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没有“公司制”律所,只有“仿公司制”律所。
厉害的人去合伙制律所,因为在合伙制律所里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者愈强。你拉来、维护住的客户就是你的,滚雪球效应显著。
你要是没什么案源,而且专业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那么公司制律所显然更合适。虽然你不能在公司制律所真正积累自己的客户,所以注定很难大富大贵,但是你不会饿死。而且如果你案源能力不足,在合伙制律所容易因为案源枯竭导致水平下降,而公司制律所可以让你保持“手热”的状态,不至于完全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