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个楼,我跟媳妇都是无所谓的更喜欢二人世界,只是年纪越来越大,她的压力也越大,然后自然就要了……
后来天天抱着孩子不撒手,爱的不得了,一直说应该早点要的。
所以,双方的心态都会变化,不要着急下结论
我是真心觉得现在好多人把生育作为一个非此即彼的谈判筹码放在桌子上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
你就没有想过,也有很多男人不想要孩子而女方想要的情况吗?
你怎么就能认定女人不想要孩子而男人想要是一种常态呢?
不生孩子男人为何要结婚?
单身一个自由自在太爽了吗?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我的第一感觉,这些条款是针对护士的,或者说针对护理部的。
其直接目的,或者说可以预见的结果有两方面:
一,病源会增加。当然,增加的不一定都是碰瓷病人。这条争议性新闻的出现,势必会火遍界首市的朋友圈,成为老百姓线上线下、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界首市人民医院」的招牌以四两拨千斤之力实现了高效传播。
知名度高必然会带来流量效益,对于有求诊需求的人来说,这至少不是一条负面新闻,即使这也不见得是正面宣传,至少在广大市民心目中怒刷了一遍存在感,不亏。
二,护理部效益会缩减,矛盾传导到一线护理:上克扣奖金,下遭病人投诉,饱受夹板气的一线护理工作者会流失一部分。而这可能正是医院希望的呢,受疫情影响,现在所有医院业务量都大幅缩水,奖金基本靠预支年终奖勉力维持,无论是临床还是行政都面临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饭碗问题。
这个时候,劝退谁性价比最高呢?行政科室皇亲国戚动不了刀,临床医生培养时间成本太高下不了手,合着低年资一线小护士看上去似乎最好欺负,在你面前只有两条路:1.你受不了这气,被劝退了,好!硬!之前的补贴一笔勾销没了嗷,往后医院也不用养你,奖金也省了,另外你单方面违约,按合同交违约金吧,赶紧的。2.你一想到经济惨淡生活不易,此时离开也未必在短时间内找到好出路,打碎牙齿和血吞,我忍!那就乖乖被投诉背锅然后坐等科室扣钱吧,当然实际上扣不了多少钱,主要是脸皮受辱的问题,后面会讲清楚。
这里唯一的仁慈之处在于,扣钱肯定不是直接扣在你个人名义上的,而是扣在整个科室头上,最后平摊才会到你个人,主要看你脸皮之厚薄能不能承受这种无妄之辱了。
那么为什么我会觉得这事是针对护士而不针对医生呢。原因很简单,针对医生的条例实际上并不苛刻,而且诸如「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本来就是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服务延时制、绿色通道、MDT会诊制就算你不强制要求,也是常规操作。
而护士的条款在规定些啥呢?你必须一针见血,你必须按铃秒回,你必须10分钟收治完毕,30分钟执行医嘱…且不说遇到抢救这种极端情况,哪怕同时跑来两个病人,你就等着扣钱吧,扣钱就完事了,不过扣个采血费护理费本来就没多少,习惯就好。
写到这里,我突然摸出头绪了,nnd都是套路啊!其实这一纸空文对护士的影响根本没有那么大,采血费常规护理费能有个几块几毛(采血费4块采血针3毛采血管1块等级护理26块),哪怕全退给你有何妨…关键是有了业务量,正所谓「一人背锅,全家吃饱」啊!服了服了。反正护士的利润也不出自常规护理、采血等基本操作,大家吃大锅饭而已,我上文说针对护理部可能是我多虑了。不过我也懒得删改得更严谨了,也许我上文的推测又是对的呢?
当然我所预测的第一条肯定是没毛病的,现阶段,各地医院为了扩大病源规模,都十八般武艺各施神通,很有意思。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下混口饭吃,希望大家能对这件事有更多一层认识,而不是简单归因,盲目愤慨。
一句感叹:在人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只要有意地顺风煽火,风助火长,把零星火苗驾驭成熊熊烈火简直是轻而易举。以前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会如此...这句话并无贬损之意,只是感慨人类情绪传染法则的奇妙。
比如俺一直关注的 @陈子杨Dr.outside 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就陷入思维定势了哟,这么想就想偏了↓