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当然可以,太可以了。
「有限责任制度」让个人免于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法的问题,但这里是担保法的问题,是因为个人为公司提供了担保。简单理解:法律保护个人不因公司破产而倾家荡产,但如果为了商业目的,不管是为了获得投资者信心、提升融资能力还是为了缓解一时的经营困难,自甘风险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那么就脱离了有限责任制度保护的范畴。
虽然我经常开罗老师的玩笑,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下,要实名感谢罗老师,因为他生动地说明了,个人是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没啥特别值得说的,就有一个小方面提一下:
王思聪能担保 20 亿的债务,不代表他能还得起 20 亿,也不代表法院会因为他还不起 20 亿而手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哪怕没钱了,那么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还是要负责的。。
百分之十二的保底年利率还给股份?直接借钱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