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多了,你就丧失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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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岁的小姑娘,挺漂亮,贩毒。
那么多公斤,肯定有判死刑。
结果管教人员说,我能帮你。
女的问:你怎么帮我?
管教人员:妇女怀孕是不判死刑的知道吧?你得有法律观念,我能帮你。
结果就帮了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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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对法律的兴趣很高昂啊,这些截屏只是抛砖引玉,各位如有兴趣可B站搜索关键字【罗翔老师】【法外狂徒张三】
硬核到为一辆自行车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文为:硬核到一辆自行车引发「血案」,应评论区要求已修改)
2015年10月,普通市民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法扣留,依据当时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他的车将被依法收购、置换或者托运回原籍。
处罚所依据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审议通过,经浙江省人大批准,自2008年5月起正式实施,到普通市民潘先生遭遇处罚,已经适用了七年。期间,无数违规车辆被依法扣留,并依据《条例》托运回原籍,可谓法网难逃。
然而,潘先生不止是一位普通市民,还是一位法学生。
他敏锐地注意到,《条例》的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给予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罚才能扣车;《条例》直接规定扣车并托运回原籍(或收购、置换)的做法,涉嫌违反上位法。
经过潘先生的归纳,这个问题突然由一个行政处罚争议转化为了一个关于法律审查、法律位阶的宪法问题。
基于此,潘先生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收到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7年3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三个月后,《条例》被正式修改。
同时,该事件被选入2017年度十大宪法案例。
然而,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事例被选入2017年度十大宪法案例后,潘先生离开了杭州,来到上海开始律师实习。
律师实习是中国每位执业律师在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后、成为执业律师前必经的一个阶段,经过长达一年的律师实习并通过律协考核,才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按照当时上海律协的规定,非上海户籍人员申请实习面试考核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不巧的是,就在2018年年初,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新规,取消了临时居住证的发放,此前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居住满6个月。由于事出突然,大量正处于实习期间非上海市户籍的实习律师材料不全,需要重新累计6个月居住期限。由于无法短期内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又被取消发放,他们将被迫选择推迟面试考核。
这时,同样因为外省市户籍受到影响的普通市民潘先生再一次站了出来。
他向上海律协递交了关于「请求责令上海市律师协会立即停止非法限制外地户籍人员平等就业权利的违法行为的投诉」,投诉中,他指出由于居住证新规的颁布,原有的面试材料要求已经事实上影响了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
他果断要求上海律协改进面试材料要求,避免新规成为非上海市户籍律师执业的阻碍,形成地域不公。
对潘先生的投诉,上海律协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最后做出了让步:
实习证发证日期在新规前的实习人员,可通过「居住登记凭证」办理考核;实习证发证日期在新规后的实习人员,依据上海市新规自行办理居住证办理考核。
(也就是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潘先生再一次维权成功。
从电动车到宪法,从居住证到平等就业权利,这就是法学生的硬核。
以上。
硬核???
上海迪士尼现在能带一些食物入园了!
你晓得为啥子嘛???
这还要从好几年前说起.........
某某年年初嘛!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的小王同学,网购了一张365元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
当天早上,小王同学欢天喜地的来到了这梦寐以求的迪士尼门口!
为了不浪费这365块钱,他更是做好了尽着这一天的时间,浪遍迪士尼的准备,就连中午的饭他都带好咯…………
可就在他要入园子的最后一关,居然被园方要求强行检包,理由是:不允许携带任何食品入园。
不小心带了的,可以选择吃掉、扔掉或寄存。
而寄存费一天得八十块钱。
不得已啊……小王同学算了一下帐,准备当午饭的面包等食品也就四十多块……无奈之下……只好忍痛将中午的饭丢弃.......
小王要是个普通人,可能故事发展到这里就差不多结束了!可是小王他不普通啊,他是个学法的啊……
饿着肚子逛了一天迪士尼的小王,回到学校是越想越气啊……
要是今天这事儿就这么算了?我还怎么好意思说我是华东政法大学里学法滴嘛???传出去我以后还怎么在法律界混???
思虑再三!小王下定了决心……
不行!!!这事儿不算完!!!
利用周末,小王把相关材料都给整全乎了,为保万全,他还专门去请教了几个老师………
2019年3月15日,终于准备充分了!一纸诉状将迪士尼告上法庭:
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 但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人民币。
半年多以后,也就是2019年9月12日……
经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
同时被告迪士尼方面修改了关于不得携带食品的相关条款……
前人栽树 ,后人乘凉,也就是从那以后,我们去迪士尼的伙伴们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带上食物去了……
如今的规定:
游客可以携带袋装饼干、面包、煮熟的鸡蛋等食品入园,也可以携带不限容量的瓶装水入园,罐装的婴儿食品允许被携带入园。
曾经这个让多少人敢怒不敢言的霸王条款就此烟消云散……
作为受益者的大家,理应感谢我们的法学生—小王同学能勇敢挑战并且成功改变了这个不合理规则!
作为曾经的法学生,如今的法律职业人,我为小王同学疯狂点赞!
作为法律人,家中一本红红火火的《民法典》镇楼是必不可少的,空了就翻一翻,真是多有益处啊!!!
也不算多硬核。。。
我就是个半吊子法学生,年年挂科的那种。
2021年暑假跑去干外卖,好巧不巧进了美团,众所周知,美团是资本家中的资本家,我给它打工可没有员工的身份,而是让你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跟它“合作”,一句话,除了每单五块钱,其他的一概不管。还有一些其他杂七杂八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合同啥的,我全都签了。因为我知道它是违法或者打擦边球的,本来也没准备干多长。
跑了快一个月,出了场车祸,倒也没多严重,不是跟其他车辆碰撞,而是自己摔倒了,路滑嘛。也就用肉体以七十迈的速度在沥青路擦行了十几米,反正到现在了疤都在,估计是消不了了。
翻车了我首先移到路边,第一个给我师傅打电话,说手头还有个外卖没送,然后再给我妈打电话,如此云云。师傅赶到后看到我脸色惨白,给了一支藿香正气水,然后帮我送餐去了。然后我妈和我小姨开车也赶到了。带我上车到了我送外卖的站点,进行了“杀猪”般的消毒后,我就提出辞呈,要求结算工资。
不知道是站长傻还是站长狂,愣是不同意。非要我干满一个月,不然就扣钱,我人傻了。美团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一切流水记录都在我手机上,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很难么?我都不准备索要双倍工资,我就想拿走已赚取的工资,不应该么?反正就是好说歹说,他就是不给。
最后无奈,就说报警咯?“你随便报”然后我就报警啦
警车乌拉乌拉就来了,这是我人生第二次报警,下来一个警察,一个学警,本来就属于民事纠纷嘛,要不了多少警力,来的警察我看警衔还是三级警司,新警嘛。来了之后,互相问了问,巧了,警察是我14级的师兄,学警是我18级的师兄,然后警察就去给站长普法,站长开始显得有些慌乱,就以向上级请示为由打电话去了,警察这边就和我们聊起了天,说如果实在不行也没办法,毕竟民事纠纷只能调解,不能强制,可以去提起劳动仲裁等等
然后站长走过来说,算了,你走吧,下个月工资打到你卡上。然后我就走了,工资是打了,但又非常鸡贼地扣了我两百所谓的“服装费”。
总而言之,我实在算不上硬核。
但讲法比讲拳头好,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
他们敢到法院帮别人打官司!
上个月,跟 @吴声威 律师闲聊,说起一个问题:在用知乎「好物推荐」的时候,如果推荐自己没有使用过的产品,是否违反了广告法。我们都认为,推荐者应该作为「广告代言人」受到广告法约束,但又衍生出一个问题:如果我推荐了一本书的中译本,但我只看过英文原文而没有看过译本,那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推荐没有使用过的产品」?也就是说,读过一本书的英文版,在法律上能等同于「使用」过这本书的中文版吗?
这个问题一时难以得到定论,我半认真半开玩笑地说,简单,我来故意宣传一本书,特别强调自己没看过中文版,你去起诉我或者向工商部门举报我,这样不就弄明白了嘛?
吴律师真的是,人狠话不多,秉承真律师从来不发律师函的精神,三两下就准备好了违法查处申请书发给了我预览。虽然后来我们达成共识,不要用这么暴力的手段,但从此我就对他的「硬核」留下了深刻印象。
因此,今天看到他起诉爱奇艺,要求法院确认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竟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也看到了其它硬核的操作,比如 @逻格斯 也准备好了针对腾讯视频的起诉状:
我没法揣测他人的动机,但在跟他们交流的时候,能够明显感觉到一种好奇心:我如果提出这样的主张,法院会怎么说? 我对于合同法的这种解读,能得到支持吗?
好奇心 + 说走就走的执行力,这大概也是一种硬核吧。
北大法学院硬核考题,开卷考,感受一下。
应网友要求补上姊妹篇。
欢迎精神小伙们入驻圈子!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很直观…
灵玉看诸葛青的战斗,他懂,要想打,就必须占吉位,不然没得打,而诸葛青不会让他那么容易占上吉位,所以灵玉也挺头疼的,但灵玉也有北境苍潭,全图aoe,所以也有优势,灵玉和青是一个档次的…
而王也呢?直接告诉灵玉,你随便占,我即是吉凶,我即是天道,四盘随我拨…
王也》灵玉=青》楚岚
给罗天大醮分个档次…
王也独一档…
青和灵玉第二档…
楚岚贾正亮风沙燕第三挡…
唐文龙玲珑云第四挡…
挂马仙的咱不算,宝宝手动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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