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分类的角度讲,分类过程中是不能,也不应该把趋同演化排除掉的。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题主实际上想去掉的,是客观广泛分布的趋同演化对分类的负面影响,或者说避免分类人将客观存在的趋同演化的特征,误认为同源特征,进行错误的分类。
我们首先来看趋同演化是什么:
在演化生物学中,趋同演化(英语:Convergent evolution)指的是两种不具近缘关系的生物长期生活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或曰生态系统)中,因应需要而发展出相同功能的器官(即同功器官)的现象。
也就是说,只要生境,以及生境对功能的选择上有很大相似性,就很容易出现某些形态或者功能接近,但是实际亲缘关系很远的物种。
比如说,在海洋中快速巡游捕食鱼类的生态位,这个生态的海洋脊椎动物在“外观轮廓”这个特征,或者相关系列特征上,都是非常类似的,比如一些鲨鱼,海豚,鱼龙,金枪鱼等等。
但实际上,上述几种动物,只是在“外观轮廓”这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特征上相似的。落实到研究分析层面,在基于形态学的系统发育学数据矩阵里面,就是几个,或者少数的特征代码是一致的。
那其他的呢?多数的特征,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个形态学矩阵是所谓的恰当的话,在形态上,如果你能列举出鱼龙和海豚的十个不同点,那觉得可以轻易的找到一百个不同点。
因此,只要数据是充分的,这两类少部分相同,大部分不同的动物,当然会被划分在他们恰当的位置。
实际上,古生物分类中讨论趋同演化问题,往往和大家脑中设想的是相反的。一般来说,都是在系统分类位置确定以后,才会发现,处于不同系统分类位置的一些演化支,在个别或者少数形态学特征上很接近,可能和它们生境相同有关。在这里,才算找到了趋同现象。
反过来想,拿鱼龙和海豚举例子。如果我们对这两类动物的形态学研究的非常差,数据奇缺,只搜集到了支持鱼龙化石和海豚一样的特征,没有多少区别的特征。那这样的化,就没有“鱼龙”这个东西了,那是什么,那是灭绝的海豚。
例子很多的。
阿尔瓦雷斯龙类中的一部分,晚白垩世蒙古地区的一类,也有科学家叫单爪龙类的一群小型代表。这些东西被发现的时候,化石保存的主要是它们非常类似鸟类的头部和胸骨部分,所以当时的分类位置是什么?鸟类。是的,就是鸟类。我有的证据就支持它们是鸟,那就要基于当时的数据实事求是。
后来是怎么修改过来的呢?因为更多的化石被发现了,身体的其他部分更接近非鸟兽脚类恐龙。后续的系统分类就逐渐改过来了。
在这种系统发育学框架已经修正之后,才可以谈所谓晚白垩世阿尔瓦雷斯龙类的头部骨骼与白垩纪鸟类有一些趋同演化的特征。
如果对两类或者多类物种的分类,是正在被客观存在的趋同演化所迷惑或者影响的。那意味着我们不能分开它们,这时候它们会被分在一起,没有人会在一类动物里面谈趋同演化。只有我们找到更多证据,将这两类或者多类动物分开了,我们才能谈里面的一些特征是趋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