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因为使用的方式与目的不同
以国内咖啡因泛滥问题比较严重的山西省为例,从上世纪60年代初,就有一些人开始将咖啡因作为一种兽药给大牲畜使用,发现牲畜食用后食欲得到抑制,干活却不知疲倦,此后便开始有人吸食咖啡因,由于当时山西经济较为落后,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于是不少人借咖啡因抑制食欲、提神醒脑、抵抗疲劳。
在此期间发生了国内第一起因过度吸食咖啡因致死的案件,死者为运城地区万荣县一位农民,之后在1986年,运城制药厂厂长张水月等六人因贩卖甲酸钠咖啡因被判刑,国家也正式将咖啡因列入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在进入90年代后,由于煤炭经济的发展,山西的部分矿工和司机为了抵抗疲劳又开始滥用咖啡因,山西的咖啡因滥用情况从农村扩散到了城镇,部分地区吸食的人数甚至占到总人数的1%,造成多起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
贩卖者为了牟利,还会在咖啡因中添加各种杂质,如罂粟壳汁、维生素B、病毒灵、雷米风、氧化铝粉、火碱、洗衣粉、卫生纸等,使危险性进一步提高。
其次,咖啡因本身经常被用作其他毒品的辅料。
天津市公安局曾经对缴获的14批摇头丸进行检验:
其中13批都添加了咖啡因,其中甚至还有一批是用咖啡因冒充摇头丸。
咖啡因作为添加剂,既能加强兴奋效果,又能降低成本,已经出现在多起毒品生产案件中,国内甚至有过倒卖高达数十吨咖啡因的案件。
“撇开浓度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原题主还真的就是公开耍流氓。
咖啡因作为毒品,那也是建立在纯度和剂量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四十千克,让你去贩毒你还嫌重呢!
其实类似原题主这样胡搅蛮缠,生活中的反例不胜枚举。比如说尼古丁也是毒品,茶叶中也有咖啡因,笑气用来做糕点等等。
有意思吗?
真的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