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的说,确实有点对。
曝负面消息一般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侵犯名誉权,另一个是侵犯隐私权。
和前者紧密结合的是诽谤,但现在看来周扬青所说的基本都是真实的,谈不上诽谤,所以基本不涉及侵犯名誉权。
至于侵犯隐私,这又涉及到两个点,一个是有无保密义务,另一个则是是否涉嫌非法取得对方隐私。
举个例子,当年冠西哥去修电脑,照理说维修人员与冠西哥之间就形成一个自然的合同关系,冠西哥付维修费,而维修人员负责把电脑修好,在修的时候看到了大师级的照片,根据自然形成的合同也应该有保密的义务,后来的事显然就侵犯了西哥的隐私权,但这次不一样,周扬青和罗是前男女朋友关系,本身不存在保密义务,所以这点上讲周的行为没问题。
到是非法取得上面,从后来曝出的聊天记录截图上看,很大可能是存在的,但这点很难取证,毕竟男女朋友关系下,女生在经同意情况下查看男友聊天记录是存在合理性的,显然不是罗志祥说一句偷看就是偷看的,在取证过程中很可能会曝出更多的人和事,而且对事态并无帮助,所以大概率是罗志祥根本不会提告。
总体来说,这次周的行为可以说是极其聪明的,到是你男朋友提出这问题,是不是在为自己留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