕竟那些宰客的小贩起早贪黑地赚俩钱也不容易不是,我让人宰去的是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被宰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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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版权法有避风港原则,淘宝只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没有义务去甄别哪些店铺贩卖的是侵犯和淘宝自身没瓜葛的知识产权的商品。侵权的商品,要先由被侵权者通知提供商,然后提供商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说楼主再怎么义愤填膺,你要跟被侵权者,也就是图书出版商或中间经销商说,跟淘宝说没有任何意义。
版权是私法,避风港原则的本质也就是私力自治,私法纠纷要在私主体间解决。楼主这种怪异的行为,就像跑到法院告自己不认识的张三欠李四多少钱一样,哪有法院会受理这样的诉状?
其次,楼主为什么“卫道士”,因为楼主这种行为很奇怪,实在看不出这座做法究竟是想要维护什么。
当然,某些老生常谈就没必要再重复了,我都可以先帮你们复述一遍:写书出书人付出了劳动,他们也要生计,他们理应得到回报,只有得到了回报,才会激励他们继续创作出更多作品。穷不是借口,穷就能去偷去抢?做小偷就不要太高调……
这套说辞太万能,放到一切沾边的问题上,首先摆出这几句话,然后就是“不管怎样,你丫就是错的”的大棒,着实是无懈可击啊。
但是,即便依照这个逻辑,那么为什么某样厚度的书籍,黑白印刷的课本会比全彩印刷的DK百科全书贵上十倍?同是蕴含知识产权的商品,凭什么课本内的知识产权就要比其他出版物高出一等,而且还是高出十倍的等级?为何道德高尚的“回报”会分等级、分高低?
同样,为什么在美国大学的textbook store里,教授自编的简装教材和印着出版商logo的精装教材,价格也会差上十倍?同时学术工作者的著作,难道两者间也有着高下的区别?
所以事实再简单不过,一本两三百刀的书,利润难道真的能归写书的人?作者和出版商真的是一条战线上的?扯吧,学术出版界的垄断,作者和读者都是出版商巨头的受害者!
一样商品被哄抬到虚高的价格时,真正获利的只会是中间转手方,提供者和消费者都是受害者。iPhone6被炒到两万,中间赚的钱难道归苹果?这是个再直接不过的经济学规律。
所以楼主这种行为,客观上的表现是:一个毫无利益瓜葛的人,主动积极地在一个对方可能都不管的地方,维护垄断者的暴利,然后间接地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个行为究竟能得到什么?除了能在知乎上招来把这几句话重复无数遍,顺便 “不管怎样,你丫就是错的”无数遍的同道中人们,满足下自身的高尚感,又能得到什么? 这能不像个卫道士吗?
真要维持“道德洁癖”是不容易的,某些在此话题上大谈“法律”的人,翻墙寻找违法东西的时候又秉承“恶法非法”了?
看看
@可可苏玛的这个答案,你会知道为什么一本正版教科书这么昂贵。这大概和许多道德帝心中所想的“作者要赚版税”不同,就像你们长期以为蓝光是一种下载网站上的视频制式一样。用盗版书确实不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但也没有人愿意拿爸妈工资堆砌出版暴利。盗版错,垄断亦错,还希望道德帝别干涉我们选择的权利。
还有人说盗版猖獗,长此以往作者不愿再写,即将盗无可盗。但正版价格昂贵而作者版税收入低,不仅降低学生学习质量,还会打压作者积极性,本来就已经是知识封锁了。道德帝们不少人对instagram被封义愤填膺,怎么不见你们对这么荒谬的知识封锁口诛笔伐?因为正版书卖多少钱和你们没有关系。一辈子没有读过一本原版教科书的道德帝们,在装着破解版photoshop、Guitar Pro,E盘里满满人人字幕组出品蓝光DVD大片的盗版win7电脑上宣扬礼义廉耻,还有什么比这更没有道理的事?
不匿。利益相关:美国本科。
update 1:
回来看这个答案,觉得我说的激烈了一点。前文提到的道德帝,是假想敌,并非针对题主。题主已经被喷的挺惨的了,不用对号入座。意图维护作者权益是好的,但是打击消灭盗版,反而会巩固出版商垄断的现状,这又是不好的。当然,我用盗版才不是为了什么反垄断,我对这个事实很沮丧,但自我谴责并不会使我高尚起来。而在我有能力改变什么之前,我只是一个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学生。承蒙谬赞,还请对我存疑。
update 2:
看到一个“几百美元的书根本不贵,没有买正版的道德观念的人不配学习”这样的高票答案,突然觉得这个问题已经变质了,已经变成一群占领道德制高点的版权极端主义者找存在感的地方了。挺无聊的不是吗?没有钱的人会为了生存作出与自己道德观不符的事情,没有立场辩解却又不得不做。每个人都懂这样的道理,却偏偏愿意从道德层面将穷人们一再打压,有趣吗?
梁边说,世界没你想象的那么无趣,人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事实是我不用摆货架也可以负担正版教材,并不代表我对二百刀的知识封锁安之若素。985的教授不愿购买国外先进教材,用着十几年前的过时渣译老课本讲原子学,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也请你摇旗呐喊时,一并想到。
final update:
一帮没仔细看我答案就在评论里喷的人也太烦了……which reminds me我本科学纯数的初衷,俗事纷扰,还是自然科学比较有意义。匿了,从今天开始只在知乎搞学术。
“你个不买正版教材的low b,学术也弱,简直是个卢瑟。”
嗯,我从来没买过大学正版教材,我在知乎上花了一个月才意识到价值观不同就别交流,我从没在知乎上写过一篇有价值的学术探讨。但是我懒得在这种没有意义的事情上多浪费一秒钟了。
话说我高三,哈哈哈。
曾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供职于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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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报:
普通消费者,iPhone 4、Sony Ericsson lt18i、SONY Xperia S、NOKIA Lumia 920 长期用家。其中 iPhone 4 使用一年,920 使用两年,中间 18i 及 XS 间断使用各四个月。
此前不认识、不了解罗永浩先生其人,亦不知其种种奇闻轶事,只看过两场发布会:「因为 Smartisan T1 而关注到这位罗先生」——这样的判断大抵是成立的。
手提电话是在上个月十八号拿到的,越过官网于苏宁易购购得的现货。如果对此存疑,稍后我可以为各位提供荧幕截取画面。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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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图:
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或者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他的续航、他的相机、他的荧幕……但假若按优先级排序的话,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最骨髓的一点是:他是不是「灵」的。
「灵」是一个主观得不得了的词汇,它是感性,也很性感。只要一款产品足够「灵」,我愿意为这个「灵」字忍受它更多缺点。
如果拿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有的产品灵在面子:例如 iPhone 4 横空出世的双面钢化玻璃,它是「灵」的;例如一整个聚碳酸酯后壳攫住弧面玻璃,整机浑然一体的 Lumia 920,它是「灵」的;例如被金属完整包裹住表面的 HTC One,握入掌中那一秒冰凉,它是「灵」的;与此相同的,大抵还有 HTC g3 的俏下巴、iPhone 6 的弧线、魅族的 home 键、Xperia Z3 「在边角处放置一个球体」的设计、Xperia S 的透明带以及 lt18i 妖媚的腰线……对我而言,他们都是灵的。
而少数产品,则灵在里子:依然拿智能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iPhone 上锁时「嗒」的一声,是「灵」的;METRO 是「灵」的;tile live 磁铁翻动的瞬间,是「灵」的;手指扫过 MX3 home 键时晕开的光,是「灵」的;Windows Phone 8.1 设置背景后扫过画面磁铁与背景的视差,是「灵」的;iOS 7 动画效果,初见时更「灵」得叫绝……对我而言,他们也是灵的。而「流畅」则是「灵」的准入门槛,所有不流畅的系统,都是「不灵」并且「粗鲁」的。
面子和里子,只要「灵」,他们都是「高级」的。
但后者与前者相比,则更进了一步:它的「高级」直接越过眼睛触碰到了脑袋层面。同样是为了给用家带来更愉悦、更美好的体验,后者的留存时间将更长一点——我们也许对一款手提电话产品的 ID 设计由于长时间审视感到疲倦、厌烦。这种烦厌,放置到后者身上,同样存在,但相对而言,这个「长时间审视」的「长时间」,则比前者不知道要「长」到哪里去了。
所有「灵」的产品,对我而言,都是好产品。但只有极少数产品能做到内外兼修,百分之八十的好产品都停留在了只把面子做得漂漂亮亮这个段位。
对我而言,面子上的足够「灵」,是打动我的先决条件,但真正能让我掏钱的,还是里子。当然,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单凭外貌就能让我掏钱的工业设计:索尼的两款机子就是例子,后来我因不堪忍受 Android 2.x 的臃肿与卡顿而彻底抛弃。这给我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不可以貌取人。
而真正能做到内外兼修,灵得从头发丝到脚趾头的产品,我接触过三部半:iPhone 4、iPhone 5c、Lumia 920 以及半部 MX3。他们都当得上「浑然一体」四个字,将软硬件优势,相得益彰发挥到了恰到好处的地方。
回到 Smartisan T1 本身:经过半个月的使用,在我的个人感受层面而言,他是一款好产品。除此之外,他的骨子里灵气很足,以至于通过它安静的外在,能溢出灵气来。
与「里子」Smartisan OS 比起来,T1 的外形却没有那么「灵」。
与同样双面玻璃的 iPhone 4 做比,T1 手感更细腻,是类似「滑不腻手」的触感。它的中框让我喜欢:这种浑然通体的黑色,让我联想到「忧伤而精致」。而整机最提神的,没想到却是锤子科技「T」的 LOGO,当单手持握电话,食指指腹触碰到砥砺粗糙的「T」字,与细腻的机身形成强烈反差。大概当得上「画龙点睛」四个字。
但,在实际体验中,T1 机身稍重,我从 Lumia 920 过渡,没有如上手 iPhone 5s 般明显变轻感,整机非常容易成为指纹收集器。后盖非常不耐划,只是短短半个月,后盖已经伤痕累累。之前被人诟病的电源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不成为大问题,大概因为我是左手用家。
此为缺点。
相比起面子,其实我更愿意讲 T1 的里子。
一款好产品是有气质的,如果说 iPhone 4 的气质是惊艳、贵气,那么 Smartisan T1 的气质则是妥帖、柔软、安静,而忧伤。相比面子,T1 更打动我的,在于其里子。
首先,Smartisan OS 是美的。
我享受一切规整的排列:iOS 的圆角矩形如是,WP 的 METRO 风如是,而 Smartisan OS,亦如是。罗永浩先生在发布会上大费笔墨强调的不可置换背景、九宫格和重绘图标在此不浪费笔墨,而实际效果是,出奇的好。以至于配合着美丽的显示效果,我愿意偶尔停下来,看看那些精美的图标。
其次,Smartisan OS 是柔软的。
在上手之后,我充分体现到了罗永浩先生说的那句「七年一遇的美观、易用、人性化」。
在流畅度方面,就像所有人所说,「他跟手得不像安卓」。他如此妥帖、事儿逼得温柔,以至于让你不得不喜欢起来。罗永浩先生演示了半个钟头,都只演示了冰山一角,我以为,自己还无力在一千几百字之内把这个任务完成得比他还好。因此,我的观点是:请得闲时,体验一把吧。
在使用 T1 一段时间后,我抽空把触动我的一些个小细节都记了下来,写成了
长微博。如果感兴趣,可以看一眼。
我没办法告诉你,T1 值不值三千块人民币: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手机,只有最适合你的手机。同样的,我长篇赘论的这个「灵」字,不适合你,甚至不适合所有人,只适合于我一人。
对我来说,T1 是个好产品。
在我观察里,知乎上基本上是一面倒对 T1 的唱衰。但我想,或许,在质疑、嘲笑「空口说大白话的家伙」之余,或许可以去「把玩」一下这个电话。
他或许也能触碰到你的脑袋层面。
最后,我愿意用我长微博的一段话来结尾:
我不了解罗永浩先生生平,但我想,罗先生大抵是个不坏的人。一个坏心眼的家伙,或一群坏心眼的家伙,是做不出来如此柔软、美妙、妥帖的产品的。
感谢你们让这个世界变好了一点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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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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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职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曾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供职于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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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报:
普通消费者,iPhone 4、Sony Ericsson lt18i、SONY Xperia S、NOKIA Lumia 920 长期用家。其中 iPhone 4 使用一年,920 使用两年,中间 18i 及 XS 间断使用各四个月。
此前不认识、不了解罗永浩先生其人,亦不知其种种奇闻轶事,只看过两场发布会:「因为 Smartisan T1 而关注到这位罗先生」——这样的判断大抵是成立的。
手提电话是在上个月十八号拿到的,越过官网于苏宁易购购得的现货。如果对此存疑,稍后我可以为各位提供荧幕截取画面。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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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图:
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或者会受很多因素影响——他的续航、他的相机、他的荧幕……但假若按优先级排序的话,一个产品是否打动我,最骨髓的一点是:他是不是「灵」的。
「灵」是一个主观得不得了的词汇,它是感性,也很性感。只要一款产品足够「灵」,我愿意为这个「灵」字忍受它更多缺点。
如果拿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有的产品灵在面子:例如 iPhone 4 横空出世的双面钢化玻璃,它是「灵」的;例如一整个聚碳酸酯后壳攫住弧面玻璃,整机浑然一体的 Lumia 920,它是「灵」的;例如被金属完整包裹住表面的 HTC One,握入掌中那一秒冰凉,它是「灵」的;与此相同的,大抵还有 HTC g3 的俏下巴、iPhone 6 的弧线、魅族的 home 键、Xperia Z3 「在边角处放置一个球体」的设计、Xperia S 的透明带以及 lt18i 妖媚的腰线……对我而言,他们都是灵的。
而少数产品,则灵在里子:依然拿智能手提电话设备打比方,iPhone 上锁时「嗒」的一声,是「灵」的;METRO 是「灵」的;tile live 磁铁翻动的瞬间,是「灵」的;手指扫过 MX3 home 键时晕开的光,是「灵」的;Windows Phone 8.1 设置背景后扫过画面磁铁与背景的视差,是「灵」的;iOS 7 动画效果,初见时更「灵」得叫绝……对我而言,他们也是灵的。而「流畅」则是「灵」的准入门槛,所有不流畅的系统,都是「不灵」并且「粗鲁」的。
面子和里子,只要「灵」,他们都是「高级」的。
但后者与前者相比,则更进了一步:它的「高级」直接越过眼睛触碰到了脑袋层面。同样是为了给用家带来更愉悦、更美好的体验,后者的留存时间将更长一点——我们也许对一款手提电话产品的 ID 设计由于长时间审视感到疲倦、厌烦。这种烦厌,放置到后者身上,同样存在,但相对而言,这个「长时间审视」的「长时间」,则比前者不知道要「长」到哪里去了。
所有「灵」的产品,对我而言,都是好产品。但只有极少数产品能做到内外兼修,百分之八十的好产品都停留在了只把面子做得漂漂亮亮这个段位。
对我而言,面子上的足够「灵」,是打动我的先决条件,但真正能让我掏钱的,还是里子。当然,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单凭外貌就能让我掏钱的工业设计:索尼的两款机子就是例子,后来我因不堪忍受 Android 2.x 的臃肿与卡顿而彻底抛弃。这给我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不可以貌取人。
而真正能做到内外兼修,灵得从头发丝到脚趾头的产品,我接触过三部半:iPhone 4、iPhone 5c、Lumia 920 以及半部 MX3。他们都当得上「浑然一体」四个字,将软硬件优势,相得益彰发挥到了恰到好处的地方。
回到 Smartisan T1 本身:经过半个月的使用,在我的个人感受层面而言,他是一款好产品。除此之外,他的骨子里灵气很足,以至于通过它安静的外在,能溢出灵气来。
与「里子」Smartisan OS 比起来,T1 的外形却没有那么「灵」。
与同样双面玻璃的 iPhone 4 做比,T1 手感更细腻,是类似「滑不腻手」的触感。它的中框让我喜欢:这种浑然通体的黑色,让我联想到「忧伤而精致」。而整机最提神的,没想到却是锤子科技「T」的 LOGO,当单手持握电话,食指指腹触碰到砥砺粗糙的「T」字,与细腻的机身形成强烈反差。大概当得上「画龙点睛」四个字。
但,在实际体验中,T1 机身稍重,我从 Lumia 920 过渡,没有如上手 iPhone 5s 般明显变轻感,整机非常容易成为指纹收集器。后盖非常不耐划,只是短短半个月,后盖已经伤痕累累。之前被人诟病的电源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不成为大问题,大概因为我是左手用家。
此为缺点。
相比起面子,其实我更愿意讲 T1 的里子。
一款好产品是有气质的,如果说 iPhone 4 的气质是惊艳、贵气,那么 Smartisan T1 的气质则是妥帖、柔软、安静,而忧伤。相比面子,T1 更打动我的,在于其里子。
首先,Smartisan OS 是美的。
我享受一切规整的排列:iOS 的圆角矩形如是,WP 的 METRO 风如是,而 Smartisan OS,亦如是。罗永浩先生在发布会上大费笔墨强调的不可置换背景、九宫格和重绘图标在此不浪费笔墨,而实际效果是,出奇的好。以至于配合着美丽的显示效果,我愿意偶尔停下来,看看那些精美的图标。
其次,Smartisan OS 是柔软的。
在上手之后,我充分体现到了罗永浩先生说的那句「七年一遇的美观、易用、人性化」。
在流畅度方面,就像所有人所说,「他跟手得不像安卓」。他如此妥帖、事儿逼得温柔,以至于让你不得不喜欢起来。罗永浩先生演示了半个钟头,都只演示了冰山一角,我以为,自己还无力在一千几百字之内把这个任务完成得比他还好。因此,我的观点是:请得闲时,体验一把吧。
在使用 T1 一段时间后,我抽空把触动我的一些个小细节都记了下来,写成了
长微博。如果感兴趣,可以看一眼。
我没办法告诉你,T1 值不值三千块人民币: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手机,只有最适合你的手机。同样的,我长篇赘论的这个「灵」字,不适合你,甚至不适合所有人,只适合于我一人。
对我来说,T1 是个好产品。
在我观察里,知乎上基本上是一面倒对 T1 的唱衰。但我想,或许,在质疑、嘲笑「空口说大白话的家伙」之余,或许可以去「把玩」一下这个电话。
他或许也能触碰到你的脑袋层面。
最后,我愿意用我长微博的一段话来结尾:
我不了解罗永浩先生生平,但我想,罗先生大抵是个不坏的人。一个坏心眼的家伙,或一群坏心眼的家伙,是做不出来如此柔软、美妙、妥帖的产品的。
感谢你们让这个世界变好了一点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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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是完完全全、纯粹从本人角度出发的「绝对主观」的「实际体验」。任何针对「行文」本身、「主观」感受的批评及质疑,我将一概无视。若我的行文出现了硬伤性错误(把 A 事实说成 B 事实,这种即我以为的硬伤错误),请给予指正,我将在最快速度进行修改。但,如果对于我说的「主观感受」这部分(「我认为 T1 很 A,你竟然觉得 T1 很 B,你果然是个傻叉」 ),你有不同看法,不欢迎分享到我的评论里。你也可以来骂我,我会举报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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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职锤子科技。之前的利益申报仅供参考。
正版药厂公开到岸价了吗?没有。为什么?
刚发现Wi-Fi6也搞了两个release,和Wi-Fi 5(即802.11ac)时候的wave 1和wave 2差不多。
对于一般Wi-Fi 6的用户影响不大,Wi-Fi主要的PHY的特性,比如高阶调制之类的在release 1里面已经支持,主要的MAC特性,也就是OFDMA也在release 1里面支持的,包含OFDMA的上行和下行传输。还有SRP相关的BSS Color,Adaptive-CCA,Dual-NAV之类的,差不多也在release 1里面。所以基本上大家所关注的一些主要特性都在release 1里面有了。
至于release 2里面目前看介绍主要就是两个部分,一个是上行MU-MIMO,这个理论上能够提升不少速率,毕竟支持多用户同时上行接入了。在MU-MIMO的一开始,也就是802.11ac的时代,这个是不支持的。只不过估计落地成本和技术手段限制,所以release 2才放进去。802.11ax协议里面是没有分release 1和release 2的。可能相比MU-MIMO,在Wi-Fi 6里面OFDMA更重要点,而Release 2里面的上行MU-MIMO更多的是一个锦上添花的功能,如果价格不用添加或者添加很少,那么估计还是受欢迎的,如果价格过高,那么还是看看吧。至于另外一个就是TWT了,TWT技术是从节能手段来做的,其实个人感觉哎,新的802.11ba标准,即wake-up radio的机制可能更适合802.11的节能,而TWT说实在的,有点复杂,而且其节能模式实际上可以理解成基于调度的机制,比如下面一张图可能更好理解些。
左边的就是没有启用TWT的,那么所有的节点虽然工作在节能模式下,但是大家还是要互相争抢,这个争抢过程还是要耗能的。右边的就是TWT,其实就是对于每一个节点对象,其节能的时间点进行了调度,一个节点醒了,然后传输,其他节点这个时候还接着睡。其实总体而言,Wi-Fi 6的MAC和传统Wi-Fi 5以前相比,其实就是一个无序到有序控制的过程。下面这张图今天看的,感觉就很直观
Ref:CommScope Ruckus的slide所以实际上TWT看起来还是有效果的,而且属于Wi-Fi 6里面一个主要特性。Release 1版本其实有很多公司都做了,只不过兼容性的问题挺多的,这次release 2的版本不知道能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大致就是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